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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三维一体”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的构建
——以重庆文理学院为例

2019-08-14邓江凌吕凤国

关键词:三维一体法学专业应用型

邓江凌,吕凤国

(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 渝北 401120;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重庆 渝北401147)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法学教育得以恢复,各高校法学院一方面不断地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积极探索,形成了不少富有特色的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但由于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我国法学教育偏重理论讲解、概念分析、知识灌输。另外,与重点高校相比,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经费相对有限,对法学实践教学投入不足,校内校外实践教学活动难以有效开展。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非常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界对此也有较多的研究成果。 在高校实践教学目标方面,刘茜[1]、李喜燕[2]、曹昌伟[3]、邓江凌[4]等认为,高校应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大学生的专业思维能力、专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在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内涵方面,国外学者一般从心理学角度出发,将实践能力界定为一种“智力”[5],而国内学者则多认为实践能力除了智力因素以外,还包括其他多种能力,如郑春龙和邵红艳将大学生实践能力界定为包括自主学习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观察分析能力、实验研究能力、表达沟通能力、交往合作能力等多种能力的综合体[6]。在高校实践能力培养方面,何万国和程华[7]、李娜和刘娟[8]、张邦铺[9]等认为我国高校在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上普遍存在培养模式单一、实践平台建设不够、效果欠佳等问题,应当从实践平台建设、实践教学模块构建、实践教学方法创新、双师型教师队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结构等方面增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

学界对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问题作了多方位的解读,但也存在系统性不足、研究视域偏窄、研究方法不够全面等问题。为此本文结合重庆文理学院法学专业探索“三维一体”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的经验,重点探讨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的构建。

一、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三维一体”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的涵义

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是以“就业出口”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岗位(群)职业标准为切入点,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素质要求为依据,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并开展相应的应用性教学,从而培养出与社会需求、岗位目标无缝对接的应用型人才[2]143。

重庆文理学院作为一所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近年来其法学专业紧紧围绕“建设应用型学科,开展应用研究,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大力开展“三维一体”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维一体”实践能力培养模式,是指由三类课堂及与其相互融合支撑的校内外两类教师、两类实践平台组成的一体化实践能力培养模式。“三维一体”实践能力培养模式是基于当前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普遍较弱、难以适应和满足就业岗位需求的困境而提出的对策模式。根据法学专业的专业性、应用性强的特点,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标,从三类课堂入手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全面构建法学本科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最终实现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提升,从而满足社会对专业岗位的需求,提高学生的就业率。

“三类课堂”是指第一课堂、第二课堂与第三课堂。第一课堂是指班级集中教学,即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在班级课堂上集中对学生传授知识,既包括纯理论知识的传授,也包括案例的研讨、讲解和分析,这为学生以后的实务性操作提供了必要的基础。第二课堂是指校内课外实践。在课程教学的基础之上,利用课外时间进行实践操作,初步培养实践能力,例如开展法制宣传、法律知识竞赛、庭审观摩、模拟审判等实践活动。第三课堂是指校外实践,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利用寒暑假或毕业实习期间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岗位进行见习或实习,锻炼并提升其实践能力。

“校内外两类教师”是指校内任课教师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一般是身居一线的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校内外教师的结合补充,能够较全面地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两类实践平台”就是与两类教师对应的实践基地,包括学校的实践平台和校外实践基地平台,这是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主要场所。

三类课堂、校内外两类教师、两类实践平台,就是“三维一体”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的具体构成要素。

二、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三维一体”实践能力培养模式构建的依据

(一)素质教育理论

当今教育界注重人才素质的培养。根据现代教育理论,学生的学习动力主要来源于自身的需求,而非他人的灌输或强迫。教学不是一项“告诉”和“被告诉”的工作,而是一个学习主动性建构的过程[10]。但是国内高校课堂教师仍然是“主角”,学生多为被动接受知识,这种教学模式人性化不足,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和思维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独立性人格和个性化发展得不到充分的发展。创新教育的目标之一是不仅要使学生“学会”,更重要的是要“会学”,必须恰当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学会”指学生通过课堂学习,既能获得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也能养成良好的态度、学习习惯和道德修养;“会学”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中形成各种学习能力,如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对法学专业学生而言,还要具有取证能力、识别法律关系的能力、沟通与谈判能力、法律语言表达能力等。“三维一体”实践能力培养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深度学习模式,它强调将自己所学知识融入自己的认知结构中,将已有的知识迁移到新的情境中,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实践中建构起自己的知识体系,并不断增长各种必要的能力。

(二)职业教育理论

法学教育尽管不是专门的职业教育,但与职业教育联系紧密,某些内容甚至就是职业教育的内容(如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联系不甚紧密,阻碍了法律人才的培养[11]。职业教育强调深化职业发展理念,学习相关职业伦理,加强职业技能训练,这就要求将法学专业实践融入教学的各个环节,与课堂理论教学一起,共同构成法学专业的教育体系,实现法学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

