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沿江码头仓库单位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制作(下)
2019-08-27陈家根
■ 陈家根
12 扩大响应(升级与降级)程序
1)防台防汛灾害事故进一步扩大,难以控制,应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上报程序见图1。
图1 应急响应升级上报程序
2)如事故危害减缓和消除,应逐级报告,适时降级和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报告程序见图2。
图2 应急响应升级上报程序
13 处置措施
台汛灾害事故发生后,港航单位范围相关部门和各单位应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处置措施见表1。
14 应急结束
1)当台汛灾害期过后,或台风、汛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港航单位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可视情宣布结束紧急防台防汛期;
2)依照有关防台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台汛期结束后应予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港航单位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所属企业各级防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港航单位进一步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修复遭受台风、潮汛毁坏的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表1 应急处置措施
15 应急组织及装备保障
1)港航单位组建的救援队伍,应配置足够的人员技术装备力量,具体配备见表2。
表2 应急救援组织技术装备配备
2)应急物资保障
港航单位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建设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以应付防台防汛灾害事故的应急施救,年度防台防汛应急物资最低储备量见表3。
表3 年度防台防汛应急物资最低储备
16 应急装备物资的维护保管
港航单位各类抢险物资的配备,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科学合理,有效。物资要定点存放,专人负责,不得挪作他用。要树立本区域抢险和就近支援抢险的新观念,抢先物资的准备应当充分、实用。
由港务工程单位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和储存,并责任专人守护,确保防台防汛抢险救灾的随时调用。
附件1
I 组织机构及职责
港航单位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挥和领导单位范围内的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防台防汛工作的日常联络、协调和具体措施的落实。各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根据港航单位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指示、指令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分别制订出相应的防台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II 预防与预警
II-1 危险源监控方式
应针对港航单位沿江码头、库场、建筑、船泊可能遭遇的灾害事件,建立防台防汛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健全监控预警机制。
1)单位各级生产业务部门,应对本单位本系统防台防汛工程及人员组织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对台汛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2)各单位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本单位防台防汛工程及应急救援组织装备、物资进行安全评估,建立重大危险台汛工程控制目录和应急救援力量配置表。
3)各单位应建立防台防汛工程检测、装备、物资检查报告制度,对重点部位的防台防汛工程,应将年度、季度、检查间隔及时报告港航单位生产业务部和市防汛指挥部。
II-2 监控方法
港航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台汛灾害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监控预警机制,及时获取台汛灾害预报信息。
1)通过政府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台风暴雨汛情等气象预警信息;
2)省市港口防汛指挥中心告知的预报信息;
3)现场值班看守员所监测到的潮汛、气象状况的报告;
4)针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台汛灾害事故,经风险评估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II-3 预防措施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群众预防台汛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港航防台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台防汛责任人,防台防汛队伍和易发灾害的重点保护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台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的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码头、仓库、堤防、防汛闸门、排水泵站及高空机械设施,实行应急加固,对穿越堤防的管道、码头、交通道口及时封闭,对跨台汛期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进度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港航码头仓库和所属单位防台防汛专项预案,如台汛预报,防台防汛调度规程、堤防决口、码头仓库及高空机械设施坍塌、人员伤亡及物资受损应急救援。针对变电所、加油站、危险的库场等重点保护部位,要制订出专门工程抢险救灾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须的防台防汛救助物资,合理配置数量充足,在防台防汛险要位置和重点保卫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气象媒体,社会通讯公网,确保台汛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健全气象、水文监测,确保台风雨情汛情及灾害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台汛期的检查。查人员组织,查建筑工程隐患,查应急预案,查抢险物资,查通讯联络等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明确责任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8)防台防汛日常管理。对港区码头、仓库、机械设施及建设项目,编制台汛影响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台防汛工作的项目,应予以拆除。
III 灾情预警
出现汛情时,港航单位各级相关部门应做好汛情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监测情况及发展趋势,为汛情预警提供依据;港航单位各级指挥按分级负责制原则,确定汛情预警区域、级别和汛情信息发布范围;各级指挥及相关部门定专人跟踪监测汛情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抗灾提供基本依据。
III-1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港航单位各级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发展趋势的预报,关注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信息,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2)预报可能遭受台风袭击的建筑部位,并派专人加强值班,关注事态发展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3)加强对港航单位系统高层建筑、高空机械设备、在建工程、码头仓库建筑、露天库场、交通道路、电信电缆、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及码头靠泊船舶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舶避风,码头,高空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岗位。
III-2 渍涝灾害预警
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量时,港航单位各级指挥机构应按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权限向相关部门发布信息,做好防雨防潮,排浸排涝的相关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指挥人员和物资转移。
III-3 预警行动
预警条件: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做好预警行动准备。
1)气象台发布特大暴雨、风暴或台风紧急警报;
2)灾害造成库房建筑倾斜、坍塌;
3)潮汛水位超出历史标高,堤防、防汛墙决口或泄漏;
4)台风灾害危及高空机械设备及架空电缆、电器、通讯设施;
5)库房建筑物资遭受渍涝灾害侵袭。
预警方式:防台防汛工作应根据灾害严重程度,由港航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或相关职能部门,发布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讯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人员的通知和通报方式进行预警。
