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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性特征对情态歧义的消解及其在华文教学中的应用

2019-08-24林刘巍

文教资料 2019年16期

摘    要: 汉语情态动词的多义性比较突出,是华文教学的难点之一。极性特征是一种和肯定/否定相关的性质,表现为情态动词以肯定或否定形式出现的可能性。同一个情态动词的不同义项之间可能具有不同的极性特征,可以用于消解情态歧义。

关键词: 情态歧义    极性特征    华文教学

一般认为,情态(modality)范畴可以分为动力情态、道义情态和认识情态三个次范畴(Palmer,2001),每个次范畴又包括若干种不同的情态语义。汉语表达情态语义的手段较多,包括情态动词(助动词)、情态副词和情态构式等。其中,情态动词的使用频率高,覆盖的语义类型多,是汉语表示情态语义的重要手段。汉语情态动词的多义性十分明显,多数情态动词都兼有多个情态次范畴的语义,即多数情态动词都是多义词。因此,汉语情态动词是华文教学的难点之一。本文试图通过情态动词的极性特征消除部分情态动词的歧义。在理论层面,该研究能深化我们对情态范畴的认识;在应用层面,该研究有助于汉语学习者判断汉语情态动词的语义。

情态动词的极性特征可以视为一种和肯定/否定相关的性质(沈家煊,1999),表现为情态动词以肯定或否定形式出现的可能性。具有否定极性的情态动词以否定形式出现的可能性高,甚至必须以否定形式出现;具有肯定极性的情态动词以肯定形式出现的可能性高,甚至必须以肯定形式出现;没有明显肯定/否定极性特征的情态动词可以比较自由地以肯定或否定形式出现。每个情态动词的每个义项都有自己的极性特征。部分多义情态动词的若干个不同义项之间在极性特征上存在一些差别,这种差别有助于消除多义情态动词的歧义。

本文考察了9个汉语多义情态动词:“可以”“应该”“能”“会”“要”“准”“敢”“得(děi)”“得(dé)”。按极性特征消除情态歧义的作用将上述9个多义情态动词分为四类:第一类,只有否定形式具有消除歧義的作用;第二类,只有肯定形式具有消除歧义的作用;第三类,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都具有消除歧义的作用;第四类,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都不具有消除歧义的作用。以下分别论述。

一、只有否定形式具有消除歧义的作用

这种情况指的是多义情态动词以它的否定形式“不+情态动词”(暂不讨论“没”和情态动词同现的情况)出现时语义解读受到限制,情态动词具有的若干种情态语义中至少有一种被排除。属于这种情况的情态动词有“可以”“应该”“要”。

1.“可以”

“可以”既能表示动力情态[能力],又能表示道义情态[许可]。在以肯定形式出现时,“可以”既有可能得到动力情态的解读,又有可能得到道义情态的解读,因此没有消除歧义的作用。例如:

(1)我可以举起这个杠铃。(动力情态—肯定)

(2)你可以走了。(道义情态—肯定)

当“可以”以否定形式出现时,能够表示道义情态,例如:

(3)你不可以在这儿抽烟。(道义情态—否定)

“可以”的否定形式表示动力情态很受限制。《现代汉语八百词》指出,在对表示动力情态的“可以”进行否定时,通常说“不能”,而不说“不可以”。我们认为,实际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分类讨论。彭利贞(2007)认为,表示[能力]的“可以”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表示[技能]、表示[条件]和表示[用途]三类。

(4)我可以举起这个杠铃。(动力情态[技能]—肯定)

(5)*我不可以举起这个杠铃。(动力情态[技能]—否定)

(6)走一公里可以到达目的地。(动力情态[条件]—肯定)

(7)*走一公里不可以到达目的地。(动力情态[条件]—否定)

(8)这种植物的茎叶可以吃。(动力情态[用途]—肯定)

(9)这种植物的茎叶不可以吃。(动力情态[用途]—否定)

由上述例句可知,表示[技能]和[条件]时,“可以”对应的否定形式不是“不可以”。也就是说,“不可以”排除了表示动力情态[技能]和[条件]这两种语义的可能性,但它仍可能表示道义情态[许可]和动力情态[用途],分别如例(3)、例(9)所示。所以极性特征对“可以”情态歧义的消解有一定作用,但比较有限。

2.“要”

“要”可以表示动力情态[意愿]、道义情态[必要]和认识情态[必然]三种情态语义。在以肯定形式出现时,上述三种语义解读都有可能得到,因此不具有消除歧义的作用。例如:

(10)我要吃饭。(动力情态—肯定)

(11)你要遵纪守法。(道义情态—肯定)

(12)明天要下雨。(认识情态—肯定)

