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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放管服”正式启动《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印发

2019-08-26张筱梅

专用汽车 2019年8期
关键词:消防产品产品认证强制性

本刊记者 张筱梅

7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据悉,早在今年3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就通过了《意见》。

7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该《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意见》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本刊记者从行业关注的角度进行了摘选。

主要内容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介绍说,《意见》指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意见》提出了消防执法改革5个方面12项主要任务:

一是取消和精简3项消防审批。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同时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核查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预防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完善“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强化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是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制度,严格限制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岗位交流制度。将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消防监督执法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四是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人员及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现职消防人员一律不得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消防部门管理的科研、认证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与消防执法相关的中介服务。

五是优化便民利企服务。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

此外,《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抓好督促落实4个方面提出了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保障措施。

遵循的原则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意见》明确,消防执法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从社会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突出问题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化解风险;坚持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最大力度推行“证照分离”,坚决破除消防监督管理中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提升服务质量;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把该放的权力充分放给市场,做好简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有效衔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线;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也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

至于企业和群众能从中获得什么样的政策红利?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指出,《意见》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据初步估算,这些措施实施后,全国每年将有10余万家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即可营业;数万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10余万名消防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为何将13种产品调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对于消防车生产企业及相关企业关注的13种消防产品调整出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做了解答。

刘卫军说,将13种消防产品调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及这次改革的背景、意义、内涵,实际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质量认证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通常讲,它是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它的本质属性就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

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认证工作,特别是去年1月17日专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对质量认证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有一条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作出了明确部署,要求“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建立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所以,此次将13种消防产品调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也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对质量认证工作的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一种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管理制度。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没有经过认证,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此次调出的13种产品,比如消防水带、消防车等产品基本是消防部门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产品,还有一些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较少,同时质量也比较稳定。经过统计,通过改革,预计减少7万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及企业1万余家。这样的措施可以大大降低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监管总局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9年第36号)。

现在目录中只保留了与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等3种产品。改革之后,如何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对取消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消防部门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其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施监督管理,并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认证。

二是对保留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CCC认证监管,集中市场综合监管优势,创新监管方式,重点查处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以及伪造、冒用、买卖CCC认证证书的行为,确保CCC认证“保安全”“保底线”。

三是对认证活动强化监管。突出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力度,对消防产品认证活动加强监管,同时发挥社会各方包括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消防产品认证制度有效性和公信力。

改革后如何加强管理

消防审批制度改革以后,如何加强对从事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

琼色认为,这个问题是这次消防执法改革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也是比较担心的事情。因此,对其作为重要的执法改革事项进行了设计。放宽市场准入后,针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从事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能会违规从业的问题,计划将采取3项措施加强监管:

一是制定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对场地设备、人员、服务范围、服务活动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相应增加有关罚则;二是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让市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行自我调节配置,优胜劣汰;三是加强对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取消事前审批后,针对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可能会出现的违规营业问题,也将采取3项监管措施:

一是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作为公众聚集场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承诺的法定依据,让企业对标落实;二是实施事后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三是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现场所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同时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撤销审批,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从重处罚。需要说明的是,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管理目前还没有完全具备实施条件,应急管理部正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实施。

专家认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出台,不仅开启了消防车的“放管服”,同时也是其他车型“放管服”即将开启的征兆,也意味着国家对专用汽车行业的管理改革势在必行,简政放权必将快速推动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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