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的发展前景分析
2019-08-19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汪燕吴凤阳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汪燕 吴凤阳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商业银行的发展形势被“互联网+”模式打破,并且慢慢地将在线网络支付模式作为发展主趋势,对其中间类业务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样地,相互保险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无法逃脱互联网带来的猛烈的冲击。
在2018年10月17日,支付宝正式推出“相互保”,仅数小时就有将近300多万居民加入到这个大家庭中。由于支付宝自带口碑和热度,导致“相互保”引起社会对相互保险的广泛关注。网络舆论的两极化,更是将相互保险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相互保险是指由一些对同一危险有某种保障要求的人所组成的组织,以互相帮助为目的,实行“共享收益,共摊风险”。参与者通过交纳保费形成基金,在发生保险合同预定且造成被保险人遭受损害的事件时,用这笔基金来弥补其损失。这种简单、易入门的保险品种引起了众多需要投保但资金不富裕的人来参与到保险行列中,这不仅扩大了保险用户的基础,而且起到了对保险知识普及的宣传教育的作用,能够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促使传统保险业升级转型。借力于“互联网+”,相互保险的优势将进一步凸显,一方面解除了相互保险发展所面对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相互保险普及范围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依托互联网增强数据采集分析和建模能力,提高相互保险运行效率,降低成本。
作为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相互保险的发展激起了国内学者对其的研究热情,并对相互保险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分析近年来相关文献不难发现,大部分文献都通过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一是相互保险在国内发展起步迟,社会认知度不高;二是探究相互保险的创新发展模式以及其意义。刘金霞分析了互联网给相互保险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从目前来看,我国互相保险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但依托互联网技术将会给其带来较好的发展前景。孙宏涛和刘秉昊通过对比国内外互相保险发展规模的差距,提出了相互保险在国内的发展路径,推动相互保险发展,为现有保险市场填补空白。耿超以及程杰通过对相互保险的优劣势、发展意义等方面对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做出了深刻分析,认为相互保险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我国传统保险业的转型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基于上述提及的研究对在“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的发展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从长、短期双角度分析了互联网相互保险的发展意义。
1 相互保险的发展现状
1.1 国际相互保险的发展现状
在部分发达国家,相互保险已有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是保险市场上的主流组织形式之一。根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联盟(ICMIF)公布的数据可看出:不论是投保人数还是保费收入,相互保险都处于逐年增长状态,覆盖率逐步提升,如图1所示。
图1
但与此同时,在不同国家之间,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占比呈现出了差异化,尤其是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间的差距。从图2可以看出,由于我国互相保险发展缓慢,除个别试点外,鲜有自发性组织的存在,因此相互保险在中国保险市场所占份额最少。
图2
1.2 我国相互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相互保险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但一直处于低速发展阶段。在进入21世纪后,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传统的保险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这使得各界人士的注意力转移到了新型保险形式。政府为此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相互保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开始,进一步促进相互保险在我国规范化、合法化发展。目前我国正式批准的相互保险机构有7家,3种形式:相互保险公司、保险互助社试点、相互保险社。
我国相互保险的发展现状可以用“起步晚、速度慢、险种少、地区发展不均衡”来总结。
(1)“起步晚”: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各发达国家的相互保险已经有了较长的发展历史并有了普及率极高的应用,在保险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国际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的统计,截至2017年底,相互保险在全球收入约占全世界保险总收入的37.4%,参与相互保险的人数是9.2亿左右。但由于我国前期对相互保险发展的政策限制,导致相互保险在中国保险市场一直没能得到发展,直到2015年才正式开始启动相互保险,相互保险机构数量和发展规模远远低于其他国家。
(2)“速度慢”:由于我国相互保险发展的时间短、相关的配套设施未完善,其优越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展现,发展速度较为缓慢,仍处于起步阶段。但近年来相互保险利用互联网的发展便利,其发展速度有了一定提高,但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速度仍然较慢。
(3)“险种少”:我国相互保险发展比较迟,险种也较为单一,无法满足社会的保险需求。从表1可知,4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只要集中于责任险、保证险,险种的多样化程度低。
表1
(4)“地区发展不均衡”:保险不属于生活必需品的范畴,居民可支配收入直接决定了本地保险发展水平。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具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灵活先进的管理、先进的观念等原因,相互保险的发展较经济欠发达地区快,导致我国相互保险发展的区域差异问题较为显著。此外我国关于相互保险的研究起步晚,现有的对相互保险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研究较为零星、分散,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
2 “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分析
2.1 “互联网+”对相互保险发展的意义
过去几年,保险业依托互联网实现了高速增长,规模从2013年的110.7亿元增至2017年的1876.6亿元,增长近20倍;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也从2012年的0.72%提升至2016年的7.5%。但由于我国相互保险业处于起步阶段,利用互联网经营主要集中于保险销售环节,该模式为相互保险业的营销获客、渠道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此相互保险要抓住互联网带来的机遇,深入推进“互联网+”模式,拓宽互联网服务相互保险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促进相互保险在我国的推广和发展,如图3所示。
图3
(1)产品创新:互联网是当今传统保险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动能,也是保险产品创新的推动力。近年来,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应用,相互保险保险产品的创新能力持续提高。相互保险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派生出一系列产品应用,在优化客户产品体验的同时,释放了更多的保险需求。此外,互联网为相互保险产品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提高了新型保险产品设计的积极性。对需求者而言,“互联网+” 相互保险模式的引入可以设计出更符合大众需要的产品形态,满足社会对保险日益增长的需求;也使保险从难获得变为易获得、从低频走向高频,扩大了保险覆盖的广度和深度。
