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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明录》男性中心主义下的女性角色塑造

2019-08-18王舜元彭姣

北方文学 2019年21期
关键词:女性角色魏晋

王舜元 彭姣

摘要:刘义庆《世说新语》、《幽明录》分别是志人和志怪小说的代表之作。当时的知识分子对于志怪小说的写作秉持着实录精神,真实的反应了社会风貌和士人习性。通过对《幽明录》中男性中心主义下女性角色描写的探究,有助于我们对当时士人心理的了解,利于我们更好理解当时作品中的内容,和当时士人的女性观及创作心理。

关键词:幽明录;魏晋;女性角色

魏晋南北朝之时,朝代快速更替,战乱频繁,士人们在世事无常的氛围中醉生梦死,放荡不羁。但这样的状况下,魏晋时期的男性中心主义思想并没有衰弱,其时男性对女性的要求和束缚也并未减少。

《幽明录》中,出现的女性角色分为人类女性和非人女性,人类女性往往具有固定的社会身份,承担照顾男性生活或传承后代的责任,作为男性日常生活,伦理道德中必须的因素而缺乏感情的描写;非人女性往往具有美貌和非同一般的财富和地位,其追求往往是与男性的鱼水之欢,并能够给男性带来财富和社会地位,其形象或是“言声轻婉”,或是“花媚庄严”[1],面对男性的抛弃和离别仅止于苦苦挽留,一旦男性离开,其不但无所怨怼,还会给其利好,而两者共同的特点则是“不求回报”。

一、产生于男性期待的异质女性

男性中心主义社会中,书写和阅读故事的群体都是男性,故事也就自然围绕着男性的心理需求展开。志怪小说中,常描述男子得道或进入仙境,并遇到许多仙女,得到其帮助,刘晨阮肇、妙音故事中的黄原,亦或白水素女中的侯官人都是这样,男性作为故事主角,得到女性或动物的帮助而不用付出;在这一类故事中,男性永远是得利者,女性和动物永远是牺牲和付出者。

《幽明录》中“凡男遇女仙”的故事数目頗多,《刘晨阮肇》和《妙音》为其中代表性的故事,突出的显现了男性中心主义,现部分引录如下:

……剡县刘晨、阮肇共入天台山,迷不得返,……缘二女便呼其姓,似如有旧,……因邀回家。……皆施绛罗帐,帐角悬铃,金银交错,……食胡麻饭、山羊脯、牛肉,甚甘美。……女往就之,言声清婉,令人忘忧。……[2]

汉时,太山黄原平旦开门,忽有一青犬在门外伏守,备如家养。……原随犬入门,列房栊户可有数十间,皆女子,姿容妍媚,衣裳鲜丽,……见原,相视而笑:“此青犬所致妙音婿也!”……妙音容色婉妙,侍婢亦美。……至明日,解佩分袂,临阶涕泗。……[3]

前事中,溪边的女子一见到刘晨阮肇便像旧识一样,并引导两人进入仙境。故事先描述了此处豪华景象,再描述二人被盛情款待,并与其中美貌女子有承接之礼,在二人要离开时女子依依不舍,一再挽留。后事作为黄原引导者的“青犬”也是首次见面就仿佛是自己家养的一样。进入“穴”中后,同样先是描绘了所见及其奢豪的房屋住所,然后与美貌的女子“妙音”成为夫妻,在黄原想要离去时,女子也依依不舍。

在作为故事场景的“仙境”中,作为男子所求的食、色在此都得到了满足,主人公在这个脱离了凡俗道德限制的桃源中,不需要付出,也没有世俗道德的压力和限制,在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同时能得到奢侈的生活享受和女色的满足。而其中的女子功用则是满足于男性主人公“色”需求,同时对男性主人公本身没有要求且无害。

在此类“凡男遇女仙”的故事中,凡间男子遇到非人的美女,或为鬼魂、精怪、或为仙人,皆为男子提供奢豪住所可肆意享受,罗列珍馐饱其口腹之欲,又主动要求鱼水之欢,自身对男子一往情深,但不求回报,而在这种脱离世俗的仙境中,男子也没有世俗社会伦理道德的压力。在凡人女子或是妻子身上无法发展的情欲想象,被转移到了完全无害且不会反弹的“仙境”中。