当“要”以否定形式出现时,多数情况表示的是道义情态,有时也可以表示动力情态,但不可能表示认识情态。

(13)我不要吃饭。(毕淑敏《预约死亡》)(动力情态—否定)

(14)不要乱丢垃圾。(道义情态—否定)

(15)*明天不要下雨。(认识情态—否定)

多数研究者认为动力情态的“要”对应的否定形式应该是“不想”而不是“不要”。不过我们认为表示动力情态的“不要”是客观存在的,如例(13)所示,只是数量不多。“不要”无法表示认识情态,如例(15)所示。“不要”表示道义情态很常见,如例(14)所示。因此,“要”的否定形式至少可以排除认识情态语义,具有一定的消除歧义作用。在剩余的两种情态语义中,表示道义情态的占绝大部分,表示动力情态的情况不常见。

3.“应该”

“应该”既可以表示道义情态[应当]又可以表示认识情态[盖然]。在以肯定形式出现时,“应该”可以得到上述两种语义解读,因此没有消除歧义的作用。例如:

(16)你应该好好学习。(道义情态—肯定)

(17)明天应该是晴天。(认识情态—肯定)

在以否定形式出现时,“应该”只能表示道义情态,不能表示认识情态,如下列例句所示:

(18)你不应该说谎。(道义情态—否定)

(19)*明天不应该是晴天。(认识情态—否定)

因此,“应该”的否定形式具有消除歧义的作用,排除了认识情态语义,只保留道义情态语义。

二、只有肯定形式具有消除歧义的作用

这种情况指的是多义情态动词以肯定形式出现时语义解读受到限制,但以否定形式出现时不受限制。属于这种情况的情态动词有“能”和“得(dé)”。

1.“能”

“能”可以表示动力情态[能力]、道义情态[许可]和认识情态[可能]。王伟(2000)已经注意到,不同语义的“能”以肯定或否定形式出现的频率差异很大。“能”在以否定形式出现时,可以表示动力情态[能力]和道义情态[许可],少数情况下可以表示认识情态[可能],因此不具有消除歧义的作用,如下列例句所示:

(20)他生病了,不能来上课了。(动力情态—否定)

(21)你不能这样做。(道义情态—否定)

(22)一颗姑娘头探于窗外大声疾呼:“救命呵!着火啦!”随即消逝不见。“不能吧,这也不是着火的天呵。”(王朔《永失我爱》)(认识情态—否定)

“能”以肯定形式出现时一般表示动力情态[能力],“能”很难以光杆的形式出现在陈述句中表示道义情态[许可]和认识情态[可能]。例如:

(23)我能吃两碗饭。(动力情态—肯定)

(24)*你能走了。(道义情态—肯定)

(25)*明天能下雨。(认识情态—肯定)

由此可见,“能”的否定形式没有消除歧义的作用,但肯定形式一般可以排除道义情态[许可]和认识情态[可能]这两种语义解读的可能性,通常只表示动力情态[能力]。

2.“得(dé)”

“得(dé)”可以表示道义情态[许可]和认识情态[可能]两种语义,在表示道义情态[许可]时,多数情况下以否定形式出现,也有少数情况以肯定形式出现。

(26)不得随地吐痰。(道义情态—否定)

(27)*得随地吐痰。(道义情态—肯定)

(28)凡符合条件者得(dé)依法申请。(《现汉》用例)(道义情态—肯定)

表示道义情态的“得(dé)”以肯定形式出现的情况非常少见,一般只出现在法律文本或其他非常正式的文体中。

“得(dé)”在表示认识情态[可能]时只能以否定形式出现,不能以肯定形式出现。请看例句:

(29)水渠昨天刚动手挖,没有三天不得完。(《现汉》用例)(认识情态—否定)

(30)*水渠昨天动手挖,三天得完。(认识情态—肯定)

从上述例句可以看出,“得(dé)”的否定形式既可以表示道义情态[许可]又可以表示认识情态[可能],因而不具有消除歧义的作用。但“得(dé)”的肯定形式有消除歧义的作用,只能表示道义情态[许可]。

三、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都具有消除歧义的作用

这种情况指的是多义情态动词以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出现时语义解读都会受到限制。属于这种情况的情态动词有“准”和“敢”。

1.“準”

“准”既可以表示道义情态[许可],又可以表示认识情态[必然]。在表示道义情态[许可]时,“准”一般以否定形式出现;在表示认识情态[必然]时,“准”只能以肯定形式出现。例如:

(31)*准随地吐痰。(道义情态—肯定)

(32)不准随地吐痰。(道义情态—否定)

(33)明天准是晴天。(认识情态—肯定)

(34)*明天不准是晴天。(认识情态—否定)

