EPC模式下抑制总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策略
2019-08-30王德东房韶泽王新成
王德东,房韶泽,王新成
(1.山东建筑大学 管理工程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1;2.上海交通大学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原则,优先采用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EPC总承包模式。EPC总承包模式将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阶段有机融合[1,2],有效解决了传统承发包模式下参与各方之间信息交流不畅通、工作协同能力差、效率低下等问题,对于节约工程项目成本、提高质量、促进节能环保具有重大意义,EPC总承包模式将成为未来的主要承发包模式。
在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对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分别采取控制措施[3],对工程项目控制力和影响力较强,通常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在有效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同时削弱了业主的控制力与知情权,造成了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信息不对称。由于此时业主信息优势地位让渡于总承包商,其对总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机制效果将显著降低,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特征更加显著[4]。业主作为委托方目标是降低建设成本并使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总承包商作为代理方目标则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两者利益目标存在着不一致。上述若干因素极有可能导致总承包商利用对业主信息不对称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5]。EPC模式下,总承包商对业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工作协同能力的有效整合是提高工程项目绩效的关键,否则能力缺失会使总承包商具有较高机会主义倾向[6]。工程项目的特殊性、承包商对意外情况的适应能力、合同强制性等特点将促使承包商采取机会主义行为[7]。承包商在考虑采取非正规手段获取利益时,会在意其行为对自身声誉所造成的影响[8],声誉激励的长期合作导向使承包商不仅考虑当前利益,更考虑与业主长期合作的可能,使得业主与承包商重复博弈过程中明显降低激励成本[9]。由此可见,通过采取声誉激励方式可对承包商施加影响并将起到积极效果。保持适当合作溢出可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发生概率,而无合作溢出的工程项目将有极大概率导致机会主义行为发生[10,11]。在委托代理模式下,委托人可对代理人采取“胡萝卜加大棒”激励方式,即奖励与惩罚并存才能更好激励代理人[12],业主方如果严格履行好自身职责并采取有效的整体控制措施,则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大大减少[13,14]。构建多层次利益分配机制,有助于激励承包商在风险中性的情况下投入更多努力[15,16],并能有效激发承包商的潜在能力[17]。然而EPC模式下总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往往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现有文献往往为简化研究过程大多局限于单一视角下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忽略了多因素共同作用对总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影响机制的研究,容易导致研究结论与实际情况的巨大差异。此外,以往研究未考虑社会声誉对承包商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尽管由于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工程项目失败会使业主方损失较大,然而承包商因此遭受的社会声誉损失和信任降低,对自身长期发展极为不利。由此,我们提炼出三个亟待解决的问题:(1)在考虑EPC模式中总承包商占据信息优势地位的情境下,其机会主义行为受何种机制有效制约?(2)机会主义约束机制内生变量的变化如何影响工程项目收益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分配?(3)社会声誉和信任如何影响承包商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水平大小?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建立兼顾业主和总承包商双方利益的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模型,结合实际对约束模型进行仿真分析,并从业主的视角提出EPC模式下抑制总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的策略和建议。
1 理论基础
1.1 机会主义行为
