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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9-08-29方明

群众 2019年13期
关键词:市场准入民营企业法治

方明

我国民营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民营经济的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都有了质的飞跃,行业分布、区域布局更趋合理,成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们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实践中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有待改善,依然需要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法律保护,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壁垒依然存在。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希望在宏观政策层面为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扫清障碍,但民营企业发展遭遇到的最大难题依然是市场准入问题。受固有观念、政策因素等方面制约,一些领域对民营企业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进入”政策。打破各种市场准入的隐性壁垒,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真正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任务依然艰巨。

——民营企业转型提升亟待法治保障。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大多存在着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等诸多问题。当前,一些民营企业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企业的运行和发展几乎完全依赖于企业家个人,企业控制权也是通过个人继承进行家族传承,不利于引进专业化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效率。

——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保障尚需进一步落实。法治的根本要求在于,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国家立法平等保护,政府依法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案,一切都以法律为核心来运行,而不能以个人意志、部门利益、政绩要求等原因随意对待和处置。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以鼓励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这些政策不仅可操作性不强,也难以从政策上升为法律,执行力有限。同时,与我国改革开放同步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在成立初期和发展过程中,因为资金、人力、政策等原因,有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着违规现象,自身素质与法治观念也亟需提高。

法治是保护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完善的法治是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最优的营商环境。因此,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亟需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落实产权的平等保护。平等是产权保护的重要原则。如果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产权在实践中的地位不平等,民营企业在投资、融资、用工、用地等方面就缺乏安全感、稳定感和公平感。应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框架,营造规范有序、公开平等的法治环境。在出台各项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同时,还应加强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增加检查和监督内容,落实民营经济产权的平等保护,保障民营企业在企业设立、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规费标准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二是健全完善立法,构建公平合理的制度环境。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问题,加快推动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加大对私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全面清理和废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保障专项督查活动等,使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的制度环境更加公平合理。

三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边界,形成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公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受到制约。各级政府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规则意识、信用意识、权责对等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继续推进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逐步完善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的权责清单,厘清职责边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可视化,将政府部门的行政权、执法权等公权力的设置與运行置于法治监督之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四是文明公正司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人民法院以文明公正司法为目标,不断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纪涉法案件,对于民营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应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认真落实“两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扩大为刑事责任。根据企业涉案性质的轻重,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正常经营。司法机关处理涉案财物时不可随意扩大范围,不可混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混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等,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五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我国民营企业大多采用家族管理模式,存在产权不明晰,企业内部缺乏民主机制、权力制衡机制、人才竞争及培养机制等弊端,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要求民营企业应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断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等民主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机制和权力制衡机制。民营企业可以通过产权界定,对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家族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现代企业,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同时,还需要制定科学有效的人才发展战略,完善现代企业人才激励机制,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民营企业发展。

六是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融资问题。运用数字化、信息化、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如实记载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失信行为,并将个人或企业的失信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企业诚信体系之中,建立法治信用的长效机制。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可放宽金融市场准入,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和参与组建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规范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金融监管机构应出台金融机构放贷风险防控细则,加强监管,减少和杜绝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提出过高的增信条件和风控措施,单方抬高融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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