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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演变逻辑与建设机理

2019-08-11谢秀兰

大学教育 2019年8期
关键词:学院教育

谢秀兰

[摘 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是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通过对逐渐趋同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的演变过程、遵循逻辑进行梳理,对高校以创业学院为主流的组织模式建设机理进行整理后可知,规范化建设是当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演变逻辑;建设机理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9)08-0166-04

在国家对创新创业教育日益重视的过程中,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也相应取得了进步,经历了从无专门的组织机构到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即以创业学院(或为创业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为主流的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演变过程蕴含着怎样的逻辑?走到今天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内涵应当具有怎样的特点,才能真正发挥其组织功能?本文尝试就以上问题进行阐述,旨在抛砖引玉。

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的演变过程

为响应国家“双创”战略,越来越多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学校人才培养改革创新的重要切入点,创新创业教育从早期的以精英化教育、实践教育为主,转变为将其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对全体学生开展实施以培育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创新创业素质为目标等一系列活动的一种教育。多年来,高校在纷纷探索如何构建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符合创新创业教育规律的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参考组织生命周期理论,结合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将高校创新创业组织模式的演变过程概述为“两阶段三时期”。即以专门机构是否成为主流为标志,将高校创新创业组织模式划分为创业阶段与聚合阶段;在创业阶段,根据其具体发展特点区分为萌芽期与探索期。表1对各阶段(期)的时间、结构、特点、教育载体等做了描述。

创业教育源于美国,我国高校创业教育从产生到发展的过程,就是不断向美国等发达国家高校学习,并不断顺应时势,结合学校实际,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实现本土化、校本化的过程。

从上表可以看出, 1997-2002年的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无论是教育内容、载体和机构设置等都处于初始阶段,学生工作部门(团委、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及相关学院(如商学院、管理学院)将创业教育作为课外竞赛、实践的内容,或某些专业的教学内容,安排有专人负责,但不设专门管理机构。

2002-2015年这一时期,是对后来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发展影响最为关键的跨越发展期,也是创业阶段。这一时期,部分高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引导下开展了创业教育组织变革的自主探索,尝试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创业教育理念逐渐从精英教育向全员教育转型。2002年,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9所高校被教育部确定为试点高校,开始探索多样化的创业教育模式。其后,教育部先后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2010)、《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2012)等文件,这些政策推动了专门创业学院的出现。如黑龙江大学于2002年成立了创业教育学院,于2005年成立了创业教育中心,分别负责创业教育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中山大学于2009年成立了创业学院,提出了“打造商界黄埔,培育创业精英”的口号,面向在校全体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培训工作。此外,高校创业教育的内容与载体更为多元化,开创了融合专业教育模式、跨学科众创空间模式等创业教育模式[1]。

2015年至今,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发展进入聚合阶段。创业学院(或为创业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这一专门机构成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实施的主要模式,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呈现明显的趋同特点。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数据显示,广东省共有137所高校,截至2015年底,設立创业学院的有52所。仅2015年,广东省高校中新设立创新创业学院的数量同比增加约一倍[2]。据不完全统计,浙江有99所高校在 2015-2016年间建设了创业学院[3] 。政府的政策规定与引导对创业学院井喷式发展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2015年,国务院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教育部相应推出一系列针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效果的考核指标,创新创业教育旗帜鲜明地成为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高校迫切需要借助新的组织模式来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于是从2015年开始,我国高校纷纷成立校级层面的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并相继建立了创业学院。

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的演变逻辑

以专门的组织机构是否成为主流为标准,可以将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演变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的演变过程,是创业学院这种专门机构从萌芽到跨越式发展再到成为主流模式的过程,其实质是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趋同的过程。