(2)销售渠道:目前,我国保险的销售渠道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专属代理人、银行渠道、互联网销售渠道、经纪代理渠道等六种。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互联网作为一个全天候、快捷的销售渠道以其简单、低价、投保方便等特点在各销售渠道中脱颖而出。同时利用互联网销售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险信息不对称、暗箱操作等问题。因此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可以摆脱局限性较大的传统保险销售模式,拓宽销售市场。
(3)运行模式:精准化服务方面,互联网利用云计算搜集保险购买信息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建立更加贴合实际的模型,发现用户潜在需求,积极创新产品,对用户进行个性化服务,增加用户黏性。用户推广方面,通过互联网来进行对保险知识和内容的宣传、产品的经营与销售、网上销售等一系列服务,对保险应用水平和范围的扩张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保险业的快速稳定发展。经营效率方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集、使用数据,有利于提高相互保险各环节运作效率、减少相应的成本,有关数据显示:互联网保险模式可以为保险公司节省原本存在的营销成本大约58%~71%。
2.2 “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2.2.1 产品设计困难,适应性低
由于利用互联网开发新型产品相关经验不足,对于产品的定价、理赔等方面的设计缺乏借鉴基础,导致产品设计面临着成本高,不确定性等问题。因此大部分相互保险机构由于担心企业受损,不愿意积极主动地去创新产品设计,导致险种单一,产品适应性低。
2.2.2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只有专门针对互联网保险和相互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相互保险结合发展的规章制度并未出台,这会严重影响相互保险的健康发展和客户利益的维护,从而会导致互联网相互保险的社会认可度低,带来信用风险。
2.2.3 相关领域的综合人才匮乏
由于我国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综合性人才培养较少。熟练互联网技术的却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微,了解保险知识的对互联网技术的使用不一定精通,这就导致了有利用互联网发展相互保险的念头的人,由于对其运作不了解而无法下手;而互联网方面的技术性人才,也很少会将注意力转移到促进相互保险上来。因此这就导致了互联网相互保险发展缓慢。
2.2.4 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监管不利
目前,打着互联网互相保险旗号却做着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的机构不在少数,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相互保险市场正常的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正常权益。而由于互联网相互保险发展处于初期阶段,有关部门对其的不重视以及互联网监管部门和保监会对其所承担责任分配模糊,导致其存在监管的灰色地带,这给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这一漏洞实现非法收益带来了机会,严重阻碍了互联网相互保险的健康发展。
3 “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促进互联网相互保险的健康发展,针对上述“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予以以下政策建议。
(1)积极进行沟通交流,鼓励创新。
虽然相互保险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了迅速的崛起,但其大部分产品仍然比较简单。因此相互保险要想取得进一步发展就必须打破这样的限制,改变经营模式,建立与客户的多种交流渠道,讲解复杂产品的保障功能,提高客户对相关产品的了解,为复杂产品的上线提供广泛的客户基础,提高产品的上线率、成功率。此外还要国家应对相互保险产品设计给予资金扶持和相关支持性政策,解决其后顾之忧,提高各机构创新的积极性。
(2)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健康发展。
由于互联网相互保险近几年发展速度加快,监管相对其发展较为滞后,为了促进互联网相互保险的健康发展,相关监管部门要及时颁布一系列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相互保险发展体系,增加并细化对实务操作方面的监管法规,并实施专门的相互保险产品审批机制和人员资格审查机制。
(3)实行人才战略,为相互保险网络化注入活力。
随着互联网相互保险的发展,专业人才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态。互联网相互保险要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相关机构必须重视人才培养,实行人才战略,加快引进保险管理高端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简化网上操作流程,推进产品更新升级。此外为防止来自黑客和不法分子的攻击,保障企业安全,同样要求加大对现有“互联网+保险”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在加强技术创新的同时确保网络平台交易安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定期检查电脑系统,及时发现并修复系统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以确保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交易安全,提升服务质量。
(4)加强监管,促进相互保险网络化健康发展。
为配套互联网相互保险的发展,要创新监管模式,突出监管重点,抓紧制定监管配套细则,尽快形成完善的相互保险监管体系。既要遵循传统保险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现有监管框架基本保持一致,又要根据互联网相互保险特点,在产品审核、理赔管理等方面创新监管手段;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治理监管和信息披露监管,提高经营透明度,切实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打造“遵循基本规律、符合国际惯例、体现相互特色”新型相互保险监管体系。与此同时,各监管部门要划清所属的责任范围,积极承担自身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的灰色地带。最后要优化互联网相互保险发展环境,夯实基础,加强研究和交流,积极探索规律,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相互保险发展道路。
4 结语
互联网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技术支持等,以促使其优势的发挥,推动自身转型,填补保险业空白。
从短期来看,由于是初涉该保险类型,借助于互联网发展相互保险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不足并会对现有的保险市场带来一定冲击。同时国内互联网相互保险的配套设施不完善,因此没有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
从长期来看,随着国内互联网相互保险发展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相互保险发展的优势逐步显现。相互保险利用互联网天然形成的渠道,减少了由于时空距离问题带来的信息不对称,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快速聚集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群体,打破了传统相互保险的地域限制。同时借助互联网能够较好地解决相互保险存在的信息不透明、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保险机构可以持续、实时地与顾客进行沟通,信息披露也可以第一时间让分散在各地的群众知悉,顾客能够更加方便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此外,政策的明确支持、政府的大力推进、社会的快速转型、大众的广泛关注等多重利好因素使互联网相互保险的未来充满了更多的可能性,前景一片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