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中小学教师违法捍卫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
2019-08-27鞠睿
鞠睿
摘 要: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涉及中小学教师侮辱、体罚、甚至打骂的行为被逐渐曝光,与此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为隐性违法行为,同样侵害着青少年的人格,为分析其行为的形成机制,获取针对性的集打击,预防为一体的对应策略。以实证研究,社科法学及规范法学的研究方法集中探索中小学教师教学活动中的突出乱象。在国家日益重视青少年教育问题的背景下,为规范中小学教师日常教学活动提供重要参考,从而捍卫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保障青少年得到良好的启蒙教育。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违法行为;隐性违法;青少年教育
长期以来,教师被当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意蕴着教师在青少年学生教育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突出作用,中小学教师群体(以下简称教师)得到了社会大众广泛的认同和赞扬,但是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教师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被曝光,教师队伍中的这一小部分违背了基本的人伦道德观念,给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了不可逆的严重损害,2018年12月18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籍33岁男子常某尧拦下20年前的老师并扇耳光辱骂,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探讨,众多青年人在孩童时代有过被老师辱骂、殴打的经历,可见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方式严重不当将会给青少年留下极强的心理阴影,造成矛盾的累积,影响青少年的正常学习甚至未来发展。
一、中小学教师违法行为现状
教师违法抑或犯罪的形式五花八门,形形色色,根据对已被曝光的情况进行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暴力违法犯罪,此种教师违法行为已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甚至在部分教师准入资格较高,教师队伍素质较好的地区消失。作为传统的教师违法行为在新媒体时代镜头的“关照”下以及国家越来越重视关于青少年人身权利保护的背景不得不有所收敛,但是暴力违法行为直接作用于青少年学生的身体,情节严重时构成刑事犯罪,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二)是性侵犯罪,2015年陕西城固17岁女生被老师性侵,之后涉事老师不断拿视频来要挟她,并多次对她侵犯,长达4年时间。甘肃庆阳19岁女生李某奕生前曾大概率被其班主任猥亵。河南高三女生被禽兽老师性侵六次,后割腕,无视道德与国家法律的性侵犯罪是女性青少年學生的噩梦,由于被侵害的女性青少年在一定程度上不具备心理调节的能力,事后自残甚至自杀现象多发,使年轻的生命凋零而无法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三)是语言暴力现象严重,部分教师在政策及法律的规制下放弃了暴力的教育方式,转而采用冷暴力及语言暴力的教育模式,教师在进行日常的教学活动中使用“你真是个废物”、“你说你还是人不”、“这点题都错”、“你再不做操,我就抽死你”、“你有病呀,发什么呆呀”、“笨死你了”、“有人养,没人教的东西”等等这些侮辱、辱骂和威胁性的语言伤害学生,相比于直接性的暴力伤害,语言暴力带来的心理损害作用于学生的人格及自尊心,造成学生心理上的抑郁甚至产生极端危险思想。
(四)冷暴力及隐性违法现象,部分教师因个人教育水平及利己主义思想的影响,在不触犯《教师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前提下,对部分个人认为教育起来吃力的青少年学生采取放任的态度,不论青少年如何行事,教师不予理睬,只是机械性的完成日常规定教学事务,没有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同时,部分教师法制观念淡薄,在教学岗位上大谋私利,以其作为教师的身份对学生精神上压制,常常冠以提高学生学业水平的美名,让学生参加诸如“课后班”“补习班”“自习室”等能够为个人谋取经济利益的活动。
二、查处教师违法犯罪行为的困境
即便教师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违法现象普遍,依法得到处理的仍是极小的一部分。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惩戒法律体系不健全。当前惩戒教师违法行为主要依据《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然而《教师法》第 37 条对教师的处分与解聘操作性较差,难以被具体认定,只有在教师的行为情节极其严重侵犯了刑法法益时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教师违法行为的惩戒法律体系亟需得到完善。
(二)证据搜集固定困难。中小学虽然为公共场所,但由于正常教学秩序需要得到保障使得教师的授课及日常活动处于一个半封闭的状态,教师的一言一行没有得到广泛的监督。即便发生语言违法,暴力行为违法甚至犯罪,也难以对涉案证据进行提取,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尚不健全,其证词证明力度较小,且容易受他人左右,与此同时部分学校基于对学生学业的考虑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使教师在发生违法行为时学生无法及时固定证据,教师很容易在事后进行辩解和否认。
