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望之治牍理念探析
2019-08-27孙大东张丽华
孙大东 张丽华
摘 要:徐望之的《公牍通论》是我国档案学的经典著作之一,其中既包含着丰富的公牍知识,又蕴含着科学的治牍理念。文章主要通过治牍主体、公牍本身、作用对象三个方面来分析徐望之的主体性理念、实用性理念和民本理念。主体性理念主要体现在治牍主体的品、学、识、文四个方面,实用性理念主要体现在公牍的行、简、理三个方面,民本理念主要体现在为使公牍充分发挥作用、使人民受益,要求治牍主体做到克己、利民、笃行三个方面。三者互为联系,构成了一个有机体系。
关键词:徐望之;《公牍通论》;治牍理念
Abstract: XU Wangzhi's Book General Theories of Official Documents is one of the classic works of archival science in China, which contains abundant knowledge of official documents and scientific ideas of governing official documents. This article tries to understand XU Wangzhi's subjective idea, practical idea and people-oriented idea from three aspects: the subject of governing official documents, document itself and the object of governance documents. The idea of subjectivity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quality, study, knowledge and literature of the main body of governance official documents. The practical idea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feasibility, simplicity and gist. The idea of people-oriented is mainly embodied in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official documents and benefiting the people, requiring the subject of the governing official documents to be self-restrained, benefiting the people and acting thoroughly. The three are interrelated and constitute an organic system.
Keywords: XU Wangzhi; General theories of official documents; Idea of governing official documents
在河北省訓政院任职期间,徐望之根据《公文程式》编写了《公牍讲义》一书,正式出版时更名为《公牍通论》。徐望之从释义、类别、体例、储养、撰拟、结构、叙法、用语、程式等方面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治牍的理论知识、操作流程等,并附录了《公文程式条例》,为后人了解公文的历史、民国时期的治牍状况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同时,《公牍通论》也渗透了徐望之本人关于公牍的价值认知和倾向。杨国荣认为:“学术所涉及的事实层面与思想所相关的理论、价值层面在人和世界的关系中都不可或缺,后者同时从本原的层面上规定了学术和思想无法相分。”[1]本文所分析的治牍理念是指《公牍通论》所论述的理论知识、操作流程等内容体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徐望之的理论性认识、价值观及其思想意义。时移世易,《公牍通论》中所包含的部分公牍知识和操作流程等内容可能会因公文文种及处理要求、程序等的变化而失去现实指导意义,但其所蕴含的治牍理念却能经久不衰、历久弥新,不断给档案学人以思想层面的启迪,指导现在乃至将来的学术和实践工作。
