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自费项目中受了伤,谁来负责?
2019-08-07李军
李军
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提高,很多人喜欢在闲暇之余去旅游放松。为了省钱省心,不少人会选择跟团。因为顾客要求不同,跟团时常有一些游玩项目属于自费范畴。和旅行社签了合同,旅行社自然要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如果在自费项目中受到了伤害,旅行社还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15岁的赵宗杰中考成绩不错,妈妈李敏很高兴,特地请假兑现带他旅游的承诺。李敏与和平旅行社签订了旅行合同,参加了内蒙古草原4日游。到了目的地,导游向游客推荐自费項目,其中自费骑马项目属于草原旅游特色,很受青睐。赵宗杰兴致很高,也想玩儿,李敏有些担心,但看其他游客都没事,就没有反对。导游提醒大家骑马要注意安全,但并未严格监督。结果,骑马过程中,由于马受到惊吓,牵马人未能妥善处理,赵宗杰跌落马下,小腿骨折,所幸被及时送医,后续仍要继续接受治疗。虽然马场承担了少部分费用,但只是杯水车薪,李敏要求旅行社承担医疗费用3万元,旅行社则以骑马为自费项目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不成,李敏作为儿子的代理人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法律点:旅行社能以自费项目为由拒绝赔偿吗?
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团队旅游服务中,自费项目是经常被提及的一个话题。自费项目只要是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协商一致的,并体现在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接待说明和旅游行程表中,就是双方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4日旅游行程表的内容显示,和平旅行社提供草原骑马自费项目活动可选,故该项目在双方约定的旅游服务范围内,属于规定中第十九条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形。和平旅行社作为带领原告到草原旅游的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本案中,旅行社仅提供了导游证言,不足以证明旅行社完全履行了上述义务。为此,旅行社要对此承担主要责任,支付原告2万5千元医疗费。
法律点 :赵宗杰的母亲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需要。原告系未成年人,是在母亲带领和同意的情况下参加草原骑马活动的,李敏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对自费项目可能给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有所预见,根据儿子的自身情况,尽可能理智地选择是否参加自费项目;遵守自费项目中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措施及规定,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尽可能防止危险发生。李敏在履行上述义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对草原骑马活动的危险性估计不足,导致原告受伤,也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需要自行承担5千元医疗费。
法律点:旅行社能以马场需要承担责任为由来转嫁责任吗?
不能。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经营者要为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也就是为马场提供的服务负责,只要马场服务不合乎规范,旅行社就必须为此承担连带责任。旅游者既可以选择追究履行辅助人的责任,也可以选择追究旅游经营者的责任。旅行社不能转嫁责任,旅行社赔偿后,可向有责任的另一方进行追偿。
律师提醒:
又一年的暑假到了,带孩子旅游的安全意识千万不能放松,切记!切记! 一旦发生伤害事故,要学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