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破解长途大巴车运输毒品案的思考
2019-08-16李计超
李计超
【摘 要】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运输毒品作为毒品犯罪的重要一环,已成为毒品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乘坐长途大巴车携带毒品或者直接利用长途大巴车托运毒品已成为运输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且呈逐年上升态势。本文通过对长途大巴车运输毒品犯罪案件特点及其多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为更加有效地打击运输毒品犯罪,笔者认为有效破解长途大巴车运输毒品犯罪案件的发生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长途大巴车运输毒品案件;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对策
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运输毒品作为毒品犯罪的重要一环,已成为毒品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乘坐长途大巴车携带毒品或者直接利用长途大巴车托运毒品已成为运输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且呈逐年上升态势。因此,如何有效破解长途大巴车运输毒品犯罪案件的发生成为当务之急。
一、长途大巴车运输毒品犯罪案件的概念
长途大巴车运输毒品犯罪案件是指乘坐长途大巴车的犯罪嫌疑人,将携带的毒品放置在其携带的行李或货物中,将该行李或者货物放置于长途大巴车行李箱内,利用长途大巴车将毒品运输到目的地的案件,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将毒品隐匿、夹带到其他货物内,以给付一定运费,采用“人货分离”的方式,利用大巴车托运到目的地的案件,甚至是以高报酬雇佣大巴车司机将毒品藏匿到大巴车内部,将毒品运输到目的地的犯罪案件。
二、长途大巴车运输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毒品来源地的长途大巴车运输毒品案件多发。长途客运站运输线路四通八达,几乎覆盖全国各大中城市,加之相对廉价的交通成本,毒源地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多选用长途大巴车作为集散毒品的工具。
(二)运毒犯罪嫌疑人多选择从站外上下车。为逃避安检和抓捕,犯罪嫌疑人普遍采取长途客运站外上下车的乘车方式,上下车均不进站,在长途客运站周边或在高速路口、服务区等地上下车。
(三)多采用“人货分离”的方式运输毒品,打击处理难。乘坐长途大巴车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将毒品隐匿在行李或货物里后放置于客车行李箱内部,即使被查到也可以抵赖不承认是自己的行李。利用大巴车托运的毒品,更是“人货分离”的典型表现,查到后根本无法查获犯罪嫌疑人(毒品主人、持有人或运输毒品当事人)。这类所谓的人货分离“无主”毒品案,真正的“货主”或其马仔可能一直在查缉现场或跟踪监视,一有风吹草动即销声匿迹、逃之夭夭, 而与此案直接相关的驾乘人员因“主观不明知”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客观上这样的案件也很难延伸、破获。
(四)涉案毒品数量大。毒品犯罪利润巨大,运输毒品犯罪嫌疑人往往铤而走险,心存侥幸,一次运输大量毒品,一般都是几百克至上千克,形成“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局势。
(五)运毒主体多为“马仔”。运输毒品犯罪嫌疑人多是受人指使或雇佣运输毒品,毒品买家或卖家自行运输毒品的较少。“马仔”多为无业人员、农民甚至大巴车司机,受利益驱使,甘冒牢狱之灾运输毒品。
三、造成长途大巴车运输毒品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客车运营行业管理体制不健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36条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第37条规定,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以下统称实名制管理)。然而,部分长途客运车司机贪图利益,违规站外揽客,随意上下客,不但影响交通秩序,而且由于无需身份证实名查验票、无法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检,给毒品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毒品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站外上车难以安检的管理漏洞,逃避检查,有恃无恐地运输毒品。另一方面,运输毒品犯罪分子利用随时下车的便利,也给毒品犯罪分子逃避侦查以可乘之机,公安机关往往难以有效追踪毒品犯罪分子的下落,不好把握抓捕时机。
(二)安检不严,流于形式,顾客行李无识别标签
相较于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部分长途客运汽车站安检流于形式,安检人员把关不严,安检设备陈旧,难以有效识别毒品疑似物。而且客运行李或托运行李货物不贴注标签,不在随车旅客行李箱包上注明旅客座位号,即使公安查缉部门在行李、箱包内查获毒品,也无法“对号入座”查获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