笔者以“公牍通论”为关键词在“读秀”图书库中进行全字段检索(检索时间为2019年1月7日),并对检索结果进行精确匹配,找到相关图书14种,剔除无关图书及《公牍通论》后获得10种,按照内容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汇编丛书类,即将《公牍通论》和其他著作汇编成一部丛书出版,如《民国丛书》《档案学经典著作 第一卷》;第二类是学术研究类,如吕发成在《中国公文史》[2]一书中通过研究《公牍通论》来看公文理论的兴起;第三类是文摘索引类,如陈文清的《文秘词典》、许荣云的《实用秘书大全》、郭志林的《应用写作手册》、陈兆祦等人的《档案工作全书》。严格来说,目前还没有专门研究《公牍通论》的专著。吕发成的《中国公文史》是唯一研究《公牍通论》内容的图书类著作,但未涉及徐望之的治牍理念。在学术论文方面,笔者于2019年3月15日以篇名为检索项,在中国知网文献库中以“徐望之”和“公牍通论”为检索词分别进行精确检索,剔除重复和无关文献后获得6篇有效文献,均为期刊论文。其中,孔冬青[3]从整体上介绍了《公牍通论》的内容、结构,并进行了简要评价;陈伟[4]在肯定《公牍通论》对近代公文写作指导意义的同时,亦分析了其不足之处;杨霞[5]从《公牍通论》的主要内容出发探讨其对当代公文理论、公文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价值;梁露露[6]以公文用语为切入口分析了民国时期公文用语的习惯和特点;谷利平[7]则详细阐释了《公牍通论》的学术价值,仔细研究了其对近代公文写作的启示;李晨[8]从公文写作体例方面探讨了徐望之在《公牍通论》中的公文尚散文的观点及其对现代公文写作的影响。总体来说,关于《公牍通论》的研究成果数量较少,主要集中在评述和对具体内容的分析上,缺乏对徐望之治牍理念的系统研究和梳理。本文拟从主体、中介、客体的思路,以《公牍通论》为分析对象从治牍主体、公牍本身和作用对象三个方面探析徐望之的治牍理念。
1 主体性理念
在治牍主体方面,为避免公牍中出现“茅茨未剪,理偏词拙,闪烁莫明”[9]的弊病,徐望之针对治牍主体的道德品质、分析能力、见识、文学修养四个方面所需的各种素质要求等方面表达了自己的认知和倾向。
一是“品”,即治牍主体的道德品质。官吏作为治牍主体其一举一动“动辄关国计民生”,故而徐望之对治牍主体提出的首个要求即为拥有良好的品行。何谓“品”,徐望之在《公牍通论》中的描述是:“鲠直端方,唯民是重,唯法是从,侃侃与长官争是非,辨曲直者。”[10]笔者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唯民是重。徐望之在《公牍通论》中极为重视民生,强调公文“贵在一字一句皆从民生国计上着想”[11]。第二,唯法是从。强调公牍治理须遵守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按照章程行事,唯有如此才能提高治牍效率。第三,辨别是非、求真问理。主要强调治牍主体在治牍过程中要始终把真理作为追求的目标,不畏强权。
二是“学”,即治牍主体的分析能力。徐望之指出:“公文案牍,尤非学识兼到者,不能胜任而愉快也。”[12]为做到“谙习公牍”,徐望之建议治牍主体可以通过翻阅前人的命令和判决书等“略窥门户”,但要真正做到“谙习公牍”,他认为非“学”不可。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分析综合及观察的能力。治牍主体在处理公牍的过程中要通过对公牍进行观察分析,了解公牍的主要内容和目的。第二,谦虚好问及慎思的品质。徐望之强调,良好的公牍需要有坚实的依据作为支撑,这就要求治牍主体对公牍中的各种观点进行持续不断的推证,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审慎的思考,同时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
三是“识”,即治牍主体的见识。通俗地讲,要写出好公文,治牍主体要有丰富的见识。徐望之对治牍主体的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在利害未形之时,处危疑震撼之际,不顾讥弹指摘,而勇以赴之,以底于成者”[13]。笔者将之概括为两个方面:首先,在前期,治牍主体要有预见能力,能够预见问题的出现,对问题的大致走向有清晰的认识,唯有如此,治牍主体才能在问题形成之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其次,也是最关键的,是在问题形成之后,治牍主体要有冷静思考、临危不惧,排除万难、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这两个方面,治牍主体方能拓宽视野、丰富见识,实现公牍处理的融会贯通。
