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9-08-18陈洪燕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电信的消费诉求与日俱增。然而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不是十分完善,我国电信业出现了收费不透明,业务垄断等不良现象。其中,引发这一现象的最主要原因在于电信业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电信法》本身有着自身的缺陷。因此,如何构建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成为本文思考的重点。为了进一步完善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本文提出以下三点建议:首先,增加电信业相关法律。其次,制定完善的法律规章。最后,组织维权体系。
关键词:电信;消费者权益;法律
一、我国电信业存在的问题
中国电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主要有两个问题日渐凸出,第一是收费不透明的问题;第二是电信一家独大的问题。
(一)收费不透明
收费不透明是指电信在收费的过程往往不能向大众公开化和透明化。据部分消费者反应,在所要消费清单,询问月租费和通话费的时候,电信相关部门不会清楚的陈述这些,有时候还会拒绝消费者的服务请求,并以“绝对不可能出现”的这种态度面对消费群体。但是对于已经扣除的费用,消费者无处考证。很多时候,消费者选择不了了之。
(二)电信业务垄断
电信垄断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由于其是国营单位的性质,难免会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虽然,后面出现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但是依然无法撼动中国电信的地位。随着时间的发展,一些小型从事电信网络的互联网公司出现,例如长城宽带,爱普宽带,在一定程度打破了电信宽带的垄断局面,但是随之也出现了价格战的局面。价格战,一方面以低廉的价格吸引消费者,确实降低了消费者的生活成本。据调查,2010年的电信宽带费用为1299元左右,而长城宽带仅为799元。但是从长远来看,失去理性的价格战,是以牺牲技术、服务质量为代价,长此以往企业在损害自己的利益的同事,也在不断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企业与企业之间恶性竞争,最后无法实现对消费者的承诺,是极其不利于建立消费者的信任度。
因此,面对这些问题,需要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来规范电信行业。既能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又能让企业不断的成长和进步。
二、电信业相关法律及其缺陷
关于电信业,为了规范其健康的发展,我国出台了很多政策。例如法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但是这些知识对电信业做了一个基本的规范,实际上我国电信业的相关法律并不完善。在一些特定的场景下,可以发现它规避不了电信业的潜在问题和缺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这一性质就直接影响了《电信条例》所发挥作用的广度和深度,由于它仅仅是一部行政法規,而不是电信法,所以它不能按照法律的要求对法规进行修正,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
三、如何构建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首先,增加电信业相关法律。关于电信业的法律目前数量较少,不足以完全的规范电信业的市场行为,无法及时规避市场风险。其他发达国家,在完善电信业的相关法律也遭遇了类似的过程,他们也是通过后期的不断完善、修复才得以形成完善的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因此,我国电信业,需要出台一些关于电信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文件。
其次,制定完善的法律规章。法律本身就带有一些缺陷,不可能能保障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需要一些法律规章制度加以配合。例如《电信法》的建立本身就有自己的目的性,它不可能作为消费权益保护的专门大法,因此,还要加一些其他关于电信业的规章制度,从而不断的玩撒欢闹电信消费者全保护的法律体系。
第三,建立维权组织体系。该组织体系应有三个层次:①政府职能机构。电信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网络经济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完全放开由市场配置资源,还必须通过政府监管这只“有形的手”来协调。②行业之间的组织。全行业之间应该静安里行业组织,以便解决法律所涉及不到的地方。对于电信行业的所发生的问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得到解决。③民间组织。有官方的组织,就有民间的组织。民间的组织是官方的组织补充,在他的配合下,可以有效的监督电信运营商,从而维护电信业的公平性。
四、结语
为了进一步完善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本文提出三点建议,第一要增加电信业相关法律,第二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配合《电信法》发挥作用。第三建立维权组织体系。其中,该体系可以考虑从三个层次建立:政府职能机构、行业之间的组织、民间组织。
参考文献:
[1]柴伟伟.论电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法律保护[J].河北法学,2015, 33(06):77-85.
[2]余际,彭娟.试论电信消费者的保护[J].知识经济,2012(22):17+19.
作者简介:
陈洪燕(1997~ ),女,汉族,海南儋州人,本科,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