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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社会治理观为指导 创新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

2019-08-27姚迈新

行政与法 2019年7期
关键词:习近平群众

摘      要: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正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环境,包括城市化进程加速、网络社会兴起、新型社会风险等。在新形势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社会治理的理念、重点和要点、目标和关键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学习领会习近平社会治理观的深刻内涵并将其运用于社会治理实践中,有利于提升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关  键  词: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目标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9)07-0019-08

收稿日期:2019-05-11

作者简介:姚迈新(1975—),女,湖南长沙人,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文献信息中心副教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公众观念的转变以及社会矛盾的变化,我国社会治理正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环境。如何加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在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和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以及增强社会活力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需要对新形势有清醒的认知,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治理的理念及实践进行相应的调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治理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对社会治理的理念、目标、格局和重心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形成了指导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新举措。认真梳理和把握习近平社会治理观,领会其深刻内涵,并将其与地方社会治理实践结合起来,对于提升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环境

我国已经融入世界经济、文化、社会各项建设大潮之中,“全球村”效应显著,包括我国社会愈加开放、文化更加多元、思想日趋复杂,以及城市密度日渐增大,社会风险升级等。因此,只有深入研究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把握发展大趋势,将我国社会治理各项新举措落到实处,才能最终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

21世纪,我国发展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型社会向以非农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转型,带动了大量人口向城市迁移。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平均为59.58%,比照东京、纽约等国外大都市圈的发展历程,我国城市化进程在未来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其中,以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为龙头的城市群发展将给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领域注入强劲活力。但与此同时,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与矛盾,如城市资源短缺、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合理保护、新城乡二元结构、城市贫困现象、“城中村”的治安情况和环境面貌不容乐观、“城市病”频发等。对于社会治理主体而言,必须正视城市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与矛盾,透视其背后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

(二)网络社会的存在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极大挑战

网络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其虚拟性和网民身份匿名性特征突出,通过网络技术,人们可以跨越身份、地位、地理位置等进行自由交流。许多不良情绪、谣言、虚假信息等都可能在网络虚拟空间传播甚至被进一步聚焦放大,引发社会问题与矛盾。而网络开放环境中各种文化思潮和思想意识的碰撞交融,有其正面作用,也可能给传统社会意识形态带来冲击。利用网络社会中的信息沟通方式,网民可能从网上走到网下,形成有组织跨地域的联合行动,或谓之网络公共事件,造成社会局部失序失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線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1]可以说,面对互联网带来的新挑战,必须对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进行调整和创新。

(三)新型社会风险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尤其是新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思维认知、生活形态和发展方式与时俱进并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新科技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安全和舒适等感受并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型社会风险,其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较之传统社会风险难度加大。新型社会风险包括:类似2003年SARS等未知流行病毒造成的社会恐慌;校园暴力等社会事件的发生使人们陷入不安与恐惧之中;生态环境危机可能导致公众产生不稳定情绪,等等。上述新型社会风险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问题、新挑战,要求社会治理主体对新型社会风险进行精准判断和防范化解,确保社会和谐运转,确保人们生产生活安定有序。

(四)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与过去相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既包括硬性需要,即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的需要,具体来说,包括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等,也包括软性需要,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生态等个人正当权利、合法权益方面的需要。总体来说,新时代对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改善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二、习近平社会治理观的核心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推动我国社会治理实践取得了创新性进展和创新性成果。准确把握、深刻领会习近平社会治理观的精神实质和内涵,对于创新社会治理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关于社会治理的理念

⒈把握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权。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总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可以说是习近平社会治理观的灵魂和核心,这意味着党在社会治理领域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通过党风政风的净化来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通过提升党的执政水平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增强社会活力。从根本而言,以党风促政风,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把握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权,最终在社会治理领域实现改革发展的新突破。

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3]当前,世情、党情和社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依据这一变化,首先,我国社会发展和治理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给人民提供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和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其次,我国社会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动力来自人民群众。借助人民群众的推动力量,包括脑力劳动与创造,体力劳动与付出,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才能进一步提高,实现历史性跨越;再次,我国社会发展和治理的成果由人民群众共同享有。人民群众是发展成果的创造者,是发展与治理的根本动力,因而理应分享发展成果,让社会财富充分惠及每一位社會成员,最终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最后,我国社会发展和治理的政策始终围绕人民群众而制定。这实际上回答了“怎么样发展与治理”的问题,我国在社会发展和治理中面临的问题与矛盾,都要通过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立足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条件和要求,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活力和创造力,消除不利于发展和治理的因素,制定出科学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4]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要点主要集中在发展、改革、制度和司法等方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当前,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之中,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为其主要内容,主要目的是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在规则面前和机会面前一视同仁以及社会公众基本权利一律平等的社会治理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为全体人民全面共享发展成果创造良好的条件,这其中就包括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公平享有改革开放发展成果,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切实维护。

