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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挂车大力整治进行时非法改装平板半挂车被禁止

2019-08-26张筱梅

专用汽车 2019年8期
关键词:载货货车平板

本刊记者 张筱梅

2019年7月29日,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此修改单一经发布,即在行业内引起强烈反响,尤其是平板自卸半挂车成为全行业关注的焦点。

平板半挂车取消举升功能

平板自卸半挂车是近几年国家超载超限重点整治的车型,然而因为各种因素,平板自卸半挂车依然是超载超限的主力车型。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现阶段平板自卸半挂车的制造过程和运输用途等各方面因素,GB 7258-2017第1号修改单增加了11.3.13条和11.3.14条,针对平板式载货车辆明确了车辆设计和制造的细节,也明确了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不应具有举升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

具体来说,增加的11.3.13条的内容为“平板式载货车辆的平板不应有插桩结构、凹槽、集装箱锁具等装置,且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不应具有举升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11.3.14条的内容为“车厢可卸式汽车装载的货厢应为封闭式专用货厢,且车辆应装备有装卸或举升机构,能将专用货厢拖吊到车上,或能升降专用货厢/车架以实现专用货厢的交换”。

专家指出,增加的11.3.13条和11.3.14条意图非常明显,主要是从制造和设计源头上防止非法改装车辆,有了这样明确的细则规定更利于执法部门执法。

非法改装平板自卸半挂车的案例

在该标准修订单发布之前,非法改装平板自卸半挂车的现象普遍存在,改装方式各不相同。记者搜集到一些非法改装的案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平板自卸半挂车上利用厢体装载运输散装货物,如运输煤炭、矿石等。这类非法改装车的特点是对平板自卸半挂车没有作大的改动,平板上通常用对穿螺丝固定了一个上部和尾部可以打开的厢体,并且在平板半挂车的大梁上焊接了2个用于固定厢体尾部车门的金属挂钩,货物承载于厢体底板,未与平板挂车车体接触。这类车的车主认为,他们不是改装了车体,而是用厢体来运输散装货物,是货物的容器而不是车体,且国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平板挂车不能运输散装货物。

第二种情况:货物直接承载于半挂车平板之上,厢体四周的栏板是直接固定在平板上的,且厢体顶部和尾部可以开启。因为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将平板车改装成为厢式车,因此这种情况的改装被认定为非法改装。

第三种情况:将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的罐体顶部开槽,尾部切割,将原车型核准的出料口切除后改用钢板焊接,并将整个尾部切开,改为可完全开启状态,并加装了用于固定和开启的铰链和加固设施。甚至有的车主为了不被执法部门发现,还用塑料布将改装部分层层包裹。

这些车辆改装后的技术参数和车辆外观与其车辆配发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记录的参数、《汽车产品公告》等均不相符。执法人员在经过现场勘验后,认定了非法改装的违法事实。

非法改装案件查办方法

记者了解到,执法部门在非法改装案件中的查办方法主要在以下几点进行查处:

(一)擅自改变车辆外观尺寸。

这种情况只需对照产品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汽车公告核定的车辆长、宽、高数据进行测量即可。在实际检查中发现,常见的车辆货箱加长、加高方式有两种:

1、车辆车厢栏板有明显焊接、铆接痕迹,加高尺寸明显,与其配发的各类车辆证件(如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照片及参数不相符,常见加高部分为可卸式货箱栏板,目测很直观。

2、车辆货箱实际尺寸明显超过合格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核定长度,但车辆大梁、车厢栏板无明显焊接痕迹。

很明显,第一种违法行为多数情况是车辆出厂后,车辆使用者擅自改装的行为。第二种情况则相对复杂些,一般是改装厂为迎合消费者心态,按要求定做的车型。此两种行为均属于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二)擅自改装车辆类型、改装总成部件、改变用途。

据记者了解,此类违章多表现在增加液压装置、改装侧翻装置,将栏板式货车改为厢式货车,将客车改为货车等,这些改装案件的查处是查验相关车辆证件及汽车产品公告,找出其与核定车型不同之处。

(三)擅自增加或减少轮胎或车轴数量。

据了解,此类非法改装并不多,表现形式就是车辆增加轴数、增加轮胎数量。该项违法行为的检查是根据综合判断的:1、核对车辆证件及机动车登记证书;2、核查汽车产品公告;3、联系公安交警部门调阅该车登记信息。

执法困局和举措

我国治理超载超限的工作正式提上已经过去近20年,但是我国载货车辆的非法改装、超载超限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既有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也有制造和设计源头上的问题,还有政策标准法规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为有效遏制这种局面,近年来,国家主管部门采取了分车型分类别进行治理和整顿的办法,事实证明这一举措非常有效,车辆运输车的治理就是佐证。

那么,对于平板自卸半挂车的问题,我们首先从执法困局上入手来看问题。记者了解到,对于这类车辆的非法改装执法层面上的困局主要有以下三点:

1、非法改装执法标准不一。平板自卸半挂车是新车型,2016年年初才进入工信部目录,在日常运营中绝大多数车辆都加装了厢板,但方式不同,有的是焊接无法拆卸,有的是螺栓铆钉活动联接,对此执法部门束手无策。

2016年9月,交通部门开展整治货车非法改装行动,开始对非法改装进行处罚。但是,国家交通主管部门至今没有统一认定标准,各省执法和认定标准不一。陕西省就明确规定,如果用焊接方式固定厢板才认定违规,螺栓铆钉活动联接不予处罚;江西省有些地方对只要加装厢板一律认定非法改装;湖南省将焊接并载货的情况认定为非法改装,其他情形均不予处罚。因为没有具体的标准,各地运管部门都是按自己的理解,罚也有理,不罚也有理。不仅司机不甚理解,执法者其实也左右为难,处罚又没有明确且细化的依据,不处罚又不敢任由此类车辆泛滥,势必会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安全,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还会使基层执法者面临追责的风险。

2、缺乏统一的标准法规。据了解,由于平板自卸半挂车日常运营中涉嫌非法改装,不在标准化范围之内,2018年5月底工信部已经暂停了此类车型的合格证上传。由于平板自卸半挂车自重轻、售价低,深受市场欢迎,经营者们购买平板自卸半挂车后加装厢板运输,其实违背了这种车辆的设计初衷。

但是,平板自卸半挂车集中出现同样的状况,只能说明在顶层设计上出现了问题。九龙治水是多年来存在的问题,同样也造成了目前治超治限不力的局面,在现实中,货车超限标准是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货车生产规格及参数是工信部门审核,而允许货车上路及核定载质量的行驶证又是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标准不统一造成这些问题的主因。

3、法律法规缺乏细化、量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原认定非法改装标准的交通部交公路发(2016)158号文已于2016年6月1日起作废。此文件一直是打击道路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的主要指导文件。其中对“非法改装”的认定,一直是运管机构具体执法的依据。至今未出台后续相关规范性文件,以至于如今认定、处罚“非法改装”没有实质性、具体的指导性文件作为认定依据和标准。

对于以上种种执法过程中的困局,以及非法改装平板自卸车中的各种问题,行业专家认为GB 7258-2017第1号修改单解决了这些问题,从源头上遏制了这类车型的非法改装现象。据悉,平板自卸半挂车公告将于今年8月1日起取消公告,这也意味着平板半挂车和自卸半挂车将不能继续合二为一,同时也直接遏制了平板半挂车改装成厢式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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