(三)学生心智不成熟,权利意识淡薄。人的发展需要经过时间的洗礼和锻炼,青少年尚处于学习和发展阶段,对自身的权利意识尚不明确,即便教师的行为侵害到了自身合法权益甚至生命健康及性自主权利时也不能很好的认知,导致教师在作出违法行为后学生无法对其行为进行认定。部分教师基于青少年学生易被左右的心理观念对其恩威并施,采取威胁,利诱的方式来掩盖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其行为难以被查处,得不到有效的规制和惩戒。
(四)监督主体单一,监督力度较小。当前对于教师的监督主要依靠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而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实时有效的对课堂及校园场所进行有效的监督,造成教师的日常教学活动处在一种“半放任”的情况当中,通过对多起教师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进行分析,没有一起事件得到了教育行政部门的关注,甚至部分禽兽教师曾多次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三、规制中小学教师违法的策略
基于当前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对教师日常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及新媒体时代、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提出如下具有针对性的策略。
(一)完善惩戒教师法律体系,加大惩戒力度。法律不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最终落脚点,但是法律却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某一社会群体的所作所为,当前对于教师队伍违法的惩戒力度绝不足以产生精神上震慑和警告。况且青少年作为教师违法犯罪的对象不具备反抗条件。国家的未来在青少年手中,如果没有具备良好知识文化水平及道德素质的老师加以引领,教育的目的就成了空谈。
(二)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应试大背景下学生的课业成绩固然关键,但良好的人文素养是其未来发展的助力和导向,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能够使其正视部分教师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学生在面临侵害或事后能够在第一时间选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而不是选择写日记等掩盖事实真相从而获取心理安慰的手段使教师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忽视。教育行政部门即便受客观物质因素限制无法对每个学校、每间教室的情况了如指掌,也应该做到最低限度的事前预防教育,让每一个青少年学生知道在权利收到侵害时“该找谁”“该如何收集证据进行举证”“该如何向父母进行沟通”。
(三)广泛借助其他主体的监督力量。教育行政部门受客观因素限制無法做到对教师的完全监督。首先,结合有关案例可以看出,舆论的曝光让社会大众关注到青少年在学校中遭受的权利侵害行为,同时使司法部门介入到案件当中。在新媒体时代的背景下,正确引导网络媒体可以让青少年受到侵害的事实在第一时间得到曝光。时间周期拖得越长则证据的收集固定就会变得更加困难,网络媒体具有实时性的特征,能够减少解决教师侵害青少年权益案件的时间周期。其次,教室作为公共场所,当前已普遍安装监控录像设备,作为公安机关天网工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安机关的介入及监控能够起到对于教师的震慑,使教师在阳光下进行教学活动,而不是处于一种半封闭的环境当中。要让更多的社会群体关注青少年教育,在得到广泛关注的前提下,就有更多的信息来源,规制教师违法行为也就会更加便捷。
(四)重视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培育及心理健康检查。部分教师群体唯利是图,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成为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学校及有关部分需要重视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育,并将其在教师聘用的入口上加以综合考量。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检查,心理健康是进行日常教学活动的基础,错误的思想意识形态将会外化到教师的教学活动当中,不仅使青少年的教育失去的启蒙的目的,也会使青少年在此过程中产生负面的心理态度。发现教师的心理问题要及时进行干预引导,并立即停止其教学活动,在源头上进行把控。
四、结语
中小学教师在青少年的成长阶段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他们的辛勤奉献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的有志青年,但是部分教师群体的违法行为已严重破坏了教师队伍的荣誉,给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严重影响。引发此类教师违法甚至犯罪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要想真正规制好教师的违法犯罪需要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学校不是法外之地,良好的教学秩序依赖着有效的监督管理,望社会中的每一份子都注重青少年的培育和保护,让未来可期。
参考文献
[1] 肖宝华,孙晓华.谈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的界定[J].教育探索,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