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现状及满意度调查
2019-08-23姚静静陈佳林黄小敏荣雪菁刘雅琪沈立岩曹范堃
姚 璐 姚静静 刘 岩 陈佳林 黄小敏 荣雪菁 刘雅琪 沈立岩 曹范堃 孙 强
1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济南,250012;2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医药卫生科技信息研究所,济南,250062
我国农村地区乡村医生的职业发展和生活保障存在一系列问题,其中养老保障是乡村医生最关心的问题[1],其不仅关系着在岗村医的有效激励,也是后续村医人才进入的重要前提。目前,山东省村医养老保障主要以地方实践为主,尚未建立起统一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体系,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成为制约我国乡村医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2]。有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基础性调查研究较少,本研究旨在了解山东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现状,为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于2018年7月确定调查对象。首先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抽取山东省聊城、烟台和潍坊3个市作为调查地区;然后每个市抽取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 抽取3个乡镇。最后每个乡镇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15名乡村医生。共计对405名乡村医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335份,有效回收率82.7%。
1.2 研究方法
调查问卷来自于2018 年度山东省卫生计生政策研究重点课题。问卷主要关注基层卫生人力可持续发展,内容包括乡村医生的基本情况(性别、年龄、医学专业学历水平、从业年限等);乡村医生参加的养老保险类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他养老保险);对养老保险满意度以及对退休金的期望值等。问卷调查主要采用现场自填的方式,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在现场进行指导。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a对数据进行平行双录入。使用STATA15.0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和单因素分析。描述性分析中,计量资料采用均数和标准差,计数资料采用人数和百分比。单因素分析中,参保率和参保类型的组间比较采用卡方检验;退休金期望值组间差异的比较采用S-K秩和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本研究共调查335名乡村医生,其中男性211人(63.0%),数量明显高于女性;71.34%以上乡村医生的年龄在40岁以上,年龄最小者29岁,最大者74岁;66.27%的乡村医生的学历水平为中专或高中;83.88%的乡村医生都未取得执业医师或者助理医师资格证书;87.17%乡村医生一年内从事医疗服务的收入在3万元以下。
2.2 山东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类型
山东省是实行退养政策的典型省份,依据2014年底颁布的《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户籍,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合法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乡村医生,当年满65岁时,可以按从业年限(截止到2011年)每满一年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享受退休待遇。研究发现,山东省乡村医生所参加的养老保险类型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无乡村医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2.2 山东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覆盖状况
被调查的335名乡村医生的整体参保率为75.82%。其中54.33%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1.49%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有24.18%的乡村医生未参加养老保险。不同的城市之间养老保险覆盖情况存在显著性差异,聊城和烟台的乡村医生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潍坊的乡村医生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见表1。
表1 不同城市村医养老保险覆盖状况 n(%)
2.3 不同养老保障类型下乡村医生满意度情况
山东省乡村医生对目前养老保障现状的整体满意率较低,为17.91%。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类型下乡村医生对养老政策的满意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相较于未参保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医对养老保险政策有着较高的满意率(29.17%),未参保的乡村医生对养老保险政策的满意度最低(12.35%)。见表2。
表2 山东省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的满意度状况 n(%)
3 讨论
3.1 山东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率较低,不同市之间有差异
调查发现,山东省三个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覆盖率均为70%以上,其中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潍坊和烟台乡村医生参保率较高,而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聊城乡村医生参保率较低。养老保险覆盖的乡村医生年龄分布大多在40岁以上,学历和医疗收入水平整体较低。这部分人群由于年龄较大,生活水平不高,因此对养老保障问题十分重视。根据其他研究调查,在东部沿海的福建省,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覆盖率为97.06%[3],山东省的养老保险总体覆盖率与东部省份存在一定差距。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早在2011年和2013年就在《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提出各地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和居民养老保险。因此要继续扩大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乡村医生生活有保障。
3.2 山东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覆盖类型结构有待优化
目前山东省的乡村医生主要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分乡村医生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有部分乡村医生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安徽、江西等中部省份乡村医生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而江苏、浙江等东部省份,乡村医生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主[4]。与其他省份相比,山东省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较低。要优化养老保险的结构,必须要明确乡村医生的身份。
既往研究表明村医身份的不明确是影响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重要因素[4]。目前乡村医生在我们国家还是“半农半医”的状态,主要身份定位为农民,大部分村医还是以农民身份参加新农保。乡村医生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存在诸多困难,因为村医无雇主。因此,建议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另外,还可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将乡村医生的身份定位为乡镇卫生院设点的执业(助理)医师,让乡村医生享受和乡镇卫生院医生一样的养老保障。
3.3 山东省乡村医生的保障水平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相对较高
研究发现,山东省村医的养老现状整体满意度水平较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下,村医满意度要高于新农保和无养老保险的村医。在重庆九龙坡区开展的一项调查中发现,80.9%的村医加入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78.7%的村医对享有的养老保险非常满意或者满意[5]。这是因为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下,政府缴费比例更大,退休之后得到的养老补助金额相对于其他种类的基本养老保险也较多。山东省在2015年出台《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因此要鼓励将村医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明确村医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补助水平,从而提升村医的养老保障待遇。
村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并无大的障碍,并且江苏、浙江等地已有成功实践的案例,更多需要考虑财务上的可负担性,需考虑保费额度、村医的预期收入水平和筹资来源三个问题[6]。首先应当相应增加对村医的财政补助,政府承担部分保费;其次,需要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收入,提升乡村医生对养老保险的支付能力;最后,借助其他途径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如给予退岗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等。
山东省乡村医生目前的养老保障范围较小,养老保障水平较低,现有的保障体系无法满足其养老诉求,因此要提高对基层养老的补助,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7],鼓励乡村医生参加高档次的养老保险。此外,各个地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补充养老保障,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将村医的收入及经济能力作为完善养老保障政策的重要依据[8]。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人才可持续发展的投入,积极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加大对乡镇卫生院补助款使用的监督力度等措施,切实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