(三)学科发展规律理论

法学学科属于应用型学科,具有很强的工具性价值。法律的运行不是法律条文在封闭环境中的自我运行,而是法的理念、法律规则在与社会发展的交互作用中的复杂运行过程。这就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应当全面系统的掌握,不仅要学好法学理论知识,更要对法律事务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关系有深刻的洞彻,并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对社会关系进行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而法学实践活动的开展,能够唤醒学生头脑中已有的知识体系,焕发学生的精神活力,使学生将书本知识外化为自身的行动,弥补书本知识程式化的局限,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性。

(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理论

在经济、政治、文化全球化进一步加速的背景下,我国提出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计划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培养出一批有理想信念、品德品质高、专业知识过硬、实务能力强的高素质法律人才①。这种改革计划代表国家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对此,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面向基层政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一批法学专业理论知识深厚、综合素质良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何为“卓越法律人才”,学界多有争议,但对其外延存在相当一致的看法,即包括学术型法律人才和实务型法律人才两种。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主要以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应当让学生得到良好的思维训练和实践锻炼,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就能够胜任工作,从而体现出人才培养的“卓越性”。

三、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

当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不能很好适应行业岗位的需要,人才培养目标中规定的培养标准、培养规格不够精确,没有具体的衡量准则,且缺乏与岗位职业的对应关系。另外,实践能力培养的具体方案不成熟,或者没有具体落实,或者实践起来比较困难,不具有可操作性。

(二)课程设置不能充分契合行业实际

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因此在课程设置和授课内容上必须面向现实生活,能够回答和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和冲突,因此无论是必修课程还是选修课程,无论是理论课程还是实践课程,无论是实体法课程还是程序法课程,都应当与实践相呼应,不能偏离现实生活[14]。此外,课程设置和授课内容还要与时俱进,一方面要适应时代进步的需要,一方面要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尤其如此。而当下很多地方性高校法学专业理论课程设置偏多,课堂授课内容偏重理论讲解和分析,很少将实践中产生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法律运行过程中的新问题及时反映于教学实践中。

(三)校内实训实践活动偏少

法学专业教学不仅要重视知识传授,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专业能力主要包括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和切身处理问题的能力,客户维护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社会交往、适应环境的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追求终身发展的学习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能力,创新能力等。当下应用型本科院校受观念、时间和经费的限制,学生校内课外实践活动种类偏少,一般仅限于模拟庭审、庭审观摩、法制宣传、辩论等少数几种;已经开展的一些校内课外实践活动,往往与课堂教学的衔接度不高,实效性不高,影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四)校外实践基地匮乏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是使学生接触现实生活、在社会实践中增长才干的重要场所,是培养高质量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条件[15]。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践基地匮乏,而已有的实践基地对学生管理不尽科学和严格,实践效果不佳。学校与实践基地合作不够充分,除毕业实习和假期见习之外,没有进一步拓宽实践能力培养渠道,未能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人员互派、资源共享、课题研究等方面进行长期合作。

四、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三维一体”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的构建

(一)构建的思路

重庆文理学院法学专业“三维一体”实践能力培养模式构建遵循“从出口往回找”思路,从“岗位就业群”到“岗位核心能力”,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出发,确定法学专业学生需要的基本素质和实践能力。具体言之,以“三维一体”为整体框架,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为内容,以校内校外两类教师、两类实践平台为保障。本文关于“三维一体”实践能力培养模式构建思路的整体认识是基于就业岗位(群)对毕业生能力素质的要求,将人才培养能力目标进行“阶梯式”层级分化,并将不同阶段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进行项目化创新,实现学生能力培养的“可视化”,推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改革。

(二)具体构建策略

当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结构以“三维一体”“三位一体”“五位一体”为主,这些模式是对法学专业学生综合能力宏观上的研究,而本文系具体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中观研究,目的是构建一个具体的实践能力培养模式。“实践性是高等教育的本质属性”[14],实践能力培养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细化,更有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从“三类课堂”维度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进行构建,并从多方面予以系统性保障(见图1)。

图1重庆文理学院法学专业“三维一体”实践能力培养模式改革路径图

1.制定与岗位职业标准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目标

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要从传统办学模式和常规发展道路中解放出来,深化对“建设应用型学科、开展应用型研究、培养应用型人才”办学定位内涵及内在联系的认识,明确“根据行业定标准、根据职业定素养、根据岗位定能力”的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思路,树立“学生中心、需求导向、能力本位、学做合一”的教育教学理念,实现从“关注自己要讲授什么”到“通过我的教学、学生要学会什么、形成什么能力”的转变。针对目前国内法学院校普遍存在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岗位职业标准脱节的状况,重庆文理学院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其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法律实务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良好,能长期扎根基层法务工作、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明确其面向的主要岗位是公检法机关司法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法律法规办公室法务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务部法务人员,司法所、人民调解机构司法服务人员,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处公证员等。在确定岗位基础上,合理界定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使每种岗位与其应当具备的知识和能力一一对应,既体现了全面性,又体现了具体性,便于衡量和制度性操作。

