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农村经济史研究
2019-08-27孟子钰
孟子钰
【摘要】本文采用时间序列分析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发展的实践历程进行了回顾。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农村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农民收入结构和增长来源发生显著变化,农村人口处于快速社会分化阶段,国家对农民实现了由“取”向“予”的转折,文章还针对中国“三农”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了对策。本文将主要从实践历程、成就与变化、政策建议三个方面依次展开讨论。
【关键词】改革开放 农村经济 实践历程 成就与变化
一、改革开放40年乡村发展的实践历程
(一)1978—1988年初步振兴乡村经济。经过改革开放前30年的艰辛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得到了根本改善,但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被分割成为两个相对封闭而又失衡的经济社会系统,农业农村剩余被过多转移到了工业和城市,导致农业农村发展落后较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及时对经济发展指导方针进行了调整,乡村经济振兴被提到日程上来。
(二)1988—1998年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探索。农村改革10年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已经普遍实施,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开始凸显。为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衔接,1996年中央1号强调要加速农村经济向商品化、产业化、现代化转变。1997年10月,中央将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写入了党的十五大报告。这些举措有效遏制了乡村基层组织不断涣散的局面,一定程度提升了乡村的治理能力。
(三)1998—2005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过经济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建立;通过民主政治建设,“全国已经建立了69万多个村民委员会”,这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
(四)2005—2012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但过去长期忽视的问题开始凸显并不断恶化:战略性农业资源短缺、不同利益主体冲突加剧、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农村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农民收入增长空间不足。对此,国家对农业发展政策做出了进一步的调整和改进,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好转。
(五)2012年至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党的十八以来,乡村建设和发展迈入新时代,农业开始表现出新兴产业的基础特征。但新的问题出现了:城乡不平衡发展开始向农村内部转移,农村不充分不平衡发展矛盾尖锐,短期化增长成为突出问题,少数地方的农业农村发展表现出虚假性繁荣。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继而在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这成为新时代乡村发展的新指南。
二、中国农村发展的成就与重大变化
(一)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开放后,国家取消了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逐步放开了农产品的经营,农产品实现了由市场定价,市场逐步在农业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的引入改变了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农民成为自主的劳动者,家庭成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
(二)农民收入和人口结构发生重要变化。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惠农政策的提出致使农民的收入水平持续增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经由1978年的133.6元升高到2011年的6977元。但同时,农村人口增长开始出现“三低”,老龄化速度加快,农村年轻人涌入城市,处于工作不稳定、待遇低下、缺乏社会保障的境况之下,受城市文明的浸润,“迟婚少生”成了必然选择,农村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国家与农民关系发生显著变化。上世纪80年代初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改革,重塑了农村的土地制度,是国家和农民之间关系的一次深刻调整。但到了上世纪90年代,农村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已表现出不合时宜之处,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缓慢,农民和基层政府矛盾凸显,国家开始寻求新的制度变革来破解“三农”发展僵局,始于2000年的农村税费改革成为国家和农民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2006年,中国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终结,标志着国家与农民间“汲取型”关系已被打破,这场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基层政权组織改革深化、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就和突破。
三、未来政策走向与建议
(一)完善社会流动机制,消除农民社会流动的制度障碍。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影响农民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特别是户籍制度,是影响农民向其他阶层流动的主要制度障碍。消除城乡二元分隔体制的影响,改变农民工的“边缘化”地位,承接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任务。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改变城乡分隔的二元结构,必须尽快提到政府议程上来。
(二)加快建立社会安全网,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目前发展的重点是: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解决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并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这要求我们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制度框架,通过法律等手段将现代社会发展的保障制度和保障服务全面引向农村、惠及农民。
(三)优化农村社会组织结构,扶持农民自组织的发育。农民自组织,作为农民抗拒市场风险、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形式,作为农民进行政治参与、表达自身利益的新型途径,作为有效沟通与协调政府与农民关系的中介,其地位和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应扶持农民自组织的发育,使其真正成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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