四是“文”,即治牍主体的文学修养。徐望之对治牍主体的文学修养也提出了要求,即“指事类情,轩豁呈露,持理属词,不随不激,辞多而不费,言简而不略”[14]。具体内容可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治牍主体要发挥自主性。徐望之认为,在公牍撰写过程中,治牍主体要发挥自主性,在阐释一件事情的同时又能抓住同一类的事件的本质,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第二,在公牍用语上,要求治牍主体行文有理有据,用词公正不偏袒,言语简要而不省略,语气平和不偏激。唯有做到这两个方面,治牍主体才能真正实现“其文胜也”。同时他还提到,治牍主体的文学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不断地模仿和练习,日积月累,才能实现融会贯通。
关于治牍主体的素质要求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唐宋八大家的修养论,首次对治牍主体所应具有的“德、学、才、识”进行了论述。[15]徐望之继承、发展了“修养论”,明确指出治牍主体应当做到——品佳、学识兼到、文胜,他从这四个方面对治牍主体的素养要求进行具体阐释,并指出了四者的内在关系。其中,品质佳是主体性理念中最根本的,也就是所谓的“德者才之率”;其次,徐望之强调学识兼到是治牍主体的内在要求,最终目的是“文胜”。
2 实用性理念
徐望之的实用性理念不同于杜威等人的实用主义,前者是指为使公牍行之有效,在关于其可行性及效用、语言、逻辑等三个方面的系统论述中表现出的理論认识和价值倾向;后者则是关于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理论。徐望之的“顾公牍之文词,切事情而求实效”就是其实用性理念的体现,且徐望之的实用性理念贯穿《公牍通论》始终。开篇之前,徐望之即在序中写道,“至若斤斤然徒为形式之求,纵令悉中绳墨,躯壳仅存,又何足贵哉”[16],表达了公牍在质不在形的观点;在第三章《体例》第一款通论中又强调,“公文本质尤重实际,故须有办法,有理论无办法者,不得谓之公文,有办法而不易见诸实行者,亦不谓之好公文”[17],他认为好的公牍不能空有理论须得实用,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这既是徐望之实用性理念的体现,同时也是衡量公牍质量的标准;在第四章《储养》中写道,“故公牍本质之可贵……尚实事不尚虚文”[18],也直接表达了其实用性理念。
第一,公牍的“行”,主要体现在法、人、时、地四个方面。徐望之指出:“法以示人行为自由之范围,官吏得依法施行政令,人民即为法外无其他服从之义务。故以法治国家之官吏,而欲行法外之政令,其不能行,可以断言。”[19]由此可知,徐望之认为,法规乃是使得公牍行之有效的首要保障。法规界定监管范围之后,一方面,人民可以根据这个范围主动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合乎法律;另一方面,官吏要依据法规对人民的行为进行监管,对不符合法规的行为进行强制调整。
人是社会中最为活跃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因而徐望之在《公牍通论》中写道:“徒法不足以自行,必得其人以行之。”[20]即公牍的实行仅仅通过法规是无法做到的,必须有人的参与来保障施行,这表明他充分认识到了人的重要性。同时,因为治牍主体难免将自己的主观意愿投注在治牍过程中,故而他还强调了治牍主体品学才识的重要性。徐望之认为,治牍主体要同时具有丰富的学识和良好的品德,若治牍主体空有丰富的学识而漠视品德修养,则只会搬弄法规为自己谋利;若无丰富的学识而空有良好的品德,则难以避免地因为愚昧而破坏法律的实行;若治牍主体既无丰富学识又无良好的品德,只知道凭借自身的权势和力量蛮横行事,那么他们会扰乱法规的实行。
时机是公牍行之有效最为关键的一个因素。正如徐望之所说:“为政以时,逆时者败。” [21]公牍的产生和执行符合特定的历史条件,那么公牍的执行就能促进问题的解决,推动历史的齿轮运转。若公牍的产生与现实需要相悖,公牍就难以发挥作用,注定只能以失败作为结局。
因地制宜,与时并尚。外部环境是执行公牍的土壤,因而徐望之强调,执行公牍过程中要吸取“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教训,须根据国家或者某一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执行策略,不可生搬硬套。只有做到因时因地制宜,公牍的推行才能切实发挥效用,促进现实问题的解决,实现“政令乃行、世乃治”。