预警方法:防台防汛灾害以等级方法表示灾害预警的严重程度,如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方法表达防台防汛灾害预警。
信息报告程序:台汛灾害险情出现或灾难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报警系统,按逐级上报的原则,将信息报告港航单位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1)灾情现场发现人或灾情监测人员向单位值班报警,值班人员立即向港航单位总值班报警;
2)灾情现场发现人或灾情监测人员,第一时间报告部门主管;
3)部门主管上报本单位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4)事发单位领导小组报告上级单位相关部门;
5)港航单位相关部门了解信息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办公室报告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
7)港航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程度上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通讯联络方式(确保24 h联络畅通):
1)报警电话:确定为集团及各单位总值班室,公安110报警中心;
2)港航单位相关部门办公室(生产业务,安全监督,工程技术部门)固定电话;
3)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人及全体成员手机、办公室电话、住宅电话;
4)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
通告形式:
1)发生防台防汛灾害事故立即发出紧急公告,利用现场扩音广播设备,向全体员工通告发生事故,要进入应急状态,采取应急行动提醒无关人员采取防范行动;
2)紧急情况下拉响警报、汽笛、鸣号、敲钟等方式向全场发出紧急避险的警告。
报警方式: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公众发出灾情警报或紧急广播。
1)警报器安装在中央控制室或广播室,发布警报;
2)警铃安装于消火栓箱内,手动方式启动报警;
3)采用手提式扩音器,发出警报;
4)其他鸣汽笛、敲钟、吹哨形式发出警报。
报警内容:
1)灾害事件种类:台风、大潮汛、暴雨或洪水汛情;
2)灾害事件发生地: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区域部位;
3)灾害事件简况和发展趋势;
4)已采取的措施。
向外求援方式:
1)各港航单位发生灾情事件请求外援,应及时电话报告集团提出申请;
2)港航单位及时调度内部相邻单位的应急力量增援;
3)需要社会力量增援的灾害事故,统一由港航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上报省市应急联动中心请求援助。
资源调配:
1)港航单位相关部门和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做好防台防汛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和通讯保障准备,发生事故及时调集资源力量,投入应急救援;
2)港航单位范围实行资源共享,一个单位发生事故,其余单位接到通知后,均应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听从港航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调度,出动增援。
应急避险:应急避险撤离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是彻底的应急响应,战斗人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快速撤离危险场所。
1)明确现场总指挥有权发布紧急避险撤离命令;
2)应设置统一的紧急避险撤离信号(明确信号必须在场人员都明了,并且现场人员均能听到);
3)根据事故现场划定的危险区域,事先确定避险撤离途径及安全位置;
4)紧急情况下的意外险情,不需指令,可采取即时紧急防护避险撤离。
附件2
I 级红色预警响应防御提示
1)港航系统各单位利用电讯信息传播及广播有关预警信息,防台防汛提示和紧急通知;
2)港航单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防台防汛信息提示,进一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根据台汛期的危害程度、状态部位,决定单位停产、停工、停业,停航;
4)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学校(职校,技校)和相关单位根据市府决定,实施停课或其他措施;
6)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转嫁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II 级橙色预警防御提示
1)港航单位各部门所属各单位按照港航单位防台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港航单位系统各企业利用电讯信息传播及广播,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台防汛提示;
3)提醒员工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注意收听收看媒体发布的预警信息和防台防汛提示,一旦仓房建筑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建筑工地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码头吊塔、脚手架等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码头一线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所有在航船舶进入防(抗)台避风状态,靠泊船只除安排避风外,缆绳应予以加固;
7)港航消防全部上岗待命;
8)排水系统及放水人员坚守岗位,清扫人员提前上岗;
9)绿化、库房建筑、工程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危险建筑结构;
10)客服航运等管理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仓库提前打好防水板,关好窗户,仓库员坚守岗位;
12)企业医务室等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3)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4)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相关事项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III 级黄色预警响应防御提示
1)港航单位系统各企业、各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台防汛各项准备;
2)港航单位所属各企业利用电讯、信息传播及广播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台防汛提示;
3)提醒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作业要注意安全避险;
4)加固户外装置,检查各类露天桩脚垫盖,妥善捆扎牢固,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5)暂停一线码头作业;
6)防汛排水泵站及相关设施完好到位,进入暴雨模式运作状态;
7)排水系统防水人员协助清洁工提前进行道路排水的清洁工作,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8)港航消防加强备勤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9)客服航运单位及时向媒体通报航班调整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0)绿化、库房建筑、港务工程等管理部门加强巡逻,对风口、路口、易倒塌的树木、建筑设施拆除绑扎加固;
11)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
12)蓝色预警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IV 级蓝色预警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情况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单位利用电信传播和广播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台防汛提示;
3)提醒员工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资,组织对露天桩脚、集箱绑扎加固;
4)低洼、易受淹区域做好排水防涝工作,流动水泵立即进入洼地,以备急用;
5)沿江码头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无进出的仓库、道路提前打防水闸板;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
7)高空水上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8)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9)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树枝进行修剪、绑扎加固;
10)给排水系统放水员和清洁工人及时进港到位,泵房进行试车排空,指定专人值班,做好记录,确保排水畅通;
11)各相关部门检查加固高空机械设施、靠泊船只、仓房建筑、露天堆垛及各种指示标志,落实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12)对浮筒、码头上各类船舶加缆,各种机械固定,加固各类靠泊的避风船只;
13)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4)有关部门转嫁要求和提示其他措施;
15)电器部门要保证本单位供电畅通,做好临时供电的各项措施,切断低洼地段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