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8-16张莹
张莹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人类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研究逐渐增多。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由于生理、心理等存在不足,其生活多有不便。因此,完善残疾人群体的社会保障研究,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然而,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起步较晚、历史较短,制度安排与政策体系需进一步的探索与思考。笔者以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为切入点,对残疾人生活现状与福利保障加以深入、细致的分析,发现其中的问题,究其根源,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最终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1、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选题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福利水平不断提升,同时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2016 年末,中国残疾人口总数已达到一个亿。残疾人数量规模之大,且群体结构复杂,因此对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顶层设计提出了挑战。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不仅关乎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所在家庭的稳定,还会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等。但目前,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安排与政策体系不健全、社会包容度不高、无障碍设施普及率低、残疾人社会融合与社会参与困境等。因此,对于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研究与发展任重道远。
1.2研究意义
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发展,兼具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一方面,立足残疾人社会保障实践,通过对目前保障现状的分析,发现各方面问题所在,并运用专业理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有利于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专业理论提供启示与借鉴;另一方面,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发展,首先能够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排忧解难,进而为整个家庭提供支持;其次,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事业,促进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最后,有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2、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所在
2.1无障碍设施不完善
著名学者徐显明认为,衡量一个国家的希望,看儿童;衡量一个国家的解放,看妇女;衡量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看残疾人。但在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进与完善面临诸多问题,其中最為关键的就是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不完善,这将导致残疾人的正常生活将面临多重困难,也会间接阻碍残疾人社会交往与社会融合。此外,政府职能履行不到位,公共财政支出不足,对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缺乏资金支持,导致无障碍设施普及率较低,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仍存在许多困难。
2.2残疾人运动缺乏群众基础与社会基础
关于残疾人运动,中西方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西方的残疾人运动是自下而上的,而我国恰恰与之相反——自上而下。在两种残疾人运动模式的鲜明对比之下,不难发现,我国的残疾人运动无法深入人心:一方面,运动虽已发起,但不能迅速、及时普及,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尤其是消息闭塞的农村地区和经济发展落后的贫困地区,政策的宣传面临挑战,缺乏社会基础;另一方面,自上而下的方式,政策需要较长时间的宣传与推广,效率较低,影响政策的落实。而且很多社会成员包括残疾人,对于该政策并不熟知,导致实施起来困难重重,缺乏群众基础。
2.3残疾人社会参与与社会融合程度较低
残疾人社会参与与社会融合程度的高低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公民政治生活有着重要意义。在我国,残疾人社会参与与社会融合程度不高的原因主要有:其一,残疾人群体自身没有认识到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未能正确行使权力,未摆正主人翁的积极心态;其二,残疾人本身有意愿进行社会参与,积极融入社会生活,但参与途径单一、表达渠道不畅;其三,社会对于残疾人的接纳与支持的力度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导致出现残疾人想参与但又不敢参与的尴尬局面。
2.4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
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较慢,且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1990年,国家颁布实施《残疾人保障法》;1994年,颁布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2007年,颁布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且效力不同:首先,法律法规条款数量不多,针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立法少之又少,未形成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然后,保障残疾人各项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比较空泛,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与可操作性;最后,现存法律法规的覆盖面较窄,大部分涉及到残疾人的教育与就业等方面,其他保障谈及较少。
3、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3.1经济基础薄弱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较西方国家而言,仍然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只有经济快速发展才会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与公共财政的积累,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但是因为我国残疾人口结构复杂,数量众多,且分布较为分散,不能统一集中化解决问题,因此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但我国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完善缺乏较为充足的资金支持,这对于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与提升构成阻碍。
3.2文化基础薄弱
纵观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历史,最初对残疾人实行的社会保障,只是简单的施舍,并伴有居高临下的威严感,旨在维护社会的统治,以基本生存需求为主,最为突出的救助方式是“施粥”。直到目前,很多落后与贫困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仍旧以最低层次的社会救助为主,救助方式以实物与现金为主。因此,如何树立正确的新时代残疾人观、快速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快速且有效的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质量与水平至关重要。但纵观历史文化,残疾人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
3.3组织基础薄弱
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社会组织主要有残联与各类残疾人建立的基金会,但残联服务的终端只到县级,但有3/4的残疾人分布在农村。因此导致县级以下的乡、镇、村的残疾人社会保障,缺乏专业化的管理与服务机构,只能依托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此外,能够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较少,规模不大,专业性不强,且很多是残疾人自发形成的社会救助团体,并不具备获得合法地位。这些组织不能准确识别残疾人的有效需求,没有从残疾人的需要本位出发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