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程序、严标准、抓闭环,借内部审计之力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上水平
2019-08-22赵磊
赵磊
摘 要:审计署第11号令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层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是我国依法治国、完善内部审计法规体系的重要体现,笔者就职的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对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严格,可操作性较强。本文从内部审计规定完善更新、内部审计体制机制完善的必要性出发,浅谈对相关规定和制度的理解,思考企业在内部审计体制机制建设、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的问题,找出现实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并提出下一步改进建议。
关键词:内部审计;促进;生产经营
1 综述
随着《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于2018年1月12日的正式颁布,引起全国上下高度关注,是国家健全监督体系、强化审计工作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障审计全覆盖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目标最为权威的制度保障之一。而作为保障国家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社会主义经济重要支柱的国有企业责无旁贷的承担起维护国家权威、贯彻落实国家治国方略的责任,契合实际的分析问题查找不足、有的放矢的改进完善我们在内部审计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方能维护和保障国家监督体系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地。
笔者就职的集团公司自2017年下半年从内部审计体制机制建设、审计专兼职人员配置、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建设及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价等各个方面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并相继出台了《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二级企业审计工作考核评价规则》及经济责任审计、工程审计及内控审计等方面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审计工作的制度体系建设更趋健全,同时借助集团公司审计信息系统功能模块的不断完善和正式上线运行,并通过区域联合审计、审计专兼职人员培训等措施,为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审计管理流程的优化完善、建立健全“大数据”审计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还通过审计“回头看”活动等举措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收紧对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管控措施,使審计工作全流程、全方位的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党建管理等各个环节,促进和保障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提升管理水平。
本文笔者在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本部挂职锻炼期间主要从事审计管理工作,通过参与企业内部审计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审计工作考核评价规则筹划制定及内部审计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看到了二级企业本部在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亮点,同时也意识到我们在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审计工作权威性不足、对审计工作的统领及管控职能不强、二级企业系统内审计力量偏弱、审计外委机构和审计队伍职业化水平与集团的要求还存在差距、缺乏有效的手段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审计成果运用与纪检监察和追责问责没有深入的结合、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体系尚未实现有效融合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以上问题能否采取有效手段解决和改善,直接关乎到二级企业及所属单位能否有效树立审计工作权威、关乎到二级企业能否依法合规健康运作和提升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水平,进而为二级企业早日摆脱生产经营困境、实现建设世界一流能源企业目标的实现有效助力。
2 建立健全审计工作体制机制,为审计工作上水平打基础
2.1 必须提高对内部审计的形势和意义的认识
当前,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加强,国家近三年陆续出台多个关于加强和改进国资国企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特别是审计署第11号令自2018年3月起正式实施,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加之国资国企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的布局明显提速,我们要面临的局面严峻复杂、审计任务日益繁重、经营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新形势要求我们的内部审计工作必须顺势而为,潜存的问题和风险要求我们必须迎难而上,我们必须切实提高对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必须把对审计工作的定位从“幕后”转到“台前”树立审计工作权威,必须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开展审计工作,必须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服务生产经营大局,必须以促发展、控风险为目标完善审计组织体系,并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不断创新审计机制,突出审计重点,深化审计转型,提升审计价值,努力开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新局面,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形势,才能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和新部署。
2.2 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制机制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的相关监督职责划入审计署,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在国家层面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体现了国家对内部审计的高度重视和价值认可,也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笔者就职的集团公司已明确要建立内部审计向公司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并要求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提出董事会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汇报,依法审议批准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任务、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和指导。这就要求我们不但在审计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和规范化运作方面向国家和集团公司看齐,而且我们要在二级企业内部通过“三化一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细化完善审计工作标准、流程,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配套制度,同时把审计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任务、审计质量把控及审计队伍力量充实等方面的工作有效融入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环节中去,让审计工作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效的融合。
2.3 必须充实优化内部审计专业人员队伍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指出,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来管理审计工作,体现了设立总审计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外审计署11号令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经营管理等工作背景,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通过岗位培训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发挥审计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