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青海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
2019-08-13李清源
李清源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省份,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7.7%,是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省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8%,在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伴随着新中国70年繁荣发展的脚步,青海民族地区经历了从封建专制走向人民民主、从封闭落后走向开放进步、从衰蔽贫穷走向繁荣富裕的现代化进程,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一、民族地区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变革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而民族地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跨越性变革显得尤为深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青海民族地区社会形态发展异常缓慢,长期处于带有残余色彩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阶段,社会发育程度和社会生产力处于低水平停滞状态。新中国成立后,青海省委、省政府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从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中央“慎重稳进”基本方针,因地制宜稳妥进行社会制度改革。青海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由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共同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占全省面积96.6%的广大藏族聚居区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一跃过渡为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跨越几个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变革,开启了青海民族地区历史发展新纪元。
新中国70年以来,我国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强大生机和活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不仅推进了民族地区民主政治建设进程,而且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维护了各族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的特殊权益,确保了民族团结、政治安定、社会和谐大局。新中国成立初期,青海省委、省政府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积极开展政权建设工作,在藏、回、土、撒拉、蒙古5个世居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先后成立了6个自治州(包括:玉树、海南、海北、黄南、果洛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7個自治县(包括:互助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门源回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占青海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1.55%。至此,政治上经济上获得翻身的各族人民当家做主,充分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开创了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族空前团结的崭新局面。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日益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与追求。青海省作为多民族地区,在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引导下,不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连续两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评比中走在前列,全省2/3的市州和近一半的县(区)已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和县(区)。在新的历史时期,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成果,在“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道路上奋勇前行,意气风发,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现了跨越性进步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社会制度的变迁可以凭借外力在短时间内实现跨越式发展,经济发展却难以在短期内一蹴而就。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坚持把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民族间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差距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任务。经过近10年的努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以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改革基本完成。其中,青海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在摧毁封建农奴制经济基础的同时,确立了牧民个体所有制,让少数民族群众真正拥有了自己的生产资料。1958年,青海省6个民族自治州全部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建立起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为后来集中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打下了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率先在经济领域进行体制改革,积极推动经济体制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青海民族地区同全国其他民族地区一样,循序渐进地进行经济制度改革实践探索,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经济体制框架,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构建了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经济建设得到快速发展。2018年,6个自治州地区生产总值1050.37亿元,比1978年的6.32亿元增长166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231.63亿元,比1978年的1.3亿元增长了947倍。
新中国成立70年来,青海民族地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现代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优化调整结构中稳步发展,建立包括建材和采矿以及食品加工、藏医药等多个门类的现代工业体系,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工业经济实力极大增强。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不断深化各领域改革,全省三次产业结构由1978年的23.6∶49.6∶26.8,调整为2018年的9.4∶43.5∶47.1。近年来,以新能源、新材料和先进制造以及现代生物等“八大绿色产业技术体系”为载体,加快产业结构从“偏重、偏粗、偏短”向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转型,形成生态保护引领、资源高效利用、产业相互融合的循环型工业体系。值得注意的是,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成长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绿色转型升级正在转化为现实发展优势,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高。2018年,青海省共接待国内外游客4204.38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66.3亿元。目前,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传统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经营转变,释放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活力。
民族地区70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表明,我国每一次重大社会制度改革,无不契合当今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无不对民族地区跨越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影响。毋庸置疑,青海民族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严酷、农牧业抗灾能力差、工业发展基础薄弱及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等因素制约,区域总体发展水平长期落后于中东部发达地区。面对各种困难与挑战,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民族地区发展”重大要求,坚持把稳增长、促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力求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以更大决心、更强举措谋求后发赶超与转型发展,不断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国民经济综合实力,不断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发展差距,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跨越性进步,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三、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生活实现了根本性改善
千百年来,人们始终对丰衣足食、安居乐业的“小康”生活充满梦想和不懈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青海民族地区交通信息极为闭塞,基本处于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状态,广大农村牧区处于自然经济状况,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人均粮食年产量194公斤,民不聊生,温饱不足。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从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历届省委、省政府综合施策、迎难而上,着力解决温饱、摆脱贫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根本改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年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2018年,青海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96元,比2008年增长2.7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2429元,比2008年增长20.4倍。显而易见,各民族群众切切实实分享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衣食住行无忧的梦想已经变为现实,从贫困落后到解决温饱再到实现总体小康,正在迈向全面小康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置于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不断完善针对民族地区的差别化支持政策,制定实施《“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要求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经济跨越发展,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基于此,青海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制定实施“1+8+10”扶贫政策体系,力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生态扶贫、就业扶贫等途径和举措,进一步加快了脱贫攻坚步伐。2018年,青海省6州易地搬迁贫困群众人均年收入达9311元,昔日靠天吃饭、逐水草游牧的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根本改变,而今在定居点过着安稳、祥和的新生活。2016年到2018年,青海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4亿元,年均增长27.9%。自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减少贫困人口108.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底的26.4%下降至2018年底的2.5%。6州脱贫攻坚成效最为明显,贫困人口从2017年底的16.3万人减少到2018年年底的5.5万人,减贫10.8万人,减幅达66.3%。