二、价值来源于繁衍子嗣的普通女性

《幽明录》故事中,在对人类女性的塑造中,往往带有其自身极为鲜明的身份认知:妻子和母亲。现部分引录如下:

晋咸和初,徐精远行,梦与妻寝,有身。明年归,妻果产,后如其言矣。[4]

谯郡胡馥之娶妇李氏,十余年无子而妇卒。哭之恸,云:“汝竟无遗体,怨酷何深!”妇忽起坐语曰:“感君痛悼,我不即朽。可人完后见就,依平生时,当为君生一男。”……即十月,产一男。男名灵产。[5]

前事中,作为故事主角的男子做梦,致使自己的妻子怀孕。而后事中,则是作为主角的男子哭诉,从而使得妻子“死而复生”为其诞下一子。这两个故事都有着明显的男权中心主义:

两个故事都具有相同的重点:生子,也就是作为男方血脉延续的子嗣。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封建家庭制度中,子嗣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两个故事中,无论“做梦”还是“恸哭”,行为的主动发出者都是男性,都针对同一个问题:子嗣。在发生行动上两者颇有差异,但其动机和所求都为“求子”,二者动作发出者同为男性,而所求所得也是同为男性的儿子。

无论是“梦与妻寝,有身。”还是“哭之恸,云:“汝竟无遗体,怨酷何深!”,都显示出男性主人公对于子嗣的渴望,和对“妻子”的功能性身份描述——承担生子义务的个体。《灵产》故事中,妻子死去时传宗接待的任务没有完成,其作为家庭女性的责任没有尽到,因而被感叹“怨酷何深!”而男性理想中必然希望拥有子嗣,于是她仍旧死后一年仍旧诞下一子。但在整个故事进展中,对作为“妻子”的女性,并没有任何愿望或心理期待的描写,前事中仅为简单提及,而后事中其生而复生也并非因为自己想要生子,而是因为感动于男子的悲痛,来履行自己未完成的职责。

在一个家庭构成中,妻子和母亲是女性极为重要的社会角色,但在男性权利为中心的社会中,男性占有发言权,而女性则被物化,其声音大多数情况下被忽略,男性对其的描绘掺杂了大量的自我需求和期待。《幽明录》中,女性充当了情景道具的角色,作为一个男性理想生活的代表,或是一个理想生活中的存在因素存在;因此,人类女性家庭角色的功能性被十分的突出,而其作为人的情感表达则被忽视了,其形象的塑造完全根据男性的眼光和要求来描绘。作品中的女性不是作为与男性主人公同样鲜活的“人”的形象而存在,而是类似于“物”或“色”的代表。

三、结语

魏晋时期,士子们保持着儒家忠义孝廉人格的同时,各色各样的不同思想也逐渐抬头,但作为封建宗法制下的社会,其男性中心主义的特点始终未变。在《幽明录》其书中,女性角色往往作为一个男性主人公实现梦想、达到理想状态的道具,作品中女性的思想、行为,也根据男性自身的需求而定。因此人类女性角色所承担的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就显得极为突出,而这种责任的束缚一定程度上磨灭了其自我的情感表述和活力;男性作者又将情爱投射到不用承担社会责任的,情感表达更为热烈浓郁的异质女性身上。但无论哪种女性角色,其外貌、性情等塑造都根源于男性的需要、喜好和审美,而缺乏女性自身的声音。

《幽明录》作为志怪小说的代表,大量的反应了当时的社会风气和文人生活状态,对我们了解当时社会、文人进而理解其作品都具有极大的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1]刘义庆《幽明录》中故事《鬼媒》云:“向暮风止,寝室中忽有红帐自施,发视其中,床上有一妇,花媚庄严,卧床上,才能气息。”

[2](南朝·宋)刘义庆撰;郑晚晴辑注.幽明录[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1.

[3](南朝·宋)刘义庆撰;郑晚晴辑注.幽明录[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14,15.

[4](南朝·宋)刘义庆撰写.郑晚晴辑注.幽明录[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26.

[5](南朝·宋)刘义庆撰写.郑晚晴辑注.幽明录[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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