机会主义行为是指参与者在合作过程中通过合同欺诈,逃避责任,法律规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尽可能多地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为[18]。在交易成本经济学中,机会主义行为是造成交易成本的主要原因,合同是削弱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的主要手段[19]。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包括故意降低投标报价提升其中标可能性、增加后期变更与索赔弥补报价亏损、与监理方串通谋求降低监督标准等,这些机会主义行为的实施均旨在获取更大利润[20,21],并且将严重损害工程项目质量与业主利益。削弱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是治理业主与承包商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问题。Liu等[22]指出,详细的合同条款可以有效控制机会主义行为发生,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以正式合同的方式控制机会主义行为尤为关键;尹贻林等[23]认为短期利益导向下,业主提高对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监管强度可以有效降低机会主义负面影响,但依然无法降低承包商的机会主义倾向。然而仅靠硬性的正式监管并不能够完全抑制机会主义,信任、自我约束和长期合作导向等软性因素也是抑制机会主义的有效手段。钱腊梅[24]对工程项目中的信任与机会主义之间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信任增加会有效削弱机会主义行为,并且进一步促进工程项目绩效提升;Lai等[25]认为自我约束受声望与未来继续合作可能性的影响,对机会主义有显著抑制作用。基于该研究现状,在建立业主与承包商委托代理模型时,我们会将正式合同监管与非正式关系因素同时纳入考虑范围。
1.2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基于非对称信息博弈论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的有效工具[26]。化解委托代理问题关键在于制定合理的风险分配方式,以及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对代理人形成激励[27]。从风险分配视角来看,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和委托人分别处于信息优势与信息劣势地位[28],信息不对称将会造成委托人与代理人风险态度差异化,风险态度是建立委托代理模型时需要考虑的关键外生变量。Hendrikse[29]指出,委托人通常业务多元化,其单项业务风险对自身影响相对较小,且在代理人选择上具有主动权,通过合同向代理人转移部分工程项目风险而降低自身风险,通常情况下委托人持风险中性态度。而代理人业务通常呈现单一化特点,单项业务风险对其影响相对较大,代理人持风险厌恶态度。沙凯逊[26]认为,完全合同下委托人仅对代理人产出绩效可观测,而无法观测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完全合同的信息不对称性容易造成委托代理双方风险态度的差异。完全合同的该特征将会导致双方合作效率的损失,而效率损失恰恰是由委托代理双方所持风险态度差异而造成的。此外,目前针对委托代理关系研究大多是单向分析,即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控制与激励。Zardkoohi等[30]重新识别了委托代理关系的三个方向:委托人对代理人施加影响;代理人对委托人施加反向影响;以及委托代理双方处于共同利益对第三方利益相关者施加影响,但是仍然没有摆脱完全合同理论的框架。从利益分配角度来看,合理的利益分配将有效激励代理人提升绩效,激励手段是委托代理研究中的重要环节,Hosseinian等[31]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以降低成本和缩短交付时间为目标建立了对承包商的激励模型。陈勇强等[32]基于拓展型Cobb-Douglas生产函数建立了针对工程项目的业主与承包商委托代理模型,发现激励系数受承包商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共同影响。由此可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激励策略是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利益冲突问题的关键。
2 业主与承包商机会主义委托代理模型构建
基于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我们定义了9个业主和总承包商委托代理关系中影响总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的主要指标,分别为:总承包商努力水平、总承包商投入资源、机会主义倾向程度、机会主义行为水平、合同价格、机会主义成本、合规成本、业主总承包商初始信任、总承包商自我约束能力。
2.1 提出假设
A=αretl+θ
(1)
由式(1)可知,EPC工程项目预期收益A随承包商努力水平e、资源投入水平r、业主总承包商信任水平t和总承包商自我约束能力l呈正相关。
B=ω(srk+φ)
(2)
由于总承包采取了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了收益损失,则工程项目实际收益C由式(3)计算。
C=A-B=αretl+θ-ω(srk+φ)
(3)
