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安置帮教品牌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9-08-29杨学农
杨学农
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年来,我省安置帮教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扣“打造安置帮教品牌,推动走在全国前列”目标定位,深化以“前置化、协议制、社会化”为重点的安置帮教工作改革,着力提升安置帮教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安置帮教对象重新犯罪。2018年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5.2万人,安置率、帮教率分别为99.86%、99.84%,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全国较低水平,为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强化工作基础,全力提升安置帮教水平。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安置帮教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是规范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前提和保证。省司法厅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组织起草《江苏省安置帮教工作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安置帮教工作地方立法,为我省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提供法律支撑,也为全国安置帮教工作立法提供经验借鉴。同时,牵头组织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17个部门单位制定下发《江苏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对近些年来我省安置帮教工作中好的做法成效予以总结,对安置帮教工作依旧较为分散的政策规定予以归并,对制约安置帮教工作发展的短板问题和解决路径予以回应,对原有安置帮教工作方式方法予以创新。这是我省出台的首部安置帮教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权威性、法治性、执行性具有重要引领和制度保障作用,在全国产生了良好反响。二是加强载体建设。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着力打造监狱、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三位一体”的共建共治共享平台。建立监狱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互帮共建”工作机制,监狱派出130余名民警到全省所有县(市、区)司法局从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罪犯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估工作,着力破解监狱罪犯释放难、罪犯死亡处理难、罪犯保外就医难等“三难”问题。强化省、市、县安置帮教中心和基地建设,努力打造江苏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示范基地。在全省13个设区市建立25个用于过渡性安置“三无”“三假”等刑满释放特困人员的自主型安置基地,2018年共安置34人。依托企业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安置帮教基地1586个,安置4230人。三是加强改革创新。2015年起在全省推行“前置化、协议制、社会化”安置帮教工作改革措施,大力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发展根基。推动盐城、徐州两市县级司法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监所单位挂职,担任安置帮教工作站副站长,参与刑释人员出监评估、重点帮教“必接必送”对象认定等工作。推动地方安置帮教机构和社会组织深入省内监狱了解罪犯改造表现、思想动态、回归需求等情况,与预释放重点人员签订个性化安置帮教协议,落实精准帮扶措施。探索建立“1+1+N”协议签订和协议履行模式,2018年共签订帮教协议9245件,安排服刑人员亲属远程亲情视频会见6722人次。推动安置帮教对象的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心理健康、政策前途等教育内容的落地落实,引导其积极向上向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社区)治保调解主任、帮教对象家属、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的走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切实帮助贫困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及就业、就医、未成年子女就学等问题,助力特殊人群脱贫攻坚工作落实。2018年共举办各类帮扶活动292场次,走访特困家庭和失学、辍学未成年子女958户,签订帮扶协议995份,发放阳光帮扶资金116.3万元,46户特困家庭的62名失学、辍学子女全部复学。
强化日常管理,全力提升安全管控水平。我省现有安置帮教对象数量大、构成复杂,每年从监所刑满释放人员数量也较多,做好这一特殊人群安全稳定工作,必须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的日常管理,努力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重点人员衔接有序。今年5月,省司法厅联合省公安厅专门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监所、公安机关等在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程序。要求对于监所评估的一般帮教对象释放时由监所动员其亲属接回,对于“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住址)、身体患重病等定为重点帮教对象的“八种对象”释放时必须由监所送回或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接回,确保无缝对接。2018年我省全年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率达100%,全年协调处理省内及跨省“释放难”案件20余件。2018年下半年,司法部要求推广我省安置帮教工作衔接方面的经验做法。二是确保重点时段管控有效。省司法厅特管办、安帮办通过提前推送必接必送名单、加强督导等形式,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机构做好党的十九大、全国全省“两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上海进博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点时段安保维稳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地方公安机关落实对重点帮教对象的列管工作,司法所将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情况及时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通报,加强重点管控,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依法打击处理。三是确保专案和专项斗争有力。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司法厅积极组织各地安置帮教机构参与扫黑除恶、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斗争,落实重点安置帮教对象移交公安机关列管制度,对安置帮教对象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深入挖掘深层次有价值的黑恶犯罪线索,巩固和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同时,鼓励教育安置帮教对象自觉深挖身边的犯罪线索,勇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坚决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作坚决的斗争。
强化宣传引导,全力提升社会参与水平。加强典型引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推动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在全省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对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发生的100多例监狱重点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矫正期满)纳入安置帮教的重点帮教对象衔接中发生的正反典型案例进行评选,以点带面、以案说法,推动安置帮教衔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发挥社会参与作用。认真落实《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加强宣传和引导,对经济基础条件好、帮教对象数量大的地区,积极扶持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程度高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个面上工作的开展;对现有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安置帮教对象数量较少的地区,通过搭建孵化平台等途径,发动和扶持有意愿、有能力参与帮教工作的各方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成立社会组织,承接和参与帮教业务。积极引导工、青、妇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刑释人员教育帮扶工作。全省共建有与安置帮教相关的社会组织93个,其中,行业型77个、专业型11个、基础型5个。行业型社会组织中,县(市、区)占63个,县级覆盖率达65.63%。2018年,各县(市、区)司法局牵头协调安置帮教成员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对本地回归人数相对集中的监所开展回归指导帮教专场活动380余次。加强志愿帮扶工作。注重发挥安置帮教志愿者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倡導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特别是具有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人士参加帮教工作,壮大帮教力量。同时加强对安置帮教志愿服务的统筹、指导和保障,推动县级安置帮教协会全覆盖,广泛募集资金,为特困刑释人员提供多方面帮扶。□
(作者系江苏省司法厅特管办副主任、省安帮办主任)
责任编辑:刘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