(三)车载监控设备不齐,取证困难
部分长途客运汽车未安装监控设备或监控设备长期处于故障状态,难以对车内状况实时监控,对上下车乘客衣着容貌、携带物品等情况难以做客观记录,无法固定证据,导致部分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因证据不足难以追诉。
四、破解长途大巴车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多发的对策
(一)加强客车运输行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作为,完善禁毒协同机制
1.加强客车运输行业管理。一是让长途大巴车车主、驾驶员或者随车服务人员签订禁毒相关的责任书。禁止为牟私利受委托私自夹带物品,若有乘客需托运物品,车主或司机有权利也有义务要求托运者打开物品以检查其是否有危险性,这是对乘客负责的行为。二是建立客运车顾客行李标签化登记制度, 施行旅客行李携带上车前执行统一登记、标注或标签制度, 严格客运行李管理机制, 不给毒品运输留任何空子。
2.加大交通执法力度,严查站外揽客卸客行为。建议交通执法部门联合交管部门共同对长途客运车辆站外揽客、黑长途、黑发车点进行整治,排查长途客运站周边停车场,巡查沿线长途客运站,营造乘车进站、进站安检的良好乘车环境。
3.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借流通渠道实施了运输毒品案件的实行通报或取缔营运资格等处置。
(二)加強长途客运汽车站的缉查力度
依托现有的治安防控体系,在各大长途客运站形成全天候的堵截防线和查缉网络。加强对安检人员、缉查民警的培训力度,提高安检和缉查能力。加快安检设备更新换代,尤其是各重点地区要配备专业的毒品检测仪器,进站必检、逢包必查,对可疑人员通过手检方式检查进站。
(三)加快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建设
建议交管部门会同长途客运站、长途客车运营公司,利用电信通讯技术、GPS卫星定位技术、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建立一个可以实现对车辆实时位置动态跟踪、实时视频监控查看、图像抓拍、远程对讲等的综合客运车辆监控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实现对长途客运车的实时监控、事中管理和事后查询,从而有效地解决站外揽客卸客、证据固定等管理难题。
(四)加强运输毒品案件的证据收集力度,提高刑事侦查与打击能力
毒品犯罪案件多发于运输环节,应当把运输毒品犯罪作为重点打击的环节,但在这些案件中,部分涉案人员是受人指使、雇佣的边民、贫民或者无业人员,其主观恶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量刑时要更加细化地分析裁量,做到区别对待,突出重点,以有效打击运输毒品犯罪。因此,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证据收集上尤其应该注重细节,多收集旁证或间接证据,只要与定罪量刑可能有关的都要积极收集、固定下来。对于箱包藏毒等运输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百般狡辩的,一定要通过各种方式多方收集旁证来证明其系列运输行为的反常之处,并综合推定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运输。如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不能认定或推定,就会面临案件一再退回補充侦查甚至“人赃俱获”的运输毒品犯罪嫌疑人最后无法认定的结果。
(五)加大源头治理,做好防毒禁毒宣传
首先,在车站内外张贴相关告示,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其次,公安机关要对客运交通部门给予指导和援助。对客运交通部门给予禁毒宣传教育方面的指导,加大对车主、驾驶员、乘客等人的宣传教育。再次,各级部门(边防、公安、妇联、卫生、教育、工会等)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配合宣传,全面推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进农村,切实提高全民防范毒品,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意识和能力。在整个禁毒宣传教育过程中,除了广泛性的宣传之外,还应根据当地的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宣传。让他们都懂得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也让他们清楚一旦帮助毒品犯罪集团进行毒品运输活动就是违法的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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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https://baike.so.com/doc/4844898-5061953.html.
[4]长途汽车站已成毒品犯罪高发区.中国禁毒网.http://www.nncc626.com/2017-07/03/c_1296458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