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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完善当今经侦信访工作的实践思考*

2019-08-13刘映辉顾正鑫许鑫瑞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
关键词:信访部门信访工作公安机关

刘映辉 顾正鑫 许鑫瑞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自2016年以来,经侦犯罪呈快速上升趋势,涉众型经济案件发案率高,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受害者维权意识不断增长,全国近五年的经济信访量呈上升趋势,不合理的上访、群体性上访、闹访和越级上访信访数量也有较大的增长,群众对于公安经侦信访的评价也是良莠不齐。针对有关于现今经侦信访工作的一些问题,也是为了更好的熟悉现今经侦信访工作的办理流程,体会并深挖信访工作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群众对公安部门打击经济犯罪的满意程度,本人对经侦信访工作分别以群众和经侦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为对象进入了一次深入的问卷调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把握常州市百姓对经侦信访工作的看法和意见,了解群众尤其是涉案受害者对当前公安机关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成果和信访工作的满意度,了解常州市经侦信访工作存在的弊端和问题,了解经侦信访办公人员对于信访工作的看法与建议,试图探究出现上述现象的本质原因。

二、调查对象及其一般情况

调查对象:常州市群众(大部分是涉经济案件的受害人)。

一般情况:这部分人大多在30至50岁之间,其中以大概以40岁为中心的正态分布,有一定的富余资金,但家庭压力及负担较大,大多是陷入p2p,善心汇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中的受害者,多数人已经在派出所留有关于案件的询问笔录。

三、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的形式,随后通过数据统计得出结论。

四、调查人员

一共5人。

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的受众是针对在信访部门大厅里的经侦信访办公人员和各基层派出所经济犯罪案件报案群众,采取当场发卷,由他们亲自填写,并当场收回的问卷调查形式。共发出调查问卷100份,收回96份,回收率达96%。

五、调查时间

2018年10月8日——2018年11月10日

六、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以群众为主体,调查群众对于当前经侦信访工作的不满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何会出现此种问题,群众对公安机关办理经侦案件进度的满意程度和预期等。

另一方面是以经侦信访工作人员为主体,了解现在经侦信访工作有何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工作人员的角度调查出现此种现状的原因,以及当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等。问卷共向群众提出了15个问题(见附一),共向经侦信访干部,工作人员提出了8个问题(见附二)

七、调查结果

本人就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如下表:

从回收调查问卷数据看,对于经侦信访的方式有50%的群众反映曾由于自己或是家人为经济案件中的受害者因此到经侦信访部门上访过,15%的群众通过公安部门的信访网站上进行网上的意见诉求,35%的群众表示并没有参与过经侦信访,其中只有29%的群众表示没有亲身接触过经济案件;对于经侦信访部门的接访工作,63%的群众表示肯定,表达了支持的态度,赞扬了接访的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耐心友善,并肯定了经侦信访部门在信访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及其必要性,但是34%的群众反映经侦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推诿,打发的消极工作态度,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表示不予理睬,并表现出不专业解答,回答是吞吞吐吐的现象,另工作时不认真,并对老百姓所提出的问题唯唯诺诺也成为了群众普遍提出的问题,3%的群众对其问题不置可否;另外,小组成员从经侦信访部门回收的调查问卷数据结果来看,35%的工作人员表示遇到过群体性的上访者并无理取闹,会用粗鲁的方式指责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在信访大厅里造成不良影响其人数众多,问题之复杂,大大降低了其接访的工作效率,甚至会出现一个来访者占半天工作日,其他群众无法实现有效来访的现象,25%的工作人员表示遇到过闹访的群众故意阻碍办事人员的办公,甚至在少数情况下会出现不文明的来访者对工作人员进行语言辱骂并试图动手,30%的工作人员表示上访群众在得不到满意结果之后采取了越级上访的方式,只有10%的上访者采用合理的上访方式,进行合理的上访诉求。(通过下方的表格及饼状图可以清晰的呈现)。

信访部门网站信访从未信访50%15%35%肯定消极不置可否63%34%3%群体性闹访越级上访合理上访35%25%30%10%

另外就群众对于经侦部门信访部门工作的开放性评价题目中可以看出,群众对信访部门仍提出了很多问题,例如经侦信访部门存在着工作不规范,办案不公正,消极服务人民群众的现象发生,另指责经侦信访部门办案不力,效率偏低,对百姓的询问表现出不耐烦的消极态度等问题;从以经侦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对象的问卷中,他们指出了群众不合理上访这一现象,大部分群众对于合理的上访方式缺乏了解,采取不合理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给经侦信访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众多不便。作者针对此问卷结果,展开如下分析:

八、当前公安经侦信访的现状

(一)涉众型经济案件高发

涉众型经济犯罪指经济犯罪案件中被侵害对象众多,在一定地域时空范围内涉及面广的案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渐与世界经济体系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接轨,在带来巨大的社会利益的同时。由于市场环境宽松,投资环境优越,同时促进了经济犯罪的滋生与扩张。对于这种“白领犯罪”,许多不法分子利用当前立法滞后、缺少监管、犯罪隐蔽性强等特点,大肆的掠夺我国居民的“血汗钱”、“养老钱”。其中以涉众型经济案件为首,较为常见的有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合同诈骗案、非法经营案,以及特定职务犯罪案件等,其中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还有一种就是传销类的犯罪,这些涉众型经济案件的受害者是当前公安经侦信访大军的主力。

需要说明的是每年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2018年5月公安部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频发,2017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该类案件1.7万起。私募股权、投资理财、电子商务、虚拟货币、慈善互助、养老等领域成为“重灾区”,涉及人员多、地区广,蕴含巨大经济金融风险。

(二)群体性上访大大增加

由于许多涉众型经济案件涉及的人数巨大,波及到全国一半以上的省份,人数高达千万。而且由于犯罪分子十分狡猾,公安机关即使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许多的资金早在之前就被挥霍或者隐匿甚至转移海外。此外,公安经侦部门在办案、追逃、追赃移诉不及时,包括个别经侦民警在执法时不作为,不积极开展案情调查,不全力追逃追赃,造成群众损失难以挽回。群体性上访更加具有组织性。上访群众在行动前都做了详尽准备,如采取的方式、达到的要求等等,先经过开会商讨,统一口径,再开始行动,并提出多种理由要求兑现。此外,群体性上访上访多数有组织者,有明确的上访目的和分工,如召集上访人、联络新闻媒体、整理材料、搜集问题和证据、筹集上访专用资金等等。

大量的受害群众纷纷聚集在一起,把责任推给政府,产生了许多群体性上访事件,有些甚至前往各地省委省政府门前乃至北京进行“和平散步”。所谓“案结事未了,官了民不了”,给我国信访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提高了我国的维稳压力。

(三)缠访、越级上访、闹访增加

在自身的思想、理解、能力等素质的限制下,如果不及时发现和纠正这些偏差、错误和违法行为,经侦民警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工作偏差、错误甚至违法行为。经济调查信访中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就是工作中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错误或违法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受害人反映的问题,使得受害者不满意或工作不到位、不彻底;对受害者的解释不清楚、受害者不理解;[1]责任人处理不到位、受害者不满意;长期未解决且未向受害者解释原因,受害者产生怀疑;建议申请人返回,很难兑现对他们的承诺等等。这些无疑是上访人员缠访、越级上访、闹访的诱发因素,其根本原因仍然存在于工作中的偏差、错误和违法行为。此外,目前与经侦有关的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涉及到社会多个层面,参与者以获取利益为目标,而且抱有“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上访者甚至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法》等规定,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例如聚集五人以上的上访;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借“上访”之名提出无理要求;以赴京赴省上访要挟各级政府组织。因此,提高警官的综合素质,努力减少工作中的偏差和错误,及时发现和彻底纠正错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是预防和解决缠访、越级上访、闹访问题的关键,也是当前经侦信访工作开展的重要方向。

(四)人民群众过分依赖信访

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背景下,经济案件受害者把自己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公安机关上,试图让公安民警来为其投资受损甚至自己的“一夜暴富”的投资梦的破灭而买单。在社会群体“有困难,找警察”的号召下,许多受害者都将公安机关视为自己的“青天”,然而根据中国社科院的抽样调查,实践中公民通过信访来成功解决问题的比例十分低下,只有千分之二。过分的依赖却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只能带来问题的进一步恶化,人民群众的不满日益提高,经侦信访的公信力日益下降,在当今时代,比起信访工作的执行力,笔者认为我们更加需要理性的公民,让公民学会理性的投资,从而为自己不理性的投资行为买单,尽可能减少“巨婴式”的公民群里,从而减轻公安信访的压力和负担。

