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后工程项目成本的动态管理
2019-08-13刘文捷
刘文捷
[摘 要]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建筑行业中施工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工程项目成本是施工企业经营过程中最重要的经济指标,自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基于此,本文归纳总结了这两年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上按照营改增要求完善管理机制,并建立完整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抵扣链条等工作内容,论述了优化现有机制、降低施工成本的方案,以期为成本管理人员进一步做好“营改增”后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动态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9.12.014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9)12-00-03
0 引 言
我国自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至今已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建筑行业中的施工单位按照“营改增”要求修订了相关制度,建立了完整的进项税、销项税登记抵扣链条,细化了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环节中的预控方案、劳务分包等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这两年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工程项目施工情况来看,如何利用此次税制改革推动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向科技化、专业化方向升级,提升自身在建筑行业的竞争力,还需要施工单位在成本管理方面将各项改革制度及管理理念深入到具体工程项目的基层各级管理人员中,从基层提升成本动态管理水平,进而提升整个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
1 “营改增”后工程项目采取的成本管控措施
1.1 制订工程项目的成本预控方案
成本预控方案作为工程项目施工前的总体方案,与“营改增”前的内容相比,增加了税务筹划项目,最显著的区别是实行“价税分离”计算成本,在具体操作上更贴近实用性与可操作性,不再以指导性意见为主。在税赋方面,为降低税制改革影响,在方案中详细计算了销项税、进项税,提前谋划了每一份可能发生的合同,特别是物资采购合同,精确到每一项材料的采购成本与税额计算,为降低工程项目成本在开工前制订了可操作的具体方案。
1.2 “营改增”后进行劳务分包管理
“营改增”后的劳务分包管理已不能通过劳务公司发放民工工资进行避税,所有劳务费用均需办理验工并开具发票进行结算支付。基于此,施工单位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需要优先选择拥有完整财税管理的一般纳税人作为劳务分包方,通过降低税赋成本来降低劳务成本。但是,目前拥有完整财税管理、建有税赋抵扣链条的劳务分包单位较少,没有税赋抵扣链条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分包单位短时间内还不能被完全淘汰。对于这些劳务分包单位,在不增加总成本的前提下将这些劳务分包单位施工所需的五金电料、大型机具交给甲方单位采购(简称:甲供料),以此减少项目的可抵扣材料税额,降低工程项目的总成本,例如砼浇筑、钢筋集中加工等施工项目模板、五金料等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所得材料增值税额就可以放入项目抵扣链条中降低成本,同时也减少劳务分包单位在材料采购中取得的利润。
1.3 “营改增”后进行税赋成本管理
1.3.1 工程项目税金成本的构成
“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法工程项目的税赋成本组成如下。①税赋成本=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②销项税额=增值税额+附加税(由城建及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组成);③可抵扣进项税额=开具劳务、材料、设备采购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合计;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开具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等增值税普通发票产生的税额;⑤税金收益=增值税税额(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承担)-税赋成本。
1.3.2 工程项目税赋成本的具体操作
“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法的工程项目税率为10%(2018年5月1日调整),在项目所在地预缴2%的增值税与附加税(地税、印花税),同时将缴税凭证与增值税抵扣联交给法人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缴纳剩余的增值税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对目前工程项目而言,税赋成本的最低方案是取得与8%增值税等额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理论上超出部分则要通过法人单位在公司层面进行抵扣,可实际操作中却无法进行有效抵扣。因此,在成本预控方案中对整个项目税额进行精细化计算,精确到可能发生的每一份合同或费用产生的税额,并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立台账随时登记并定期汇总核算进项、销项税额与抵扣情况,杜绝出现重复缴税的情况。
1.3.3 建筑市场的税赋情况
目前,钢材、水泥、锚具、钢绞线等材料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可形成有效抵扣,而地材采购、设备租赁可以从个体经营户中采购或租赁,很难取得发票,需要中介公司代购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中介公司无疑是花钱买发票,还可能流失收益。因此,如无特殊情况,企业应杜绝由中介公司代购材料或代租设备,应尽可能地将无法开具发票的材料采购或设备租赁放入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的合同清单内容中,以此降低中介成本,规避税金风险。
1.4 “营改增”后进行合同管理
“营改增”后各工程项目在与劳务(专业)分包方、物资供应商及设备供应方等单位签订合同时,除明确合同单价与总价外,还要对基础信息、税率、增值税发票情况及结算情况做出规范性要求,规定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合同价款中实行价税分离,分别计算合同额与税金,明确不同税率的納税人税赋情况。“营改增”后的合同管理涉及安全质量控制、会计核算、工程计量、物资供应各方面,因此,在签订合同前需经过财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经营(成本)管理人员审批,在合同确定并签订后要给各方及时进行合同交底,同时利用合同交底的机会及时普及会计核算制度、成本管理等知识,以利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操作。
1.5 “营改增”后进行材料采购管理