按照组织制度学派的观点,组织会面对两种不同的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这相应产生导致组织趋同的两种机制——效率机制与合法性机制。迈耶新制度主义理论最重要的机制就是“合法性”机制,即包括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在内的观念力量,这些观念力量促使组织采纳制度环境里建构起来的具有合法性的组织机构和行为。合法性机制也是社会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合法性机制的存在,导致组织之间趋同及组织之间相互模仿学习,这些趋同与模仿行为减轻了组织的动荡,使之能扎根在制度环境里,取得合法性,不容易受环境的冲击,即便效率不高,也可能生存下去[4]。迪马奇奥和鲍威尔认为不同的组织在其生命周期的初期阶段,无论是在发展路径上还是结构形式上都表现出相当的多样性;但是在组织场域确立的阶段,一种强大而不可抗拒的力量会推动场域中的组织逐渐同形化[5]。在他们看来,当代社会制度或组织趋同有两大驱动力:一是国家制度,二是专业组织。而导致制度或组织形式、组织行为趋同的机制有三种:其一是强迫性机制。比如说国家的法律制度、行业规范,如果组织不遵守法律就会受到惩罚,不接受行业规范就无法生存。其二是模仿性机制,即在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各个组织会模仿同领域中成功组织的行为和做法,以减少不确定性。其三是社会规范机制。人们在接受专业化训练的过程中会不知不觉地接受社会规范所产生的共享观念或共享思维方式,并产生共同的基本行为规范[6]。

按照组织制度理论的观点,导致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趋同的机制从广义来说就是合法性机制,具体而言可以分解为以下三点。

(一)强制性同形

一个组织所依赖的其他组织,以及所运行的社会中存在的文化期待,均会向该组织施加正式或非正式的压力,这便是强制性同形产生的缘由[7]。对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而言,这种压力主要源于政府政策文件要求的强制性影响,以及高校为寻求学校内部及社会认同而采取的措施。例如,各高校纷纷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就是为了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的要求。教育部门随即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如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申报指标”中将“学校是否设有校级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是否有专职人员负责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纳入具体指标。广东省教育厅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遴选工作中,将“有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服务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作为一项指标。各省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纷纷颁布相应文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推进创业学院建设,推动实践育人和协同育人的体制机制探索,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此外,政府设立的各种创新创业教育激励政策,如申报示范性创业实践基地、创新创业教育科研课题,都需要高校以正式成立的机构为申报单位。为了服从政府政策引导,获得政府部门的认可,寻求持续的经费来源以及可衡量的教育效果,高校纷纷成立创业学院这一显性组织平台。

(二)模仿性同形

新的组织形态一定建立在现有资源、知识和支持结构的基础之上,因此總是要受到其创立时环境条件的制约。由于面对类似的环境,同一时期出现的组织群体往往具有相似的结构特征[8]。尤其当所面对的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多、组织目标模糊、技术不明确情况下,组织会倾向于模仿那些被社会所认可的某些组织形式或做法。创新创业教育源于国外,被引进我国后在短短二十年内获得了迅猛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明了目标和方向。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还存在很多技术上的不确定性:创业学院的内涵与功能、教育效果的评价体系、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标准、师资培育方法、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的路径、政产学研协同合作生态体系构建、结合高校自身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打造等核心问题,尚处在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权威的经验做法。目标与技术之间的矛盾导致高校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时候,会选择去模仿和复制一些先行先试高校的经验与做法。近年来如潮水般涌现的各类创新创业教育研讨会、高峰论坛等活动,更助推了高校间的模仿行为。

(三)规范性同形机制

按照迪马吉奥和鲍威尔的观点,人们在接受专业化训练的过程中会不知不觉地接受并形成一些共享观念、思维方式,并产生共同的基本行为规范。这些专业化的训练包括以下两个途径:其一是学校正规教育,其二是专业学会或协会等学术团体制定并传播的专业规范准则。当前,创新创业教育领域尚未设立专门学科,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尚处在初级阶段,高水平研究成果产出不足,但创新创业教育领域的各种专业团体,如“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创新创业教育分会”“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创业教育联盟”“中国高校创新创业实践联盟”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业教育联盟”等,在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内涵与目标认知、评价体系构建、师资培育、课程体系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推动全国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形成共享观念与规范,并推动了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的同形化发展。

三、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的建设机理

根据组织生命周期理论,组织在从小变大、从简单到复杂、从非机构化到机构化的演变过程中,要经历一系列蜕变。每一次蜕变都促使组织在管理形态上的完善或创新。当组织完成了创业阶段、聚合阶段的蜕变,面临的便是如何规范化发展的阶段。以创业学院为主要组织模式的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应当承担哪些职责、定位如何、应该构建哪些运作机制,这是当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迈向规范化发展新阶段必须切实解决的问题。