九、关于现今经侦信访工作难做的原因分析

(一)受害群体维权意识提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当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人民群众不再是忍气吞声或者胡搅蛮缠,而是通过信访维护法律权益。另外,随着政府不断推出相关便民利民政策,各级地方政府机关是各地方最高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使得人民群众更愿意通过政府解决问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例,类似地涉众型经济案件受害群体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庞大,严重的破坏了对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受害群体中有一些特殊的个体,他们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因而在受害群体中有较高的威信,他们往往就是受害群体组织信访的带头人。这些带头人在自身利益受损,并且担心以一己之力难以引起公安机关重视的情况下,就会想办法把更多的受害者集中起来,依靠群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和大家的权利、给公安机关施压,希望办案民警提高对案件的重视。[2]他们之间往往通过网络联系,建立一些维权的微信群组,带头人会在群组里不时地发布有关案件的进展,发动集体的力量,相约通过各种方式信访,督促民警尽快给出答复,如果效果不明显,就会以书信、邮件甚至走访的方式向各级政府反映情况,表达自身的意见,呼吁解决问题,这就导致了信访量不断加大。

(二)公安机关自身的不足导致群众不满意

第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但是警力配备却跟不上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办理一些大案要案时,警力往往严重不足,各种侦查装备、手段落后,导致案件立案不及时,办案周期长,迟迟不能结案,涉案财产难以挽回,然而受害者这个时候却想着公安机关能尽快挽回自身的损失,群众的期望得不到实现,这时候矛盾自然就产生了,引发被害人强烈不满;第二,在警力充沛的情况下,相关单位以及经侦民警自身对案件的不重视、缺少责任心;有的民警在接到有经济犯罪嫌疑的警情时,为了省事,就会简单的定性为经济纠纷,让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受案后,由于有的案件案情复杂,线索不足,办案效率低等原因,迟迟不立案;相关单位在决定不立案后,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没有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导致受害人对办案机关的公正与否产生怀疑;第三,而由于经济犯罪的复杂性,对经侦民警的素质要求就相对较高,既要懂侦查,又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但是现在经侦民警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执法能力也有高有低,在面对相关经济犯罪警情时定性有困难,不能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在立法与插手普通经济纠纷之间摇摆不定,执法不规范,执法态度不严谨。缺少高效高质量的经侦专业培训,导致一线经侦民警在知识更新和规范执法方面还有所欠缺。[3]

(三)公安执法环境面临严峻挑战

首先,党政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办理案件的干预过多。我国目前公安管理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公安执法往往会受到地方党政机关的干预,某些地方党政领导直接领导警务工作,可能会产生一些人情案或者地方保护主义,导致执法不公,案件办理不公正,影响执法规范化,导致相关涉案人员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不满的情绪。其次,随着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加强,这就对经侦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而且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和执法办案过程的公开化,在这种法治环境下,经侦民警既要熟悉掌握实体法律规范,又要熟悉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兼顾。此外还需要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人伦道德、社会风俗习惯等因素融入到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在缺乏系统法律学习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警执法过程中的简单的摸索、总结或者培训,远远不能满足依法合理办案的需要。再次,信访本来是最后的法律救济途径,但是当事人为了走捷径,往往会选择成本低、效率高的信访手段而不选择正常的法律手段。[5]有的地方的信访部门迫于执法规范化考核的压力和维稳的动机,为了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仅仅以减少信访数量为目标,而不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一味地纵容一些不合理的诉求,这往往会导致产生许多缠访、闹访的问题。

十、提高经侦信访工作质量水平的对策方法

人民公安一直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当然的,公安机关设置信访部门,开展经侦信访工作的根本目的正是为了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以及最大程度的挽回老百姓的经济损失。但如何切实有效做到这一点呢?基于上述关于当今经侦工作的现状以及原因的分析,我认为解决的途径大概分为以下几种:

(一)强化侦破经侦案件质量与效率,从源头上控制信访量。

公安部门在打击经侦犯罪案件的同时,身为受害人的老百姓也在时刻监督着公安的办案进度及办案效率,假如公安机关没有良好的办案水平以及快速高效的侦破方法,必然会引起一定量的信访量。因此,要想强化侦破经侦案件质量,提升办理经侦案件的执行效率,公安机关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警务协作机制切实有效并准确把握案情,打击犯罪分子,规范警务协作程序与机制,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组织的深度协作,加强与银行、税务机关等各个部门的战略合作,建立与税务、经济等相关部门的快捷通道,做到沟通一步到位,办案一步找到,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升效率水准,让老百姓等的安心,等的放心,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在老百姓心中的威信力和执行力。另一方面,通过有力的公安考核机制,使每位民警对手头上的经侦案件追根溯源,牢固证据,做到没有漏洞,从而起诉时一次性通过,做到降低退回率,将其办好、办到位,不拖延案件,绝不能让其变为疑案,悬案。力争让民警从被动化为主动,促进经侦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6]