物资材料成本在工程项目总成本中的比重在50%~60%以上,是成本管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法施工项目可抵扣进项税的主要来源。材料有效管理确保采购成本最低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核心,因此,“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法的工程项目在材料管理上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发挥大宗物资集团采购优势,利用大宗物资集团采购优势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开工后一个月内先签订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合同,购入部分前期施工所需的钢材、水泥等材料,取得一定的进项税额,避免工程项目前期用现金缴税。②充分利用供应商信息库、网络平台对物资供应单价进行合理估价,以此预估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确保材料采购成本最低。及时对比信息库中各类物资不同时期、不同供应商的销售单价情况,并结合施工项目库存能力进行综合分析,以此确定所属工程项目的材料采购价格,避免出现供应商围标、串标、不合理低价中标等情况,避免给工程项目成本带来隐患。③在满足现行法律和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合理将不能取得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材等物资材料划入分包单价中。目前,建筑行业内的砂石料、商品砼(自建搅拌站除外)等工程材料由个体经营户供应,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这些材料在满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纳入分包合同的清单单价中,由分包单位按照物资采购与质检要求购入,虽然有部分进项税额损失但只要不对整个工程项目税赋抵扣链产生较大影响,就能降低部分不含税的材料成本。④加强工程项目物资管人员培训与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物资管理人员的成本管控水平,将人为因素造成的效益流失降到最低。物资材料从询价、招标采购、点收、质检到最终结算涉及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工程技术、成本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物资管理人员虽然了解相关法制,但是短期内在具体操作中难免会出现教条主义或经验主义,进而会造成工程材料浪费、误用问题。基于此,企业要充分利用工程项目,物资管理人员要理论结合实际,切实做好物资材料的成本管控工作。
2 “营改增”后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的动态管理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产能过剩,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营改增”后的两年多来,大多数施工企业调整了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随着“营改增”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家在税赋政策方面的调整会越来越频繁,从而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方面实行动态管理,将制度调整上升为应对不同环境、不同政策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要在现有成本管理措施上引入动态管理理念,以提升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水平,确保施工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1 在分包管理方面扩大劳务输出使用范围
“营改增”后的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大多是采用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优点是减轻工程项目管理层负担,降低成本管控风险,但不利于施工单位进行“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容易出现“扯皮”现象,工期长的施工项目容易回到过去“以包代管”的情况。对于砼搅拌站、钢筋集中加工场等内容单一的工作可使用劳务输出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可根据施工任务调整劳务人员数量,从而实行劳务成本的动态管理,并确保施工质量,减少利润流失。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模式下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现场管理人员的“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从而从源头上提升施工单位的成本动态管理能力。
2.2 细化分包单价建立分包单价计算的动态机制
“营改增”后实行的价税分离对分包单价的影响很大,近年来,施工企业在确定分包单价时大多是参考近期已完工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价或由分包单位自行报价,没有针对所属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分包项目的工作内容、费用包含情况进行对比及拆分,这是分包单价难以确定的重要原因。拆分已完工程分包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及费用,再借鉴所属工程项目的分包清单,从而能有效避免因分包单价造成纠纷。以常用的“钢筋制安”分包项目为例,在引用已完工项目单价时应先将钢筋制安拆分为钢筋制作、钢筋场内运输、钢筋现场绑扎3项,并按照加工100 t以内、100~300 t等不同重量级别分别折算单价,再根据项目施工情况分部位计算,最后进行汇总后计算加权平均单价。虽然过程比较复杂,但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利用好电脑软件预先设立好模板,很快就能计算出加权平均单价。拆分后的单价是各工序的基础单价,不同工程项目偏差小,计算结果也最接近实际成本。因此,根据已完工程的分包单价建立一套基础单价计算制度,并以此作为分包单价的计算依据,是今后企业需要完善的工作。
2.3 跨项目间的进项税与销项税进行抵扣
通过单位法人抵扣跨项目间的进项税额,能够扩大进项税与销项税的抵扣范围,站在单位法人角度动态管理增值税抵扣链,以此降低施工项目的税赋成本。由于不同工程项目在施工进度、施工内容方面存在差异,不同项目会存在进项税不足或富余的情况,例如桥涵、房建工程可抵扣进项税额容易出现富余,路基土石方工程则容易出现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足,通过跨项目间的税额抵扣可有效降低两个施工项目的税额成本,并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减少“花钱买税额”的情况。
2.4 增加合同的动态管理
“营改增”后的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上出台了不同的合同范本,主要包括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物资(设备)采购合同范本、设备租赁合同范本等。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工作的深入,企业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管理形式,对合同签订提出了新的要求,将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的成本作为独立项目来签订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例如将材料采购单价运费分离出来,单独签订合同,从而降低成本。制定一套通用合同模板与配套的合同修订制度,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2.5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拆分材料采购单价降低价差风险
目前,材料采购不含税单价包含了材料原价、运输费用及临时仓储保管费用,税率都是13%,工期长的项目在不同时间的材料原价、运价波动幅度不一样,材料采购税率、运输税率、临时仓储保管税率均不同,因此在材料采购合同中应对不同税率的费用进行单独计算,并明确不同费用的税率,同时约定价格波动引起的调价,以此降低价差风险,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合同纠纷。
3 结 语
全面实施“营改增”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来说,并不是简单的税制改革,而是转变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对施工企业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营改增”的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施工企业初步建立了符合自生发展的成本管理体系,但成本管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因此,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符合自身发展、能应对不同环境工程项目的成本动态管理体系将是施工企业的长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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