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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研究

2019-08-18周红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
关键词:研究

周红

摘 要: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法律的适用迎来了许多挑战,种种新技术的出现让法律的适用产生了疏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律的实施。面对这些挑战,法律必须跟随时代的潮流进行变革,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本文分析了互联网时代法律面临的挑战,并针对这些挑战在法律价值、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上提出了应对措施,希望对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智能互联网;法律变革;研究

现在网络的应用已经十分广泛,与各个行业深度融合,推动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使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价值观念产生了重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手段,法律仅仅进行调整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必须进行全方位、深度的变革才能应对新的挑战,必须得到法律界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一、法律制度面临的挑战

1.现有法律难以实现全覆盖

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催生了许多新的产业,如网络购物,互联网租车等。经济发展趋势由之前建立统一的商业中心模式向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模式转变。不论是购物、打车还是到公司的整体销售策略、人力资源的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和数据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一种重要的财富,而能够获得信息和数据的算法代表着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这些都导致了互联网时代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产生了重要的变化。同时虚拟财产、虚拟货币、人工智能、数据权利等信息时代的产物形成了新的利益关系和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新事物不仅仅存在于某一个领域或者行业,而且广泛存在于整个社会和各个行业,现有的法律和法律解释已经不能覆盖这些范围。

2.现有的规则逻辑难以解释

法律的规则逻辑通过对人们的法律行为和产生的法律结果进行解释应用,从而使法律具有权威性。现在的法律体系建立完善于工业革命时期,其规则逻辑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现在必然产生某些规则逻辑方面的问题导致难以应用。数据财富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财富,许多互联网公司因为数据信息进行诉讼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是数据信息的分类、归属、法律责任等在现在的规则逻辑很难进行解释。目前已经出现的智能合约,是由计算机代码组成的,不能进行改动,到了指定时间会自动对合约进行执行,就使得传统的要约逻辑不能使用,想对其进行解释都十分困难。如快播案,在此案中涉及到的资源都是基于P2P技术,是点对点的缓存与传输。虽然本案一审判决中对P2P的共享和缓存做出了分别,但是没有能够对P2P技术的中立特性给与评价和解释,这就会使得法律的界定表达不清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P2P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3.现有的司法解纷机制受到阻碍

因为互联网的发展,空间上的距离被大大缩短,人和人之间的接触逐渐不受距离的限制,使现有司法的地域管辖制度出现了很大漏洞。互联网犯罪更加智能化,所涉及的地域非常广泛。比如说互联网诈骗,往往诈骗方和被骗方都不在同一个省内,甚至有的诈骗方身处国外,这就使传统按照地域管辖的办案体系对此类案件的效果非常有限,往往付出了大量成本却不能将案件终结。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互联网法院,但是其职责和体系非常不明确,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还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

二、法律变革的应对措施

1.构建一体化法律体系

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有些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发生在现实物理空间,有些关系则发生网络虚拟空间,更多的则是虚拟和现实互相交织。这就要求法律变革一方面应该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趋势,新情况有针对性的对法律进行补充调整,发布新的司法解释,尽量覆盖新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在重视新出现的权益要求和权力诉求的基础上,将现有的法律体系同互联网时代新出现的各种关系进行整合,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加入互联网中的元素,使法律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能够和信息时代的新兴要素实现有机结合,使两者不再是孤立的存在,建立新型的法律体系。当然融合过程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短期内就能实现,需要根据现实情况随时有针对性的进行补充和修改。

2.建立自主精细的治理环境

互联网时代人和人的联系变得越来越紧密,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商业模式由统一化,标准化向定制化和个性化的模式发展。越来越个性化的商业模式和交易活动的进行必然会引发各种各样个性化的权益诉求。这就要求必须建立自主精细的治理规则,这种高度精细化规则的制定依靠国家从宏观层面来制定是不现实的,必须让民众参与进来,充分发挥民众的自主性制定规则,国家只需要在大方向上提供指导,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即可。目前平台经济十分普遍,比较大型的互联网都是在互联网上提供各种类型的平台,由民众自主在平台上自由发挥。政府必须加强对这些互联网平台的监督和监管,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规章来规范平台的运行,加强自身管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提前发现纠纷,解决纠纷,减轻国家司法的压力。同时平台的使用者也可以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反馈,促进政府对平台监管的完善。促使双方联动,保证法律充分自身的作用。

3.促进司法的智能化发展

司法行使方式必须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比如人脸识别,图像认定,证物还原等技术帮助司法工作的高效进行。同时司法系统在和法律有关的服务中如政务和法律咨询,查询案件中应用大数据技術,提高办公效率和法律服务质量。通过智能化手段缩短工作流程,比如在跨区域抓捕中充分利用智能手段,通过计算机算法调配人员,布置路线。通过电子眼、无人机等手段对嫌疑人进行实时监控,为工作人员提供实时反馈,让工作人员能够根据情况进行抓捕工作。通过智能化手段减少法律的执行成本,是法律规则和技术手段互相补充、相互完善,促进法律的智能化发展。

总之,在已经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的今天,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人的权益诉求都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些都对现行法律提出了挑战。法律作为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必须及时应对这种变化,对自身做出相应的改变以适应新的时代。法律需要从构建一体化法律体系,建立自主精细的治理环境,促进司法的智能化发展几个角度出发进行变革,促进法律的发展和升级,使整个社会发展的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杨昌宇.智能互联网时代法律变革的中国理路[J].湖湘论坛,2019, 32(03):71-79.

[2]宫雪.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与治理秩序——“智能互联网的法律应对与社会治理”论坛综述[J].人民法治,2018(12):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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