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辆车最高补7万余元北京鼓励出租车换纯电
2019-08-27
本报讯 日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8】22号)要求,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对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进一步加快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出租汽车结构性调整,并对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进行资金鼓励。
通知指出,对符合北京市纯电动出租汽车更新要求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奖励标准比照纯电动出租汽车生产环节电池采购价格,每辆车奖励上限为7.38万元,低于奖励上限的按实际电池采购价格确定,电池资产归出租汽车经营者所有。奖励期限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通知还设立了奖励条件。其中,奖勵范围包括:北京市2018-2020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车辆奖励指标购置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更新的其他巡游出租汽车。此外,对于车辆技术也进行了要求,包括:车辆续航里程原则上不低于300公里,具备充换电兼容技术,以快速更换电池为主;提供车辆电池8年或60万公里质保(以先到为准),且质保期内电池满电电量不低于80%;车辆电池与充换电站技术相匹配;符合北京市出租汽车地方标准要求。
通知对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也做了进一步地阐释说明。首先,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政府奖励资金时间不得超过2021年6月30日。其次,申请奖励资金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新车建档发证后,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对截至上月符合条件的更新和新增车辆,按规定填写《北京市纯电动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政府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购车合同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营运证复印件,车牌号、车架号、电机号、电池编码对应表,向辖区的郊区交通局或城区运输管理分局提出申请。因事故等原因报废的巡游出租汽车,需补充携带消防、交管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再者,各郊区交通局、城区运输管理分局负责审核本辖区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申报的《北京市纯电动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政府奖励资金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第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纸质材料报送市交通委。
最后,北京市交通委依据相关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上报的政府奖励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后,将资金拨至出租汽车经营者与汽车生产企业共管金融机构账户,并将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奖励资金申报资料返回相关郊区交通局、城区运输管理分局存档。
通知的发布,进一步证明了北京市政府对于纯电动车的支持,同时从技术要求也可以看出,在公共交通层面,政策对换电技术的支持力度较大。目前,国内布局换电模式的车企主要包括蔚来汽车和北汽新能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