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绿化行业发展对策探讨
2019-08-23杨玉馨黄旻泓
杨玉馨 黄旻泓
摘要 园林绿化资质一直以来都被应用于园林绿化行业工程招标等方面,作为评判企业承担业务能力的一项重要评价。2017年园林绿化资质取消,管理单位和企业都面临着一场新的变革,如何积极应对这一新的举措,及时理顺体制机制,显得极为重要。本文介绍了园林绿化资质提出的历史背景,分析了无锡市园林绿化资质应用和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对策,以期为绿化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园林绿化资质;绿化行业;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426.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13-0150-0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园林绿化资质从1995年开始推行到2017年取消,经历了逾20年。在这期间,通过园林绿化资质管理和应用,进一步规范了园林绿化行业的准入机制,促进了绿化市场的有序竞争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原有的管理模式正在悄然转变。本文对园林绿化资质推行到取消的过程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进一步分析和提出了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面临的问题及发展对策,以期为绿化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1 园林绿化资质提出的历史背景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质量,国家建设部于1995年7月印发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对各个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发证管理,办法自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1]。
凡是从事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组织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提供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业务的所有类型的企业均纳入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范围,可以进行资质审查管理。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都是评定该企业资质等级的必要条件。同时建设部也规定了一级企业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部门审批、发证;二级企业由所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机关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部门备案;三级和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凡从事规划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古建筑维修和仿古建筑施工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均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申请企业的资质等级,经批准取得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园林规划设计、施工等经营活动。
住建部先后于2006年、2007年、2009年3次对园林绿化资质标准进行了调整,限定资质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企业要重新进行资质延续。
2 无锡市园林绿化资质应用及发展现状
自进入21世纪以来,无锡市政府非常重视城市绿化建设,给无锡市绿化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行业发展背景。仅仅十几年间,绿化队伍就从20世纪90年代仅有的7~8家绿化企业逐步发展到如今数量众多、多种经营性质共存、充满活力的绿化资质队伍市场[2]。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效维护绿化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无锡于1997年开始实行对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首批有绿化二级资质企业5家、三级资质企业4家。2000年以后,市场化竞争机制和绿化监管市场逐步形成,绿化施工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部分企业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企业总量迅速增大。截至2016年底,全市有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达200多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7家、二级资质企业58家,并且一级资质企业数量在全江苏省处于领先地位。
3 推行园林绿化资质对绿化行业发展提供的有利条件
绿化资质要求的提出对整个绿化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对于园林企业来说,申请园林绿化资质目的是为了扩大工程承包范围。自进入21世纪以来,各个城市绿化的建设速度、规模、质量都在显著提升,从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也给企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契机。实行绿化资质管理后,所有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标对园林企业设立了绿化资质的门槛要求,因而园林绿化资质的推行对于规范整个绿化行业市场起了极大的整合作用。
第二,在园林绿化资质申请过程中,绿化企业需要滿足人员、资产、业绩等多项要求,而能够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无疑是具备了相应等级资质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实力。通过企业资质的市场发展情况,可以看出绿化行业内从业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储备的重要性。就无锡而言,目前在全市绿化行业内从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逾5 000人,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也越来越多,绿化技术人才在市场的需求下供不应求。通过资质的申请和管理,从而提高和规范企业内部的资质层次和管理水平。
第三,随着国家加强对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管,没有资质的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有资质的企业才能通过主管部门不定时的资质检查,并且有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的工程招标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才会受到保护,从而保障企业的自身利益。因此,通过园林绿化资质的管理,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市场风险。
4 推行园林绿化资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申请资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企业资产、人员、材料等内容审核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企业选择资质办理,首先企业的资产必须达到申报要求,在资产准备过程中,企业有时必须额外购置各类非货币资产以满足固定资产的要求。例如,要求人员必须是相关专业的,因而企业需要大量引进专业人才;办理资质还要求企业为所有人员购买社保,如果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保,就没有人员社保材料,在人员审核过程中也是不能通过的;在申办园林绿化资质之前,在材料准备上,企业要保障材料无错漏,就需要专业人员来完成材料准备并进行材料的打印制作。在以上过程中,企业都是需要花经费去完成各项工作。综上所述,企业在办理园林绿化资质准备期间,需要花费一笔数目不小的费用,无形中给企业的生存发展增添了负担。二是一些中小企业在绿化行业利好形势下,盲目进入市场,在准入审查中,通过借用职称或造假证书等办法来增添资质条件,这也给一些谋求不正当利益的人创造了可乘之机。市场上产生了皮包公司,中间商乘机赚中间费。此外,还有乱借资质等不当现象,然而这些企业技术力量薄弱、缺乏竞争力,在后期生产经营中难以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
5 取消园林绿化资质后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17年3月,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等事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其中,《城市绿化条例》删去了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的内容,内容包括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3]。同年4月,住建部根据国务院精神,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取消了园林绿化资质这一事项。
“十八大”明确提出,要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在绿化行业改革“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对企业资质做“减法”是大势所趋。未来绿化行业建设的准入门槛肯定越来越低,但在事中和事前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包括对企业实际承接项目的能力、业绩等要求会越来越高。一方面,对企业来讲,市场竞争会增强,有实力、具备技术和人才的企业可以凭借自身实力做出一番成绩,甲方的选择范围也会更加广泛,中小企业将得到大发展。未来的“资质”并没有被取消,而是由原来的政府发放变为往后的市场发放,企业未来的生存由市场来考验[4]。另一方面,政府监管的责任越来越大,对政府而言,由原先的事前审批逐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来实现对企业的管理。
2017年12月,住建部又印发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事中、事后的监管,各监管单位需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工程質量安全和诚信行为动态监管体制,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将作为今后市场选择的重要参考内容。目前,杭州已在2016年就启动了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机制来取代原先的企业资质的管理模式,走在了各大城市的前列。这一举措进一步规范了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的信用管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更好地推进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联合市社会信用办于2017年12月联合印发了《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及住建部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无锡园林绿化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来实现对企业的管理,评价结果也将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度。《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4月开始正式施行,通过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信息采集、信用评价计分方法、诚信与失信的评价标准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等方面建立了全新的信用评价体系[5],但目前较少城市使用了信用评价体系,无锡走在了前列,因而这对监管部门是一种考验,监管有可能存在以下2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绿化法律法规不健全,上位法缺位,政府对绿化行业重视度不够,政策法规不完善;二是社会化联合惩罚机制尚未建立,企业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给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难度。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将是今后绿化企业管理的趋势,是各省市绿化行业必须推进的重要工作,也是新的考验。
6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1995〕383号[A/OL].(1995-07-04)[2018-11-21].http://www.mohurd.gov.cn/wjfb/2006
11/t20061101_157119.html.
[2] 常荣初.无锡园林志[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EB/OL].(1992-06-22)[2018-12-01].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19138.htm.
[4] 向宇.以“市场”的名义浅谈园林绿化资质取消[J].中国林业产业,2017(7):78-80.
[5]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信用办〔2017〕21号[A/OL].(2018-01-09)[2018-11-23].http://www.wuxi.gov.cn/doc/2018/01/09/17120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