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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之间的关系探究

2019-08-22黄海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合肥230000

中国房地产业 2019年16期
关键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施工

文/黄海 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合肥 230000

建筑工程发展快速,工程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除了施工单位开展的内部管理外,还要依靠监理单位等外部监管力量,为工程质量提供保障。同时在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创新应用过程中,也需要对监理制度加以补充和完善,从而确保监理机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

1、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现状

建筑工程监理是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专业化管理的活动。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获得委托,才能履行对建筑工程的监管责任,具体责任、义务、监理范围等,都需要在委托合同中确定,如图1所示。

图1 建筑工程监理委托书

根据我国《建筑法》对建筑工程监理的定位,监理单位可在获得建设单位委托后,代为行使施工质量监督、进度监督、造价控制等方面的权力。为实现委托合同目标,监理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尽可能全面的掌握工程资料,综合各方面因素,客观评价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并参与到各个方面的工程管理工作中,独立进行记录和评价,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越来越完善,已经对监理单位的管理权责及工程参与方式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从监理单位在实际工程中的参与情况来看,工程监理的作用效果还未完全发挥。这主要是由于工程监理缺乏对施工技术的关注,而目前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更新较快,容易导致监理内容出现缺失,或无法准确评价施工技术质量,进而出现监理失效的状况。

2、建筑工程监理参与下的工程案例分析

2.1 工程监理完善施工技术管理

某住宅建筑工程包含四栋住宅楼建筑,每栋建筑的总楼层数为30层,带有一层地下结构。工程建筑占地为18576.5m2,约定工期为18个月,总投资额8500万元人民币。工程业主方委托当地某甲级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管,监理单位为业主方服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同时需要为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实际困难,比如施工条件较为恶劣、基础开挖难度等。但这些问题没有引起施工单位足够的重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随意性较强的现象,没有严格执行施工设计方案。针对这一现象,监理单位根据平时的监督记录,及时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同时督促施工方人员及时制定解决措施,避免对施工质量造成影响。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许多施工技术问题被提前发现,通过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与调整,同时规范施工过程,减少了质量问题的出现。

2.2 施工技术创新补充监理制度

某商住混用建筑工程包含六栋建筑,设计高度为35层,带有2层地下结构,建筑占地面积为21395.8m2,投资估算为12000万元人民币,约定工期22个月。业主同样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实施监督,确保施工技术管理的全面性。但是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对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进行了创新,改变了以往采用大模板直接浇筑方式容易因施工缝处理不当引起砼结构缺陷的问题。这也对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监理单位人员需要参与到新技术的论证和实施过程中,判断技术创新措施的可行性,并根据技术创新的施工方案,对监理细节加以调整和完善,从而继续发挥创新技术应用过程中的监理功能。在该工程中,监理单位就施工方采用的新技术,开展了多次监理试验,同时专门为新技术方案的实施制定了监管办法,从而确保监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3、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的相互促进关系

3.1 工程监理角度的分析

从上述工程案例中能够看出,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之间具有密切的相互影响机制,一方面工作的改进和完善,也可以带动另一方面工作的优化调整。从工程监理的角度来看,工程监理对施工技术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监理可以协调建筑工程的各方主体关系,并以一个独立的参与主体角色,开展工程施工技术监管工作,确保施工技术监管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目前建筑工程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指业主方、施工承包方及监理方,三大主体之间相互独立、不受彼此约束,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履行各自的工程建设责任,包括出资、施工、管理等。其中,监理单位与另外两个主体之前的关系是对业主负责、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技术管理加以补充和完善。监理单位同时需要与业主方和承包方进行沟通,就工程施工技术质量问题达成共识,建立统一的管理标准,确保施工承包方最终的工程建设成果能够满足业主方要求;

(2)工程监理可以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提供专业的理论和技术支撑。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逐渐完善,工程监理单位的整体资质水平也得到明显提升。目前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都是拥有雄厚知识、技术资源的优质单位,监理人员均要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才能参与工程监理工作。而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技术水平、施工管理水平等方面,却存在较大差异,优质的施工单位具有独立开展施工技术管理的能力,较差的施工单位却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落后等诸多问题。因此,监理单位的参与,可以通过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提供一个基准保障,避免出现较大的施工质量问题;

(3)工程监理与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施工技术创新活动,具有相同的出发点,即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实现节约成本目标。因此,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可以有效弥补施工单位内部管理存在的缺陷,有利于督促施工单位细化管理过程,加强重点、难点施工环节的技术质量控制。在一项施工任务完成后,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然后再申请工程监理师检验。在双重检查制度下,可以及时发现工程施工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进行修整,避免后期因返工重建带来较大的成本损失。

3.2 施工技术角度的分析

从施工技术角度来看,在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下,由于各个工程的地质条件不同、施工环境不同,需要针对工程特点,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以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施工技术创新不仅能够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缩短施工工期、节约建设成本,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监理制度的更新和完善。施工技术对工程监理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会引起监理检验技术方法的改变,包括工程监理试验等。监理单位需要时刻关注于新的技术应用情况,对其可行性、施工效果等进行评判。在两者的相互促进作用下,共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

(2)监理单位需要全面参与到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关工程管理责任。其中,工程施工质量必须得到保证,同时也是建筑工程竞争力的首要决定因素。在施工技术的创新发展过程中,也拓展了监理单位的监督范围,让其更加深入的参与到工程管理工作中,这对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扩大、工程复杂性的提升,对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保证信息数据的处理效率,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监理单位也需要对管理技术方法不断进行创新,引进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监理和施工技术之间有密切的相互影响关系,监理单位的参与,可以对工程施工监管加以补充和完善。施工技术的创新也能够带动监理制度的更新以及监理水平的提升。在两者的共同作用下,可以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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