通过例(31)—(34)的对比可以看出,表示道义情态[许可]的“准”和表示认识情态[必然]的“准”极性特征正好相反。以肯定形式出现的“准”一般只能表示认识情态[必然],以否定形式出现的“准”一般只能表示道义情态[必要]。因此,“准”无论以肯定形式还是否定形式出现,只能得到唯一的语义解读,仅凭“准”的极性特征可以达到完全消除歧义的效果。

2.“敢”

“敢”可以表示动力情态[勇气]、道义情态[许可](林刘巍,张寒冰,2016)、认识情态[可能]。在表示动力情态[勇气]时,“敢”既可以以肯定形式出现,又可以以否定形式出现;在表示道义情态[许可]时,只能以否定形式出现;在表示认识情态[可能]时,只能以肯定形式出现。例如:

(35)我敢从这儿跳下去。(动力情态—肯定)

(36)我不敢从这儿跳下去。(动力情态—否定)

(37)*你敢胡说。(道义情态—肯定)

(38)你可不敢胡说。(道义情态—否定)

(39)敢是走错了吧。(认识情态—肯定)

(40)*不敢是走错了吧。(认识情态—否定)

从上述例句可以看出,否定形式“不敢”不可能表示认识情态,肯定形式“敢”不可能表示道义情态,可见无论是肯定形式还是否定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情态歧义。不过,否定形式“不敢”既可以表示动力情态,又可以表示道义情态;肯定形式的“敢”既可以表示动力情态,又可以表示认识情态。也就是说,无论是肯定形式还是否定形式只能减少而不能完全消除“敢”的情态歧义。

四、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都没有消除歧义的作用

上述三类是极性特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情态歧义的情况。当然,实际上还存在极性特征不能消除情态歧义的情况,即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都不具有消除歧义的作用。属于这种情况的有“会”和“得(děi)”。

1.“会”

“会”可以表示动力情态[能力]和认识情态[必然],這两种语义的“会”都没有明显的极性特征,都可以以肯定或否定的形式出现,例如:

(41)我会说英语。(动力情态—肯定)

(42)我不会说英语。(动力情态—否定)

(43)明天会下雨。(认识情态—肯定)

(44)明天不会下雨。(认识情态—否定)

无论“会”以肯定形式还是否定形式出现,都无法排除动力情态[能力]和认识情态[必然]这两种语义中的任何一种。所以“会”的情态歧义难以通过极性特征进行消解。

2.“得(děi)”

“得(děi)”可以表示道义情态[必要]和认识情态[必然],表示这两种语义的“得(děi)”都具有强肯定极性,只能以肯定形式出现,不能以否定形式出现。“得(děi)”的肯定形式难以排除道义情态[必要]和认识情态[必然]这两种语义中的任何一种。请看例句:

(45)你得小心点。(道义情态—肯定)

(46)*你不得小心点。(道义情态—否定)

(47)明天得下雨。(认识情态—肯定)

(48)*明天不得下雨。(认识情态—否定)

因此,“得(děi)”的情态歧义无法通过极性特征进行消解。

综合上文论述,在9个多义情态动词中,只有“会”和“得(děi)”完全难以通过极性特征消除歧义,另外7个多义情态动词至少可以通过极性特征达到一定程度上消除歧义的效果。在华文教学中,首先应关注那些可以彻底消除歧义的形式,包括下列情况:“应该”的否定形式,只表示道义情态语义[应当];“能”的肯定形式,只表示动力情态[能力];“准”的肯定形式,只表示认识情态语义[必然];“准”的否定形式,只表示道义情态语义[许可];“得(dé)”的肯定形式,只表示道义情态[许可]。当然,教学时不应使用“动力情态”“道义情态”“认识情态”这些术语,而应该通过例子让学生了解各类情态语义。在现有教材中,情态动词的教学一般比较分散,某一多义情态动词的若干种情态语义学习间隔较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有意识地进行两方面归纳:一是教授熟词新义时,应复习该词的其他语义,并指出可以根据哪些因素判断语义;二是学习过某类情态语义的多种表达方式后应进行总结,指出各种不同表达方式间的细微差异。

参考文献:

[1]林刘巍,张寒冰.论现代汉语中表示道义情态的“不敢”——兼论表示道义情态的“敢”义词句法分布的蕴含共性[J].语言科学,2016(3).

[2]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彭利贞.现代汉语情态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4]沈家煊.不对称和标记论[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

[5]王伟.情态动词能在交际过程中的义项呈现[J].中国语文,2000(3).

[6]Palmer, Frank. Mood and Modality (2nd edition)[M].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本论文是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汉语情态强度及其句法表现研究”(FJ2017C085)和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语料库的《南齐书》词汇研究”(FJ2018C091)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