(二)推进“三公”办理案件,提高信访案件办理的透明度

公正,公平,公开一直是公安机关办理各类案件的重要原则之一,为了更好的与群众之间建立“我们办案,他们放心”的理念,各分局,派出所等基层部门要切实拉近与老百姓之间的距离,积极推行经侦信访案件的公示制度,及时有效的向老百姓传达案件的办理进度,向社会公布经侦案件的办理情况,做到真真正正的心知肚明,而不是一味的办案而导致老百姓对案件一无所知,蒙在鼓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向群众普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举报方法等基本知识,对于业务外来访坚持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细心引导,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准确界定承办单位,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重点讲清楚“为什么不受理”“应该向哪里反映”,[7]引导群众依法依规、有序有效反映问题。此外,在必要的时候适时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对于重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经济犯罪案件,可以邀请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案件当事人、信访当事人参加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工作,达到停访息诉的效果。每个信访部门还应贴示专门的经侦信访公示牌,对办理受案的经侦案件的人员,时间,事件过程及案件的办理情况一一写上,做到日日更新,让百姓们一目了然,让来访者明确自己的上访原因,不再盲目上访,缠访。

(三)加强信访部门自身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处理信访案件水平

面对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以及不断的缠访,闹访,公安机关的信访部门往往会不知所措,因此加强信访部门每位人员的处理信访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对信访干部做到定期考核制并归入年终考核成绩,并在每个信访窗口开设满意度评价,由群众打分;[8]二是对缠访缠诉违法犯罪严肃查处。对以信访为借口缠访缠诉的,或者在正常信访中扰乱机关工作或社会治安秩序的,经侦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使无理缠访缠诉及时受理惩处,保证信访工作依法、有效、健康进行。三是对每位信访部门人员尤其是第一时间接触百姓的工作人员要定期组织有关信访接待的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与老百姓交流沟通的水平,并能够总体的掌握案情的办理情况,让老百姓来问询的时候加强业务水平,学好专业知识,在面对一群百姓集体上访的现象要做到自身不慌不乱、镇定耐心的接待、解答。这样才能积极有效的开展信访工作。

(四)建立严格有效的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坚持有错必纠的大原则

切实加强人大,政协及各政府部门对信访部门工作的监督,建立专门的考核检查小组,定期对信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错误责任到人,并及时纠正,做到“小错不必有,大错不能有”。建立“信访督查机制”,通过有效的督查工作,使群众信访问题得以尽快解决,改变过去存在的信访问题决而不行、拖而不办、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新户拖成老户的情况。[9]及时建立群众来访举报专项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督促按时办结。对下级纪委监委办结后群众仍反复越级访的问题,探索由信访举报、政策法规、执纪监督、案件审理等部门会审把关,对办理不到位的,不限原承办单位、不限原调查结论、不限原处理意见,发回重新核查,推动整改、压实责任。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追责。纪检监察工作是个细活,要坚持以一丝不苟的精神和严实深细的作风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另外,信访部门接到群众老百姓对案件的上访后,应立即向组织批准,[10]对此案件开展办理进度的跟踪,监督,发现有拖延,故意不办理的不良现象应立即指出并令其予以纠正,绝不能有怕得罪上级领导或者畏难情绪,而对群众的上访置之不理,切实有效的积极为群众提供最高效,最优质的信访服务。

十一、结语

当前经济环境复杂难辨,对我国的发展既是一种机遇同时也是一种挑战。经济是一个国家的命脉,经济犯罪会动摇国家发展的根基。经侦部门的上访率问题体现了当前我国面临复杂的经济发展态势,但同时也是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的表现。中国发展到当前,经济平稳运行,经济犯罪的诱因不可杜绝,经济犯罪无法避免。在这种局面之下,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强化公民合法维权,正当上访的意识;扭转投资者的固化投资思维等都将是规避经济犯罪受害的最佳方式,同时也是减轻经侦上访部门压力的最合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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