2.第一课堂构建

在课程设置上,重庆文理学院法学专业坚持“先进、有用、有效”的原则,采用“删、减、并、留、增”的方法,加大教学内容革新。以应用型为主导,删减一些与人才去向吻合度不高的课程、理论性过强的课程、内容有交叉或重合的课程,增加一些实践性和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的课程,在大部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术课中增设了实践环节。

在授课内容上,一方面不忽视理论教学,重视与学生开展必要的理论探讨和前沿问题分析,加强对学生的基础理论、职业伦理道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学生的理论素养和对法律的信仰,培养坚定的、合格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另一方面与时代合拍,展示出适应时代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的教育理念、最新的教学素材和最新的教学方法。

在授课模式上,强调优化教学方法手段,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和要求,选择采用问题引导型、任务驱动型、情景式教学、专项技能训练等教学模式。改变纯粹的理论主导型教学模式,转向理论和能力并重型教学模式。对于法学核心课程特别是应用型极强的课程,如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等课程,非常重视案例教学,广泛搜集案例素材,在教学中结合授课内容进行深入的案例分析,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或小组之间的研讨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策略,或从中抽象出一般性的结论,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感悟,丰富其专业知识。探索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融入课堂教学的改革模式,创设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融入课堂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主要是真题分析)以及考核评价方式,并强化考试训练,近年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通过率均保持在50%左右,教学效果明显。

3.第二课堂构建

首先,合理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如诉讼法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是模拟审判,刑事辩护课程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是模拟会见当事人、模拟与公诉人交换意见和模拟法庭辩论,证据法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是证据采集和证据分析,环境法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是环保调研。

其次,丰富课外实践形式。除了常见的模拟庭审、庭审观摩、法制宣传、辩论等形式,还将非诉业务技巧、非诉行为演练、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演讲比赛、法学沙龙、专题调研、小组工作、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纳入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参加各种课外实践活动,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有了较大提升,成效明显,近年来,学生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12·4”普法宣传、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青少年法制教育、市民安全感调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刑人员改造辅助等活动,得到师生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并被地方媒体多次报道;近三年来,学生参加全国及地方、学校的技能大赛,如辩论赛、法律知识竞赛、案例分析大赛、模拟庭审大赛等,有50余人次获奖,其中不乏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再次,实现实践能力的“可视化”。对于诸如案例分析大赛、辩论赛和模拟审判等活动,要求学生形成影像和纸质材料,供以后年级的学生观摩和阅读学习;对于暑期社会实践,择优汇编社会调查报告和案例分析报告;通过“实习简报”等可视化形式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到2018年,已编纂了10期社会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和5届实习生的“实习简报”。

最后,构建“从出口往回找”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将“岗位核心能力”作为基本培养标准,对法学专业“阶梯式”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需要的实践教学平台进行总体设计与建设。对大一学生设计“初阶”实践教学内容(公共技能和专业见习),对大二、大三学生设计“进阶”实践教学内容(专业技能和专业实习),对大四学生设计“高阶”实践教学内容(毕业实习),有效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4.第三课堂构建

首先,加大投入,建立多种类型的校外实践基地。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逐步扩大到各行各业,给学生增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这就要求高校在基地建设上拓展视野,放远眼光,尽力扩大校外实践基地的范围[15]。法学专业除了重视巩固传统的公检法实践基地外,还加强了与本地政法委、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监狱、法律援助中心、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共建校外实践基地。2018年重庆文理学院法学专业还实现了跨区域建设实践基地的目标,将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等多项荣誉称号的荣昌区人民法院确立为校外实践基地。

其次,加强对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法学专业在校地之间建立常态的沟通交流机制,如成立学生校外实践管理小组,对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定期考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法,总结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制度,对学生的校外实践进行严格考核评定,加强管理,防止形式化;规范带队教师的工作职责,强化其对学生实践活动的指导,保证学生校外实践有序开展。

再次,实现学校和法律实务部门在人员上的互聘互派。法学专业聘请理论水平高、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客座教授或指导教师,不定期地邀请他们到校举办讲座或进行专业指导;同时支持法学专业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增强业务技能,从而使“双师型”教师队伍快速壮大,由是打造出一支专职兼职结合、适应校内外实践活动指导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最后,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资源共享、课题研究等方面与地方开展合作。法学专业注重与地方实务部门的长期合作,共同制定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共同设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共同开发校本教材,共享图书资源,今后将在共同组建教学团队方面做出努力,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16],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机制。

注释:

①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针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的现状,两部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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