与此同时,加快推进道路、饮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落后的公共设施状况极大改善。目前,全省以机场、高铁、高速公路为骨架的立体交通网络基本形成,其中公路运输通车里程已从1949年的472公里增加到2018年的82135公里,大大带动了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和沿线资源开发,对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各族群众脱贫致富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期,青海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路,紧扣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定不移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各族人民。目前,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379個行政村全部实现村道硬化,通路率、通水率、通电率达100%,切实解决了群众行路难、吃水难、用电难、通讯难、上学难、就医难等困扰难题,加之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已建成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和16个美丽城镇,农牧区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从根本上推动居民生活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消费结构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今后,民族地区生活更加富裕、环境更加美好、社会更加和谐,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建设美丽新家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确保2020年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四、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实现突破性发展
当今时代,提高全民综合素质已成全社会的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地处偏远、地广人稀的青海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极不平衡,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相当落后,几乎没有基本公共服务,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学校,文盲率高达90%以上,受高等教育人口比例微乎其微。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着力构建现代民族教育体系,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少数民族受教率大幅度增长,民族教育事业取得实质性突破。进入20世纪,按照国家关于教育优先发展部署和要求,青海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中小学办学条件不断改善,6州所有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并通过“双语”教育工程、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及异地办班等多种渠道,切实提高藏区办学质量,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截至2018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7.8%;“两基”人口覆盖率达93.5%。可以说,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已由“外部推动型”向“自我发展型”转变,兴学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正在形成。近年来,我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加强少数民族专业人才培养和劳动者素质提升。2017年,青海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719人,升入各类高一级学校1411人,就业人数为3448人,就业率达93%。据报道,我省2018年投入1.15亿元,支持6个自治州重点建设中职院校,重点打造高原旅游、民族文化、现代农牧等20多个特色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人才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以文化名省建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正在转化为文化产业优势,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不断跃上新台阶,有力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十二五”期间,青海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累计达56亿元,年均增长率20%,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GDP增速9.1个百分点,占全省GDP的2.27%。近年来,青海省以“文化惠民”工程实施为突破口,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层次、可持续转变,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覆盖率达95%,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城乡文化阵地建设扎实推进,进一步丰富活跃了城乡群众文化生活。
实践经验表明,加快发展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既是该地区保障和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快迈向现代化的根本保证。70年来,青海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幸福感不断提高,尤其文教事业发展取得突破性成果,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文化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青海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发展迎来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提升民族地区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与交融,进而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共同的奋斗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势在必行。
五、青海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整体性好转
改革开放以来,青海省借助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先后组织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和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保护等重大项目,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生态治理与改善成效显著。1978年,全省仅青海湖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现已设立11个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217处,总面积达25万平方公里,覆盖全省面积的35%,形成了生态保护建设新的时空格局。截至2018年底,湿地面积跃居全国首位,青海湖水域面积达18年来最大值,森林覆盖率从不到1%提高到7.26%,涵盖水面、湿地、林草的蓝绿空间占比超过70%。
2005年以来,国家先后启动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一期、二期工程,治理范围从15.23万平方公里扩大至39.5万平方公里,全面实施沙化治理、禁牧封育、移民搬迁等项目,水源涵养能力显著提升,确保了一江清水向东流。2013年以来,我省累计争取和安排实施生态保护建设项目1048项,落实各类资金116.6亿元,重点实施了三江源、祁连山和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现阶段,青海先行先试,不断深化生态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等建设,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与体制改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可以肯定,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建立到一、二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实施,从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到三江源、祁连山两个国家公园试点,再到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实现了对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真正意义上的严格保护、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已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2018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表水整体水质稳中向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多年来,青海社会各界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严格限制在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开矿、工业发展和农牧业经济活动,取消了20多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的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4项考核指标。可见,民族地區为积极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为守护好“中华水塔”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新中国70年的发展与改革进程中,青海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经历了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也经历了从被动到主动、由经验到科学的历史转变,为实现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强省转变奠定了实践基础,进而推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整体上持续改善,区域可持续发展后劲增强。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该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先天不足,加之发展失衡带来的后天失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任重道远。面对新形势和使命,我们只要牢牢抓住国家高度重视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机遇,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就一定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共进,实现高原大地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
新中国70年的伟大成就深刻表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抉择。青海民族地区由于自然区位条件、历史发展进程的不同,各地区发展难免出现差异性和不平衡性,但总体上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迅猛发展、欣欣向荣,进入了发展速度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得益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关怀,得益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充分发挥,得益于各族干部群众的同心协力和砥砺奋进。
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在迈向高质量发展征程中,青海民族地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必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积极探寻民族地区加快跨越发展的新思路、新路径,始终保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强大政治定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实施“一优两高”战略部署,逐步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国家战略布局和市场大格局中谋求更大发展空间,全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取得新成就、实现新跨越。
参考资料:
[1]刘宁:《2019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2019-01-27
[2]王建军,刘宁:《以扎扎实实的作风建设新青海》,《人民日报》,2019年8月9日
[3]青海省统计局:《青海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青海羚网,2019-02-28
[4]王健等:《青海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17年版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