(二)关于社会治理的重点和要点

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5]因此,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包括社会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当前,在各地区社会治理实践过程中,法律和道德“双轮驱动”的效应正在凸显,二者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因此必须促进二者之间的紧密结合,强调法治与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安天下”和“德润人心”不可偏废,其中,依法治国具有强制性,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刚性手段;以德治国具有柔性化特征,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内在约束。事实上,依法治国是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创造制度条件,而以德治国则是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这就需要把法律的强制力与道德的感化力紧密地结合起来,注重德法互补、德法并施。

⒉充分发挥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也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对传统文化中适合于调理社会关系和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内容,我们要结合时代条件加以继承和发扬,赋予其新的涵义。”[6]近年来,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在我国的社会治理语境中占据了很大比重,人们对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谈得越来越多,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人们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首先来自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费孝通先生曾提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主张,即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要与世界各种文化进行融通融合,并将其应用于国家治理的探索和实践过程中。在现实中,人们特别注重家庭,注重价值观与优良品质的传承和延续,而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恰恰包含着许多良好的家风家训,如长幼有序、注重情感、推己及人以及传统文化礼仪中蕴藏的庄重感和分寸感等。通过良好家风的传承与传播,千千万万个家庭必将成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良好社会环境的营造者,并激发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活力。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滋养民族、社会、社区和家庭,能够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⒊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7]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对上海街道基层取消招商引资职能,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实到城乡、社区的做法予以了肯定。作为社会的单元细胞,街道和城乡社区容易成为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夯实街道和城乡社区的基础,将人、财、物和政策尽可能下移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才能有效开展群众工作,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习近平社会治理观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而“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社会治理思路都要从基层抓起。

⒋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创新社会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提到“人民”“群众”等词汇,并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8],等等。而“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这一要求更是为增强社会治理效果指出了新路径。在创新上,可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即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党员干部不仅要懂网,更要学会用网,通过网络走好群众路线,把线上与线下结合起来,倾听群众诉求并给予及时反馈和回应,以此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实际效果,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三)关于社会治理的目标和关键

⒈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为治理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9]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各地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的新目标和新要求。所谓共建,就是要借助一系列的政策安排和各种制度,促进政社合作关系的形成,不断发展社会事业、增进社会福利和促进社会力量成长;所谓共治,则是指尊重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权,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个人价值实现的愿望;所谓共享,即指尽量改变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现状,让改革发展及治理的成果更好地惠及每一位社会成员,通过共同享有治理成果进而造福人民群众。

⒉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治理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10]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于体制机制创新。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角度而论,关键是要建立健全“黨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这是优化社会治理主体的必要前提,不能单纯地重视党委和政府的作用,而是要在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促进多元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社会治理的整体合力,营造一种“1+1+1+1+1>5”的体制效应。从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角度而言,其实质就是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建立多种优化社会治理效果的机制,确保社会治理的常态化、长效化,包括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社会利益协调机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等等。

三、以习近平社会治理观为指导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一)坚持社会治理的新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社会治理的理念并非固定不变,它会随着社会发展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发展变化。创新社会治理理念,能够对社会治理实践起到“指挥棒”的作用。

⒈抓住社会治理的核心——“人”。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只有社会成员之间和谐相处,才能达成社会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目标。社会治理的全过程要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主要是遵循“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这就很好地解决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到底是“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此外,抓住社会治理的核心——“人”,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⒉社会秩序与社会活力不可偏废。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治理关注秩序较多,而关注活力不足。所谓秩序,即社会的有序、和谐与稳定,而活力即社会生活丰富多样、充满生机。社会秩序意味着社会的理性运转,社会活力则彰显社会的无限潜力,二者不可偏废。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通过法律、制度和道德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另一方面,要通过激励机制激发社会各群体的创造力和个人潜力,而良好的社会秩序更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

⒊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社会风险呈现出多种态势。在以往,社会治理工作者往往会陷入一个误区,就是片面强调维稳而忽视维权。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化,遇到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时“维权”的意愿增强,因此,必须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一方面,要使公众的各项权益得到保障和落实,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维稳是维权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离不开对人民群众各项权益的维护,即维权是维稳的基础。从根本上说,一是要将社会矛盾与问题消解在萌芽状态;二是要把维稳和维权二者均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