业主在招标时、通常倾向于选择低价标以压缩建设成本。业主普遍认为总承包商接受低价中标就表明其仍然有利可图,只要加强对总承包商管理就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实现。实际上,由于EPC总承包模式各阶段深度融合的特点,实施过程由总承包商主导,必然导致业主对工程项目控制能力下降。目前多数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变更困难,合同价格大小直接决定了总承包商利润大小,利润空间的过度压缩将直接导致总承包商通过一系列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弥补不合理报价损失,从而损害工程项目绩效和业主利益。通过上述分析,为研究总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关系,通过设立业主对工程项目“投入比例”指标进行分析。本文只针对合同双方研究,业主方工程项目成本只考虑业主支付给总承包商的合同价格,业主在其他方面产生的成本由于不与总承包商发生关系故不作考虑。基于此提出假设3。
假设3:在该假设中引入业主方“投入比例”概念,投入比例指合同价格P占业主方工程项目实际收益C的比例,用λ表示,按式(4)计算。
(4)
投入比例λ是业主方通过综合分析,认为合同价格应占工程项目实际收益的比例,满足该比例才能实现工程项目的成本要求。则总承包商收益D承如式(5)所示:
D承=λC+B=λ[αretl+θ-ω(srk+φ)]+ω(srk+φ)
(5)
业主利润V业如式(6)所示:
V业=(1-λ)C=(1-λ)[αretl+θ-ω(srk+φ)]
(6)
业主利润期望值E业如式(7)所示:
E业=(1-λ)(αretl-ωsrk)
(7)
假设4:总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付出的成本M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合规成本M1,M1包括付出努力成本、信任维持成本与自我约束成本;第二部分是机会主义成本M2。
M1与努力水平e、信任水平h、自我约束能力l的关系可由式(8)求得。
M1=0.5g(e2+t2+l2)
(8)
式中:g为合规成本系数,g的大小取决于总承包商自身成本控制能力的强弱,一般我们认为施工效率和管理效率较高的总承包商可以在较低的合规成本上实现更多的努力投入、更高业主与承包商间的信任水平和自我约束能力。
M2与机会主义行为水平k的关系可由式(9)计算。
M2=0.5ik2
(9)
式中:i为机会主义成本系数,在采取相同的机会主义行为水平下,i与M2呈正相关。业主对总承包商机会主义成本系数i的影响能力较强,一旦发现总承包商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则业主会通过拒绝再次合作,要求返工,赔偿损失甚至终止合同等措施进行惩罚,给总承包商造成声誉成本、返工成本、赔偿损失成本和关系成本等成本损失,惩罚措施越严厉,i就越高,并有效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发生。则总承包商利润由式(10)计算得到。
V承=D承-M1-M2=λ[αretl+θ-ω(srk+φ)]+
ω(srk+φ)-0.5(gh2+ie2)
(10)
基于上述4个假设,可以得出,总承包商期望值E承由式(11)计算得到。
E承=λαretl-λωsrk+ωsrk-0.5(ge2+ik2)
(11)
总承包商利润方差由式(12)计算。
(12)
总承包商效用函数u由(13)式计算。
u=λ[αretl+θ-ω(srk+φ)]+ω(srk+φ)-
(13)
2.2 模型构建
通过上述分析,设总承包商所能接受的最低效用为U,通过建立以下约束方程描述该问题:
max(1-λ)[αretl+θ-ω(srk+φ)]
(14)
St.λ[αretl+θ-ω(srk+φ)]+ω(srk+φ)-
(15)
(16)
式(14)为业主收益最大化方程;式(15)为约束方程,表示总承包商实际效用必须大于其所能接受的最低效用;式(16)为总承包商的激励相容方程,表示在任何激励契约下,总承包商总是做出理性反应,使自己的期望效用达到最大。
通过以上分析,该委托代理模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业主和总承包商分别作为委托人和代理人,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这导致了他们目标的不一致性,即存在利益上的冲突。
(2)总承包商所采取的行为,不仅会对自身利益产生影响,而且会对委托人即业主的利益产生影响。所以业主采取措施优化自身利益的同时,需要考虑总承包商将会采取应对措施的可能性,因为总承包商做出的反应很有可能会削弱业主采取措施的效果。
(3)从约束方程中可以看出,总承包商和业主之间,都有影响各自收益的变量(影响因素),但是这些变量(影响因素)又互相关联。
3 业主与承包商委托代理关系仿真分析
在模型中,考虑到承包商资源投入受制于承包商自身能力,总承包商遵守规则的成本相对固定,委托代理问题下业主与总承包商初始信任水平普遍不高且总承包商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因此在本文确定的9个主要影响因素中,定义r,g,t,l为外生变量,ω,i,e,k,λ为模型内生变量。各方根本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考虑到逐利性这一本质属性,我们从收益与成本的角度对总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抑制机制进行构建与仿真。本文以e,k,λ为因变量,i,ω为自变量,研究行为成本对承包商行为结果与收益的影响。首先对e,k,λ求得一阶最优化解为:
(17)
(18)
(19)
图1 λ,i,ω的关系
图1表示自变量λ与因变量i和ω的关系。由图1可以得出在机会主义成本系数i一定时,投入比例λ与承包商机会主义倾向程度ω呈正相关。表明随着承包商机会主义倾向程度ω增加,业主应随之提高投入比例λ;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程度ω一定时,投入比例λ与机会主义成本系数i呈负相关,曲线斜率逐渐降低,直至最后趋向于0。说明在初期提高机会主义成本,可以有效抑制总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随着i进一步提高,投入比例减少速度逐渐变慢,机会主义空间越来越小,最后趋向于真实的合同价格。
