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深化信访改革化解信访矛盾的方式方法
2019-08-15周长岭阴波
周长岭 阴波
中图分类号:D632.8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5-134-01
摘 要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这一背景下,社会矛盾发展更加复杂,企业改革和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更加突出。因此,信访干部在深化信访改革,化解信访矛盾的过程中,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信访干部筑牢做好信访工作的思想根基,将信访矛盾化解与社会维稳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强化法律在化解信访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关键词 信访改革 制度建设 问题权益等
一、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
(一)强化信访干部专业化能力
信访部门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在信访干部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岗位练兵、岗位比武、岗位奉献实践活动。通过“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信访干部综合业务素质和处理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保障信访干部队伍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克服信访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
信访部门要扎实开展信访“双审双查”质量评审活动,重点审核信访案件办理程序是否规范、案件质量是否合格;重点督查信访问题是否督办到位、信访工作人员作风是否扎实。要坚持开门“收卷”,确保职工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有人接待、有人处理、有人落实。实行阳光信访、法制接访,正确引导职工群众依法、逐级反映信访事项。
(三)提高信访干部首问(接)责任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首问(接)责任制。对群众来访反映的每一项问题,在做好登记的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处理。要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明确相应的处置措施,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大事快办,确保不延误、不激化,切实做到信访人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四)提升信访干部“五个面对面”能力
接访人员要做到“面对面”告知、督办、协商、答复、回访,做到使每一位信访的职工群众都吃下“定心丸”,每一个信访诉求都要得到有效回应,每一件信访事项都妥善解决,每一项办理结果应该让职工群众满意,每一次办理过程都必须经得起考验,打造信访“陽光工程”。
(五)提升信访干部履职效能
信访干部要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职效能。一方面信访干部通过开展信访“双审双查”质量评查工作,整合力量,强化配置,以案代训、岗位练兵、传帮带等方式提升办案水平。另一方面,开展信访“大练兵”活动,通过跟班学习、轮流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信访工作人员履职效能。
(六)确保信访干部敢管负责的能力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细化和落实督查督办责任,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全力以赴做好治安维稳和信访稳定工作,切实担负起化解信访矛盾和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筑建安全稳定、社会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党管信访工作“关键少数”担主责,跟踪督办“事事回复有落实”
(一)信访干部要坚守信访机制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向职工群众公开信访电话,并定期进行公开接访,对职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集中处理。同时,实行“一天一调度、两天一平衡、一周一碰头、一月一分析”,既力保每一个信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办理,又预防信访问题拖成积案。
(二)强化信访干部回复处置力
对于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关回复和处置。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信访第一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和信访人进行接洽,面对面回复,经信访人肯定后,息诉罢访。
(三)深化信访干部限时办结制度。
在接访、下访和矛盾排查过程中受理的信访个案,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能当场解决的,一周内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研究,并在接访事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反馈给信访的职工群众,确保职工群众的信访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疑难点问题,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一)信访人员要依法合规处理信访案件
信访部门要重点宣传“诉访分离”、“依法逐级走访”等信访制度。一方面对依法办理的信访事项,实施“诉访分离”。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按照法定途径解决。通过职能部门解决的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规范办理。切实解决信访渠道入口过宽、信访终结机制难以落实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依法办理的信访事项,实行“依法逐级走访”。一是规范信访工作行为,通过提出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要求,压实相关责任主体,规范受理办理程序,推动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二是规范信访人的信访活动。严格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理性反映诉求。
(二)信访人员要认真解决来访人员反映的诉求
严格执行信访工作“三督办”制度。在处理信访案件的过程中,对特别重大复杂、可能酿成重大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纳入“特危级”督办事项,由主要领导与分管信访工作、专业领导共同包案。对涉及职工群众较大利益,处理不当可能扩大事态的案件纳入“较危级”督办事项,由分管信访工作、专业领导共同包案。一般性信访案件纳入“一般级”督办事项,由专业领导包案处理。通过实行“三督办”制度,切实让职工群众反映的诉求,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信访人员要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守护者
新时期在深化信访改革化解信访矛盾的过程中,怎样以平和的心态、真诚的态度,源源不断地向信访人员传递法治“温度”,怎样让信访人感受到接访人员的工作态度真诚,就需要我们不断的规范自身行为,不断的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娘家人”般的温暖,从心里面接受我们给他们带来的服务,切实让信访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