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溪庄元契四至□记》1俗字探微
2019-08-14西北民族大学文学院730100
苏 婷 (西北民族大学文学院 730100)
俗字研究是文字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俗字大多是由于民间俗写而形成的不规范的字,是异体字的一种。关于俗字,张涌泉教授认为:“所谓俗字,是区别正字而言的一种通俗字体”2。俗字现象在汉字演变史中一直存在。宋元之前,俗字常散见于各种碑刻典籍,这反映了汉字形体俗写讹变的普遍现象。从唐朝开始,政府针对俗字纷繁芜杂的现象,刊行了《五经文字》《正名要录》《干禄字书》等正字字典,因此俗字的数量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俗字使用的范围也缩小了。宋元以后随着正楷版刻书籍的传播,因此俗字大量减少,但民间仍存有数量可观的俗字。通过研究这些遗存的异体文字,可以进一步探讨俗字产生的内部规律。
清代陆增祥在其所著的《八琼室金石补正》中收录了一篇南宋嘉泰年间的碑文《石溪庄元契四至□记》。原碑石“高一尺四寸,广二尺九寸,廿行,行长短字数均不一,字径寸许。”1其内容大致记述了一块田地的规模及其周边情况。全文近两百字,存在些许残缺文字,俗字约占全文的四分之一。本文以《石溪庄元契四至□记》中俗字为材料,明晰其中俗字的类型和特点,进一步探讨汉字变异形成俗体字的原因和规律。
一、《石溪庄元契四至□记》碑文内容
二、《石溪庄元契四至□记》俗字类型及讹变原因
当代学者对俗字类型的划分持有不同的标准。俗字的类型主要包括改换类、繁化类、简省类等,每个类型还可再分出小类。我们以此为参照,将原文的俗字分为:行草书楷化类、改换类、繁化类、简省类、避讳类五类,并探析其俗写讹变的原因。
(一)行草书楷化类
1.构件的楷化
(溪)
靣(面)
“靣”是“面”的俗体字,这也是行草书楷化的结果。明代梅膺祚《字汇》记载:“面俗作靣”。《隶书辨异字典》中收录了唐代书法家史惟则将“面”作“靣”的写法;宋代大书法家米芾小楷《千字文》中“面”亦写作“靣”。
(二)改换类
1.意符类的改换
椄(接)
文中“椄”是“接”的俗体字。“椄”与“接”的含义不同。《说文·手部》:“接,交也。”《说文·木部》“椄,续木也。”段玉裁注:“今栽花植果者,以彼枝移椄此树,而花果用彼树矣。椄之言接也,今接行而椄废。”4受趋简原则的制约,“手”作为偏旁居左时,为适应汉字结构需要,变形为“扌”;同样地,“木”作左偏旁时,会把原来末笔的捺变为一点。由此“木”旁与“扌”旁形体相似,二者在碑刻文字中可以相互替代,由此造成了相混情况。六朝至唐宋期间就存在“木”旁与“扌”旁不别而相混的现象,如《元显魏墓志》“飞霜夜欑”的“攢”讹为“欑”。
2.改换部件类
《说文·木部》:“梁,水桥也。从木从水,刅声。”碑刻构件“氵”省点类化为“冫”较少,但也存在此种变异,如《韩显宗墓志》中“清”作“凊”。声旁“刅”的本义是创伤,而“刃”是刀刃之形,后世书写时简省笔画,因此“刅”讹变为“刃”。
3.偏旁易位
4.部件的讹误
(三)繁化类
1.增加笔画
2.增加意符
樔(巢)
《说文·木部》:“樔,泽中守艸楼,从木巢声。”“樔”是形声字,本义是泽中守望的草楼。《说文·巛部》:“巢,鸟在木上曰巢。从木,象形。”为了更加明确地表示鸟巢在树木上之意,于是加上“木”作形旁,因此形成了俗体字“樔”。
(四)简省类
1.简省意符
”为“垭”的俗字,简省了意符“土”,应是为了书写方便而讹化。
2.简省笔画
徳(德)
“德”中间少一横,在唐代以前是非常普遍的,从唐代李阳冰开始,“徳”的中间才开始加上一横。但清代之前,中间没有一横的“徳”仍是通用的汉字,如明朝宣德炉的底款“大明宣徳年制”。直到《康熙字典》问世,“德”才被官方认可并且逐渐成为正体。
(璨)
“ ”是“璨”的俗字。《说文解字新附·玉部》:“璨,玉光也,从玉,粲声”。“璨”的声符“粲”与“祭”字形相近但意义不同,应该是为了书写简便而产生的讹误。早在魏晋时期就存在这种情况,如《魏比丘道寶记》中“璨”作“ ”。
(五)避讳类
三、小结
前文探析的俗字,有的与汉字发展规律相悖,有的符合造字规律,有的遵循汉字趋简原则。俗字产生及发展的情况较复杂,与当时的社会文化和书写者的知识水平、书写状态等都有关系,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追根溯源,揭示汉字之文化。
注释:
1.(清)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第九十四卷[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
2.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增订本)[M].上海:商务印书馆,2010:1.
3.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M].北京:中华书局,2014:266.
4.(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264.
5.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增订本)[M].上海:商务印书馆,2010:85.
6.曾良.俗字与古籍文字通例研究[M].江西: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