第二,公牍的“简”,主要体现在语言方面。徐望之强调,公文的本质在于论断,因而须做到简要。刘彦和认为:“文以辨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事以明核为美,不以深隐为奇,此纲领之大要也。”[22]即好的公牍在于文笔简洁,核心明晰,重点突出,而不在于华丽的辞藻、繁复的句式。公牍是上传下达、进行业务工作最为主要的工具,公牍生成之后,在运转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能为各级机关正确理解、执行,保证广大群众理解。若过于繁复,则公牍在各机关之间的运转就极易出错,更不要说让民众正确理解,如此一来,公牍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实际问题也无法得到及时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公牍要做到简要的同时,须得保证公牍结构和内容的完整,若为追求简要而省略公牍中的重要内容,则无疑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第三,公牍的“理”,主要体现在行文逻辑方面。徐望之在《公牍通论》中曾多次强调依据的重要性,仅在第四章《储养》中就提到了两次,如“盖案皆可考,言必有征,此治公牍者应守之规律也,故首重依据”[23],“凡行一公文,必先有所依据”[24]等。这个依据可以是法律法令、前案、先例、理论、事实或者其他机关单位的来文,凡公牍的实行必须有据可考,这是治牍主体应当遵守的规律,也是徐望之强调的重点。有了依据之后,治牍主体才能辨明其正确与否、真实与否、形式是否正确、是否属于职责所在应当接收、是否为不相干公文等。为使公牍有据可依,治牍主体须阅读大量政府报纸以明确法令、详细调查档案以明白事情原委、反复推证前因后果以辨明真伪。若有不确定之处,就应当将疑惑保存下来,不厌其烦地从各种途径反复推敲,直到找到依据为止。公牍状况变化万端,唯有首重依据,才能真正做到使公牍有据可依,推行之时才能使百姓信服。公牍若失去了依据,就像是没有基础的高塔,看似高高在上,令人目眩神迷、神魂颠倒,实则缺少根本支撑,不堪一击。
引申,即为立足依据,对种种事实述而不作。徐望之强调,在公牍撰写时,引申须得“吐辞扼要,层次井然。前言后语,联络贯穿”[25]。充实的依据是强有力的引申的基础,唯有以充实的依据作为依靠,引申的论断才能做到严谨、令人信服;但若论据本身错误或者论据不充分,那么诘问之下,引申就会立即崩溃,不复存在。
归结,即为确保依据正确、从中引申的论断实属严谨之后所得出的种种命令或者请求,使得对方不得不遵从。徐望之认为在归结时需注意两种情况:第一,请求时须考虑时机、环境和被应允的可能。若请求没有把握会被应允则不须请求,若请求须得进行争论,且争论不能使对方折服,则不必争;只有确定提出的建议或者请求一定会被采用时再做。第二,把握分寸。徐望之认为,提请求时须得注意职责范围,若超出该范围则必会遭到拒绝。争辩时,若是认为争辩能取得对方的同意,那么在争辩时须得注意语气、用词等,不可言语偏激;在判断提出的建议可被采用时,言语更当温和谦虚,唯有此才能最大程度地取得别人的心理认同。除此之外,徐望之认为还有一种情况须得注意,即若事涉纲纪、人格时,即使知道所请、所言不会被采用也不得不请、不得不争、不得不言。
徐望之的实用性理念由行、简、理三个方面构成,贯穿公牍运转的全过程。理即有理有据、行文有逻辑,是公牍最基本的要求;简即简要而不省略、语言得当,是公牍更高一层的要求;行即可行、有效用,是公牍价值的最终体现。三者之间呈递进关系,使得徐望之的实用性理念显得系统、充实。
3 民本理念
我國的民本思想源远流长,其以孟子的民贵君轻论、荀子的君舟民水论等最为典型。晚清时期,孙中山先生提出了“三民主义”,即“民族”“民权”“民生”,在民生主义中,孙中山先生就特别强调要重视民生、发展实业。1929年,徐望之任职河北训政院,作为民国政府官僚的一分子,他深受民生主义的影响,并将之应用于治牍实践,如强调官吏“尚实事”“能利民”,真正从人民的角度出发、维护人民的利益,深刻体现出了“民为本”的理念。在《公牍通论》中,针对“官场多虚文而少实意”的现状,徐望之提出“公牍本质之可贵,贵在一字一句皆从民生国计上着想,计在久远不在目前,尚实事不尚虚文”[26],随后徐望之以一个篇章的内容详细描述了治牍主体如何做到为民着想、以人为本。
