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买卖背后的“网络黑色江湖”
2019-08-08李超郭阳琛
李超 郭阳琛
今年1月,南京的黄女士出国时被告知“不准出境”,原因是公司法人偷税逃税。后来,她发现自己的名下被注册了3家公司,而她却对此一无所知。她怀疑有人使用她曾遗失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为此,她持续维权半年,到目前尚无结果。
黄女士“被法人”的遭遇并非个案。日前,记者梳理“被法人”案例,发现许多案例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点:受害者均曾丢失过身份证。记者调查发现,实行实名制以后,网络黑市中的身份证买卖市场需求极大,如今有大量丢失、被盗二代身份证通过“网络黑市”公开售卖。尽管“身份证”等敏感词在相关网站被屏蔽,但是记者用类似关键词搜索仍能搜到相关信息。在这些售卖信息中,有的直接售卖身份证,有的售卖用他人身份证注册的空壳公司,还可以转让。
身份证信息买卖乱象
记者用聊天软件QQ搜索“二代证”,找到“二代证毕业证咨询”“二代二代”等公众号。在这些订阅号中,有些头像中就有“二代SFZ”的字样以及联系方式,还有一些以视频的方式吸引“顾客”,写着“二代身份证,加QQ号”。
记者联系了其中几个QQ号。一个网名为“2代身分征”的卖家称,身份证是通过各种“正规”渠道收集而来,明码标价,货到付款。“这些都是‘白户,没犯罪没贷款,只能挑性别和年龄,不能挑头像。”
该卖家称,“90后”女性的身份证最受欢迎,面容姣好的还要加钱,但如果购买的数量多,“价格好商量”。
当记者提出“想要购买身份证注册公司”之后,对方让记者添加另一个名为“二代(空间挑选)”的QQ号,并提供相册密码给记者。在该QQ空间的相册中,建有“70后女”“80后女”“90后女”“70后男”“80后男”“90后男”6个相册,共有542张身份证的照片。这些身份证信息显示,身份证主人遍及全国各地,而浏览量达上千次。
记者追问身份证挂失后是否会影响注册公司,卖家明确表示“只要身份证有磁就可以,要是挂失就不能弄了,别人公司还怎么开?”
之后,又有网名为“二DZ”和“真二代”的卖家联系记者,大多以网盘或者网络相册的形式发送身份证信息,并介绍“每天都有超过100张真实的身份证实时更新”。
一个名为“真二代”的卖家表示,如今购买他人身份证“办公司”很常见,“只要花上几百元,用别人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到时侯无论公司经营出了什么问题都查不到你,你也不用负责任。”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因公司注册成立需要时间,一些人急需注册成立公司,因此会有专业咨询服务机构预先注册成立大量公司以供购买。实际上,这些公司多数是用遗失的身份证注册。
一家深圳的买卖空壳公司的中介出示了一张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普某。记者通过工商查询发现,普某的名下登记了8家广州的科技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而且注册时间集中在2018年6月5日~6月7日。记者未能联系上普某进行采访。
身份证买卖背后滋生犯罪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检索关键词“买卖身份证件罪”,共得到从2015年至今的2634条搜索结果,且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被买卖的身份证件主要源于他人遗失,还有部分不法分子通过向网吧网管低价收购、以办理贷款为借口忽悠骗取等方式获取证件。之后,不法分子通过QQ、微信、58同城等平台发布出售证件信息。
其中,广东兴宁的一起案件颇为典型。裁判文书网显示,从2016年3月1日开始,被告人陈某彬以倒卖赚取差价为目的,在网上向多人购买了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共17张,再出售赚取差价总共获利两万多元。同时,他还在网上购买了25张身份证准备卖给他人。2017年2月,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彬犯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身份证买卖背后,通常隐藏着谋杀、诈骗等重大犯罪行为。不法分子购买身份证,希望成为他们企图掩盖真实身份、逃脱法律处罚的“保护伞”。
前不久,涉嫌弑母的北京大学学生吴谢宇被福建警方抓获。据警方通报,逃亡期间他通过网络购买30多张身份证,3年时间一直在国内活动。该信息发布后,有关身份证买卖的话题再度引起公众关注。
身份证信息保护难题亟待破解
记者调查发现,实行实名制以后,网络上身份证买卖的链条变得很长,且越来越复杂,这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黑市需求,如何预防身份证背后的“黑色江湖”亦是棘手的难题。被盗用的身份证有的是遗失后被集中回收,有的是直接买卖身份证,也有租用大学生身份证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解志勇认为,一方面,现行的二代身份证的制造技术本身存在缺陷。身份证芯片内的信息并不会因为挂失而失效,一旦身份证丢失或者被盗就会有被不法分子盗用的可能;另一方面,公安、工商等许多政府部门没有共享信息,比如公安机关的身份证挂失记录,工商部门系统内并没有显示。
解志勇说,目前,工商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使用身份证的程序不严格、不规范,一些本人不到场的代理业务本应该受到严格的法律程序规范和审查,使用和审查的不规范致使“被法人”现象频频出现。
他建議加快身份证查验的技术含量,比如植入相关芯片,可实现身份证挂失后即触发失效的机制。同时加速建立身份证挂失信息共享机制,扩大身份证挂失信息的共享范围,覆盖至实名制所需要的领域。
“目前,数据联网、人脸识别等技术对于防止身份证盗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并且不涉及侵犯个人隐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指出,上个世纪末隐私权概念引入国内,实际上是“美国的瓶子欧洲的酒”,这就导致目前人们未能树立正确的隐私观。法律上隐私权与其他学科不同,应当内涵确定、外延明确、边界清晰,应当是无关社会利益又与个人名誉、尊严息息相关的。因此,身份证信息不应当属于个人隐私,需要时可以被公开。
刘德良表示,目前身份证买卖、身份证信息盗用频发的根源在于身份证立法上的瑕疵,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将个人身份证信息视作隐私,没有规定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承担核实人证是否合一的责任。凡是出现身份证假冒、滥用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当追究办理业务单位的责任,除非已经尽到相应的比对义务,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身份证盗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