图2表示了自变量e与因变量i和ω的关系,由图2可以得出总承包商努力水平e与承包商机会主义倾向程度ω呈正相关。表明随着承包商的机会主义倾向程度ω增加,其努力程度e随之提升;总承包商努力水平e与机会主义成本系数i呈负相关,曲线斜率逐渐降低,直至最后趋向于0。在初期提高机会主义成本,会对总承包商投入努力的积极性造成显著影响,随着i进一步提高,承包商努力水平降低的速度逐渐变慢,总承包商机会主义空间逐渐被压缩,最后趋向于无机会主义行为下的努力水平。
图2 e,i,ω的关系
图3表示了自变量k与因变量i和ω的关系,由图3可以得出在机会主义成本系数i一定时,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水平k与机会主义倾向程度ω呈正相关,即总承包商机会主义倾向程度ω越高,其机会主义行为水平k就越高。在机会主义倾向程度ω一定时,总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水平k与机会主义成本系数i呈负相关,即机会主义成本系数i越高,则总承包商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水平k越低。
图3 k,i,ω关系
4 结 论
通过对EPC模式下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分析,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建立约束方程模型并进行仿真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在EPC总承包模式下,由于总承包商影响力较大,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业主方处于信息弱势地位,造成了信息不对称情况,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给总承包商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有利环境,业主应建立更多的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对总承包商管理力度改善自己的信息弱势地位;
(2)在机会主义成本固定时,总承包商机会主义倾向越高,则期望合同价格也越高,业主提高合同价格(投入比例)将会调动总承包商积极性,使其付出更高的努力水平,如果合同价格没有满足总承包商期望,总承包商会降低努力水平并且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损害业主利益。该研究结论与建筑业中“低价中标”“串标”等实际情况高度契合。该现象催生了大量“劣币驱逐良币”行为,造成了建筑业供应链层层压价,严重损害了工程项目质量。典型EPC工程项目失败案例是“江西丰城电厂事故”,调查表明该工程存在压价串标行为,最终导致巨大的安全质量事故,造成巨大损失。EPC工程项目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利润空间过度压缩将直接导致总承包商采取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弥补不合理报价损失,从而损害工程项目质量。因此,业主在招标时不应过分强调低价,应充分考虑总承包商获利空间并确定一个合理合同价格,激励总承包商提高努力水平,削弱其机会主义行为以保证工程项目质量。
(3)仿真结果表明,提高机会主义成本可以显著减少总承包商机会主义倾向程度,并且显著降低机会主义行为水平。该结论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获得了广泛应用,典型案例是国家电网公司实施的《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基于承包商履约能力对资质信誉进行评估,主要划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良三个等级。其中规定承包商发生一次人身死亡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评价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该规定大幅提高了承包商机会主义成本,有效抑制了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因此,业主应加大总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成本,抑制其机会主义倾向程度和机会主义行为水平,从而使工程项目质量和业主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4)总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引起的工程项目失败会导致其声誉损失和信任降低,从而失去未来长期合作可能性并且降低市场竞争力。因此总承包商在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时往往综合多种因素,选择一个对自身综合发展最为有利而非单纯获取利润最高的机会主义水平。目前,在工程项目治理领域内,关系型合同逐渐兴起,重点强调参与方间的信任、声誉、互惠、协同等因素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广东茂名乙烯改扩建工程项目“是成功应用关系合同管理的典型案例,该项目基于EPC模式强调参与方之间信任与合作,多项分包合同采用框架式约定甚至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各参与方依靠自律、互信和再协商,使该项目取得巨大成功,也为今后长期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33]。此外,万达集团与中建二局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也证明了业主与承包商委托代理关系中信任和声誉对长期合作的重要性。
本文并没有涉及业主惩罚机制的构建,将会作为未来进一步分析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