要使公牍真正在民生中发挥作用,要求治牍主体须做到克制私欲,“尽心民事”;勤谨谋事,利民为上;落实公牍,解决实际问题。具体来说,徐望之的民本理念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构成:第一,“克己”[27]。即要求县市之官克制私欲,在处理公务撰写公牍过程中做到求真问理,始终牢记居官治事不做“瘦民肥己”之事,不以仕途发财作为人生事业,而只关心与人民休戚相关之事。徐望之强调,治牍主体须在治牍过程中始终做到克己、保持一颗求真问理之心,“尽心民事”,才能做到操守清白,为国家和人民贡献自己的力量。第二,“利民”[28]。利民与克己密切相关,身为县市之官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克制私欲,但是仅仅做到克制私欲显然也是不够的,最主要的还是要勤谨谋事,为民谋福利,急民之所急,利民之所利。徐望之所谓的勤谨是指在公牍繁多时,县市之官治事、处理公牍要勤奋,以便及时了解有关民生的问题与需求,及时处理问题,切实维护人民利益;公务清闲时,县市之官也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各方面的学识修养。徐望之所谓的谨慎是指县市之官所处理的公牍无一不关系着国计民生,因而不可鲁莽草率,对于公牍中不确定的问题要反复核查直到找到依据为止。第三,为使公文真正落到实处,解决民生问题,须做到“笃行”。[29]一方面,为使公文解决实际问题,徐望之提出“公文本质,重论断,故其言简要;尤重实际,故须有办法,有理论无办法者,不得谓之公文,有办法而不易见诸实行者,亦不谓之好公文”[30];另一方面,徐望之强调,古今之事,事愈大,愈非一朝一夕可以看到成效,故而治理公牍须时刻考虑民生国计,持之以恒,数十年如一日地坚持。
徐望之的民本理念跳出了古代官僚维护统治的狭隘立场,真正从人民角度出发提出公牍撰写和处理的原则——以民为本。徐望之的民本理念最基本的就是做到克己,不贪私,不损害人民的利益;更进一步,要求县市之官能够主动做“利民”之事;民本的最高境界是笃行,即始终克制私欲,一举一动均以人民利益为先。这表明,徐望之所阐释的民本理念不是静态的,而是层层递进的,三个方面的内容有一定的关联和次序。
结语
徐望之的主体性理念、实用性理念和民本理念互为联系,构成了一个有机体系。其中,主体性理念是关键,若没有“有品、有学、有识、有文”的治牍主体开展工作,公牍及其相关的处理工作就无法实现,为民服务就成了一种空想;实用性理念是基础,公牍如果不能发挥实际的作用,即便是辞藻再華丽、形式再漂亮也是废纸一张,民本理念、主体性理念的实现也会流于形式、无所依托;民本理念是核心,公牍及其处理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实现为民服务。总之,《公牍通论》作为我国档案学的经典著作之一,从知识层面来说,书中关于公文源流的考证、各朝代公文体例的梳理,以及对其时公牍的写作、处理程序、方法的介绍等,为公文史的研究提供了可贵的资料;从治牍理念层面来说,其蕴含的主体性理念、实用性理念和民本理念,即便是在今天看来,依然对我们的相关研究和实际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与启发意义。
参考文献:
[1]杨国荣.学术与思想之辩[J].探索与争鸣,2017(12):9-14.
[2]吕发成.中国公文史[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12.
[3]孔冬青.徐望之与《公牍通论》[J].档案管理,2007(6):7.
[4]陈伟.《公牍通论》评述[J].北京档案,2009(9):36.
[5]杨霞.徐望之《公牍通论》的主要内容及当代价值[J].档案学通讯,2015(2):67-70.
[6]梁露露.《公牍通论》之民国公文用语研究[J].办公室业务,2016(8):157-160.
[7]谷利平.近代文书的学术价值与当代启示——评《公牍通论》[J].出版广角,2018(16):84-86.
[8]李晨.徐望之“公文尚散文”辨——兼谈古代公文写作对骈散之争的消解作用[J].秘书,2018(4):11-17.
[9][10][11][12][13][14][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徐望之.公牍通论[M]//《档案学通讯》杂志社.档案学经典著作 第一卷.上海: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11,12,102,12,12,12,12,38,102,15,15,15,61,108,15,108,102,102,102,102,38.
[15]何庄,孙敏.许同莘《公牍学史》对传统学术思想的继承和创新[J].山西档案,2017(06):159.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来稿日期:2019-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