(二)完善社会治理体制

⒈突出党的领导地位。在社会治理领域,必须高度重视和强化党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随着社会治理内容的不断增多,涌现出许多社会组织并在公益慈善、社会服务、矛盾调处等方面发挥着作用。然而,普遍来看,党在社会组织这一领域处于事实上“缺位”的状态,不利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为此,在社会组织中设立党组织或者组建联合党支部,能够使蓬勃发展的社会组织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使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效应最大化。突出党的领导地位,要着力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系,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保障。

⒉凸显“政府负责”地位。政府职能部门在社会治理当中应当担负起主体责任,包括通过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和满足公共服务供给,保证社会治理所需的各项成本,为实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支持;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打造服务社会治理的平台,创新服务社会治理载体;顺应社会形势,以政府为主体构建起社会风险控制机制,在“保一方平安、促社会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在保障公平和稳定方面,要在政府主导下构建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和预防社会矛盾突发机制。

⒊重视社会的协同作用。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要注重发挥社会的协同作用,力求实现全社会治理资源之间的“大联动”,通过建立联动机制,调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和资源,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考虑在城区楼道中打造居民互动的空间,诸如“棋牌室”“图书室”和“运动中心”等,力求促进“楼道文化”“社区文化”和良好人际氛围的形成,把松散的个体通过各种形式粘合起来,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在社会公共危机预防和处置过程中,借助社会组织①、企业和媒体、公众等社会多元要素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协调,在危机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行动,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危机的蔓延,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⒋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应当注重提高公众的参与度。首先,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包括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和利益保护等机制;其次,要为公众参与构建有效的平台与载体,如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力度,创设类似于广州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制度,促进政民互动,加强政民沟通,使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地方政府的决策;再次,可以借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在项目设计、确定和实施等阶段,通过“项目带动”和“体验激发”等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⒈及时反映群众利益诉求。对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都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例如广州在街道社区层面进行了“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制度安排,通过“社区走访”和“驻区接访”等方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让群众的意见、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反映和协调。应当继续发挥信访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推广“枫桥经验”,使群众的问题和意见能“及时抓早抓小”并得到解决。顺应网络社会的到来,充分依托和依靠互联网平台,实施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调解社会矛盾的整体效能。

⒉把社会治理重心放在基层。将社会治理的重心下移到城乡社区,有利于增强社区服务与管理能力,有利于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础。具体来说,一是要将更多的人、财、物和政策向基层倾斜,将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重心投入到基层社区;二是要进一步细分基层社区治理的基本单元,将小区、网格、胡同等作为基层微治理的对象,加大社会治理的精细化程度;三是把基层社会服务做实做细,推动社会领域的“供给侧改革”,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对社区服务的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服务的质量,满足社会群众需求。

⒊促进城市常态化治理。在我国,“运动式”管理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管理方法,常以“整顿”“突击”“会战”“集中行动”等方式出现,应当说,“运动式”的管理方法在城市社会治理中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包括震慑刑事犯罪、恢复社会秩序等,但“管理活动,贵在经常”,如果长期依赖“运动式”的治理模式而不与常态化治理结合起来,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其很容易在社會层面造成“谁遇上谁倒霉,没遇上算赚了”的机会主义违法观,不利于城市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协调发展。因此,必须坚持将持续有效的常规治理与“运动式”管理相结合,如将网格化管理、河长制管理等常态化的管理方法运用于社会治理实践之中。

⒋以乡村振兴战略带动乡村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其总要求,其中,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的高效化,必须推进乡村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着力抓好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改变乡村基层党组织“小、散、弱”的现状,将其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为乡村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此外,还要在乡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价值观的教育具体化,使其“外化于形,内化于心”,用身边的好人好事教育人、感染人、改变人。要打造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保障。

⒌从社会治理“微创新”做起。社会治理涵盖的范围非常广,社会秩序的维护、社会活力的激发、城乡社区面貌的改善等,都属于其中的内容。因此,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丰富多样,包括制度完善、平台搭建、服务创新等。但不容忽视的是,社会治理不仅包括宏观的变革,也有许多着眼于局部与细节的改善,这属于社会治理的“微创新”,实质上就是精细化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运用。例如在政府网站的首页新增一个快捷入口,能够帮助浏览者迅捷方便地搜索到页面;在小区推行“垃圾智慧分类模式”,能够提高垃圾分类的实际效果,等等。可以预见,这些鼓励社会治理者在各种微小领域进行创新的做法将会使社会治理每天进步一小步,最终推动社会治理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 强调以6个“加快”建网络强国[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10-10.

[2][3][7][8][9][1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17-10/27/c_1121867529.htm.

[4]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J].求是,2014,(1).

[5]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M].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C].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6]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5.

(责任编辑:马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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