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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2019-08-27屠立明

内蒙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2019年6期
关键词:自治区全区草原

屠立明

生态优先,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思路和举措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生态是内蒙古的责任和潜力;要守住生态底线,坚持美丽与发展双赢,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以绿色化为引领,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优化区域发展布局,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进一步要求,要更加自觉地履行好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责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实施重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综合治理,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生态综合治理,实施好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一年接着一年干,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指出,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立足全国发展大局为内蒙古确立的战略定位,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要以建设生态安全屏障、构筑万里绿色长城为引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遵循规律、科学施策,坚持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坚持制度创新、依法治理,坚持集中攻坚、久久为功,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到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35年实现根本好转。

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大的基础建设和重大民生实事来抓,自然生态状况进一步趋于好转

林业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目前,我区森林面积达到3.92亿亩,森林蓄积量15.2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22.1%,同全区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2013年)结果比较,森林面积净增1905万亩,森林蓄积量净增1.8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1.07个百分点,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量持续“双增长”。

草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缓解。根据普查结果,自治区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4%,与本世纪初相比提高了近14个百分点,比“十一五”末提高7个百分点,地上生物量和草原生物多样性明显提高,草原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已接近上世纪80年代中期最好水平。禁牧、休牧实施力度较大的中西部地区草原生态趋于好转,全区草原生态处于退化趋缓、局部好转的恢复起步阶段。

防沙治沙成效突出。据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全区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面积实现了持续“双减少”,较第四次监测(2009年)分别减少625万亩和515万亩。五大沙漠周边重点治理区域沙漠扩展现象得到遏制,沙漠面积相对稳定。五大沙地林草植被盖度均有提高,沙地向内收缩。

水土流失治理和湿地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依托国家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区水土流失治理以每年650万亩以上的速度递增。项目区水、旱、风沙灾害明显减少,区域生态环境和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全区湿地面积保持在9000万亩以上,已初步建立湿地生态管理体系,累计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83个、国家湿地公园53处。

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重大任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散煤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方案,颁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力度。

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印发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区63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基本实现了污水集中处理,33个地下水超采区超采量较2014年压减46%。持续推进“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呼伦湖面积增加,岱海水位下降趋势减缓,乌梁素海流域修复工程列入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

全面推进净土保卫战。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如期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开展工业固废堆存场环境整治和涉镉行业污染源专项排查。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组织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先行先试,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三项先行先试改革”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方面,完成了全区土地、林木、草原、水和矿产等资源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区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底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面,出台了实施方案,制定了操作指引,初步形成了土地、草原、森林、水、矿产、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等方面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思路及做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方面,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生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不断加强。制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开展“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将43个旗县(市区)、77%的国土面积划分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出台限制开发区域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2016年本),印发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战略环评。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将全区50%以上的国土面积初步划入红线管控。

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逐步完善。推动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并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建立了环境保护督查和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机制。组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建成全区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有序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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