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19-08-14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生产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8年7月,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华亭工商所对城厢区东弘鞋底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的鞋底涉嫌侵犯“NIKE”注册商標专用权。当事人共生产标有“NIKE”注册商标的鞋底89双,违法经营额共计445元。该加工厂于2017年12月1日因商标侵权受到行政处罚,此次属于二次侵权,城厢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并处16万元罚款。
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案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对王某涉嫌销售侵犯“飘柔”“海飞丝”“高露洁”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进行查处。经查,侵权商品涉及47个种类,共11407件,主要销往海口市乡镇市场,违法经营额4.68万元。
海口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罚款9.35万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合作,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了农村市场环境。
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侵犯“郎”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局对成都盐井酒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郎”“郎酒”“郎贵宾”等注册商标生产销售“阿甘郎”系列白酒。此后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责任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对于未被法院认定为假冒但涉嫌侵权的商品,泸州市工商局立案调查,依法没收侵权商品。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实现了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和司法裁判无缝对接。
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侵犯“中国石油”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8年4月,权利人举报冯某未经许可在流动油罐车罐体上使用“中国石油”注册商标。当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工商局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涉案油罐车辆。经查,冯某自3月中旬起私自在流动油罐车罐体喷绘“中国石油”注册商标,并在天平高速秦州工程标段销售车用柴油,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发后,冯某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1万元罚款。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侵犯“阿克苏苹果”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现场查获假冒阿克苏地区苹果673箱。经查,张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从陕西收购的苹果装入印有“阿克苏”等字样包装箱销售,违法经营额33650元。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罚款5万元。严厉查处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对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声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恶意注册他人商标案
2014年,广东省佛山某公司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佛山市万达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12类商品申请注册“澳蒋AJ”商标,同时在06类商品上宣传和使用。2017年,万达信公司以万达信公司股东个人的名义,抢先在06类商品注册了“澳蒋AOTSEUNG”商标。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恶意注册行为依法查处,责令万达信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并对公司相关人员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