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转移登记将允许使用电子文书
2019-08-20马勀
马勀
【事件】
4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减负。其中房地产方面也有所涉及。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的范围,并要求必须有明显的降费,比如车库、车位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550元降为80元。同时,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商标法》《建筑法》《电子签名法》等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建议包括: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
【点评】
业内人士认为,车库、车位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降价470元,通过实际的降费为群众减负,也体现了减税降费的目的。同时,会议指出,为使《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须有序修改相关法律及配套法规和政策。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壓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中明确,2019年底前,流程精简优化到位。同时提出三项主要任务,其中之一便是推动信息共享集成。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集成,2019年底前实现互通共享。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以住,根据现行《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不适用“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这也意味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业内人士认为,使用电子文书实际上并无太大影响,相关数据后台都有备案,使用电子文书可以降低流通的成本同时为提高效率提供帮助,也有利于后续各地不动产信息联网。目前不动产要求电子化登记后实行互联互通,只有将纸质文本都变为电子化才能联网后实行互通共享,此次提及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不排除是为信息全国联网铺路,特别是对一些四五线城市而言,需要将不动产相关信息实行电子化,才能实现全国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