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梦龙的为官之道
2019-08-29向贤彪
向贤彪
提起明代著名作家冯梦龙,国人恐怕没有不知晓的。他一生留下的作品有2000多万字,尤以“三言”《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最为著称,被誉为中国古代白话小说先驱、通俗文学泰斗。然而,对于冯梦龙入仕为官的经历,知晓的人会相对少一些。其实,冯梦龙的为官之品与政绩之著,与他的文学造诣和成就相比并不逊色,他减轻徭役、改革吏治、明断讼案、革除弊习、整顿学风、兴利除害,打造了一个百姓安居乐业的寿宁。
冯梦龙(1574—1646)为“苏州府吴县籍长洲人”,少时受经问道、博学多识,后文学成就颇丰,而仕途却不顺利,直到57岁才补为岁贡,58歲就任丹徒县训导,61岁升任福建寿宁知县。按常理,一位年过花甲的老者,早已过了干事业的黄金时期,况且背井离乡、千里迢迢,来到一个偏远贫穷的闽东小县为官,当几年明哲保身的“太平官”就不错了。但他却是怀抱理想而来的,容不得苟且偷生、碌碌无为,凭着卓越的才干和高尚的人品官德干出了一番令人称道的业绩。在寿宁知县的四年任期中,留下了“政简刑清,首尚文学,遇民以恩,待士有礼”的美名。
纵观冯梦龙的为官之道,可用“勤、公、实、廉”四个字概括,也可以说是“四重境界”。
首先说勤。有道是“一勤天下无难事”。冯梦龙的勤政,从《寿宁待志》中可见一斑,他“早起坐堂皇,理钱谷,薄册书一刻可了”,“计闽中五十七邑令之闲,无逾先生”,“政平讼理,又超于五十七邑之殿最也”,公余时间,还不忘“山城公署喜清闲,戏把新词信手编”的雅兴。对于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来说,他不满足于坐堂问政理事,而是深入调查研究,举凡农耕、兵戎、神事、风土、民情,他都做过广泛调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冯梦龙上任当夜躺在简陋的官衙内,听到的竟然是惊心动魄的虎啸,他夜不能寐,不是为自己的安危着想,而是想到老虎会不会伤人,进而很快拿出了消除虎患的措施,维护了一方百姓的平安。
其次说公。古人曰,“公生明,廉生威”。冯梦龙正是以此为准则要求自己并照此来做官的。他上任之初,面临着严峻的治安形势,许多山民“不知法律,以气相食,凌弱蔑寡,习为固然。”因此,不但留下了一些积案,让违法者逍遥法外,新案也时有发生。如何扭转社会治安的被动局面,实现“政简刑清”的目标呢?一方面,冯梦龙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凡有案必查,犯法必惩,以公办案,不留悬案,其中“三望洋断案”“断鸡案”“断牛案”等,都是公道办案的典型案例,至今为当地人所称道。另一方面,他积极秉持和推行无讼理念。“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冯梦龙察隐情于秋毫,访真情于实地,教化防讼、化事息讼、明察听讼、量情决讼,对轻微犯罪往往“怜贫量断”,从轻处罚,对横行乡里、为非作歹者则“亲往索之”,严惩不贷。
再次说实。“余生平做事不求名而求实”。冯梦龙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但凡做事,他都坚持报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不图虚名,不搞花架子。例如,为了兴农,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亲自写下了如何耕田、如何治水、如何施肥、如何育种的指导性“衙规”;为了禁止重男轻女的溺女婴现象,他除了抓住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外,还亲拟了《禁溺女告示》,规定犯溺女者一律严惩不贷。他奉行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从政理念,为当地群众办了大量的实事好事,如修学宫、建城门、除虎患、移风易俗等。“做一份亦是一分功业,宽一分亦是一分恩惠”,中国古代知识分子以天下为己任的政治理想,在冯梦龙身上得到充分体现。
最后说廉。欧阳修《廉耻论》指出,公正清廉,乃“士君子之大节”,也就是说清廉是官员必备的政治品德。冯梦龙在寿宁县令任上,严格以“卑职人微言轻,但能自律,安能律人”自警,他把清正廉洁的前辈知县戴镗作为学习的楷模,为新建的戴清亭赋诗一首,其中有“老梅标冷趣,我与尔同清”句,正是他如梅花般高洁情操的真实写照。他深感“寿令之苦”,不仅是因为寿宁穷,也因为他把为官当作一件苦差事,甘愿吃苦受累,过着清贫的日子。不仅如此,他还把自己的薪俸捐出为民做好事。重修学宫缺少大木,他得知有人出售,“捐俸代输,伐其木”;百姓无钱买药,他“捐俸施药”;兴修关圣庙,他又“少佐俸资”……后人有学者到寿宁考察,曾赋诗道:“三言世上流传遍,万口交称眼识高。四载寿宁留政绩,先生岂独是文豪”。这是对冯梦龙公正、全面的评价。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吸取我国历史上优秀的廉政文化,学习借鉴冯梦龙的为官之道,应该是一件有教益的事情。
责任编辑:张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