(一)职责的科学化是基础

创新创业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着眼这一目标,高校创业学院应当确立教学、实践、研究、服务四大职能,四轮驱动共同育人。首先,创新创业教学是育人的第一渠道。高校创业学院应当针对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选修课这一“大众化”要求与学生“小众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探索设置符合本校学生实际的创新创业课程以及专业课程,创新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式,促使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真正发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其次,创新创业实践是育人的必经环节。高校应当基于大学生创业者的需求差异,采取更加个性化、针对性更强的专业性扶持政策,培育出更多的实践型人才,并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探索实践案例教学方法。第三,创新创业研究是育人的指南针,理论研究成果应用能更好地推动育人的成效。广东省教育厅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设立了“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目的就在于打造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平台,促进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化实施。高校创业学院应当整合各类研究资源,融入主流科研平台,并建设自身有影响力的研究课题系列,吸引更多专家学者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最后,社会服务是创新创业人才培育的助推器。通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可以营造创新创业人才健康平衡发展的生态圈,进一步反馈高校创业学院建设。因此高校创业学院可以利用自身师资、育人平台等优势,通过开展培训、共建开放孵化平台等方式,履行服务社会的职能。

(二)定位的特色化是根本

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特征在于创新。为了彰显“创新性”,高校创业学院建设应当走“特色化”发展之路。一方面,高校创业学院应当凝练自身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国务院办公厅对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统一的明确的要求。各高校通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形成自身的办学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可依托的资源禀赋也千差万别。因此,高校创业学院应当在统一的指挥棒下,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凝练出自身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培养特色创新创业人才。如上海财经大学提出的“服务+创新创业”理念,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提出的“外语+创新创业”理念,都是高校结合自身特色树立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的一种有益的尝试。另一方面,高校创业学院应当结合学校实际,形成具有学校烙印的规划设计系统,而非对其他高校的简单模仿。当前这一系统首当其冲要解决的是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全过程这一难点问题,这也是让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真正深入人心、调动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关键环节。此外,还应当认真解决高校内部在创新创业工作实施中的组织机制不明确、主体责任分工不合理的问题,加强统筹设计,更好地促进高校内部的协同联动,有效整合调动各方面资源,实现创新创业型人才培育这一最终目标。

(三)机制的开放化是关键

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性特质,决定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应当走“开放化”的道路。首先,创新创业实践应当贯穿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实现知识传授和实践应用的良好结合。因此,高校创业学院应当加强实践教学培养环节的建设,研发设计符合学校实际的实践教学体系,充分发挥其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其次,创新创业教育的课堂应当是开放的,是校内课堂、课外课堂与社会课堂“三位一体”的结合,创新创业课堂教学和实践训练平衡发展、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高校创业学院应探索将科研训练作为学生毕业的“规定动作”,扩大创新训练的覆盖面。最后,高校创业学院应花大力气推动校地、校企、校研、校校合作合作,形成校內外开放式交叉培养的育人体系。对于创新创业教育专业师资短缺这一痛点,高校尤其应当创新师资引进与培育机制,探索将校内外导师纳入学校人才队伍管理的导师管理制度。

四、结语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应当朝着规范化建设的方向发展。高校可以通过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组织的专业性和管理效率,促使这些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于组织惯性和沉没成本的存在,要对现有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形式进行重大改变,这会面临难以逾越的障碍[9]。因此在现有的组织形态和组织群落的基础上,高校创业学院可以在以上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建设机理的指导下,规范化地演进发展,更好地履行自身组织的职责与使命,实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梅伟惠.我国高校创业教育组织模式:趋同成因与现实消解[J].教育发展研究,2016(13):29-34.

[2] 去年广东高校新增创业学院、创业的应届毕业生数量翻倍,但也面临发展困局 创业风潮下高校创业教育如何走.新华网 [EB/OL]. [2016-05-17].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6-05/17/c_128988886.htm.

[3] 王烨捷.一窝蜂建创业学院 接下来怎么办[N].中国青年报,2016-07-12.

[4][6] 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71,85.

[5] [7] [美]保罗·J·迪马吉奥,沃尔特·W·鲍威尔.关于“铁笼”的再思考:组织场域中的制度性同形与集体理性[A]. 沃尔特·W·鲍威尔, 保罗·J·迪马吉奥.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C].姚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69,71.

[8] [9] [美]W·理查德·斯科特,杰拉尔德·F·戴维斯.组织理论 理性、自然和开放系统的视角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87,288.

[责任编辑:刘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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