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消费城市为中心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2019-08-07刘士林
【摘要】从“产业”出发,会把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降格”为一个“经济问题”,陷入到“就产业论产业”的怪圈。城市是文化经济最活跃的空间,城市人口是文化旅游最重要的主体,多元跨界性质的文化旅游业不只是一个产业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一个与城市环境、管理、社会、文化等密切相关的“城市问题”。把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进行研究和设计,有助于促使其与城市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目标更好地衔接,推动相关部门、领域协调合作。在后工业时代,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最需要关注的是“从生产端转向消费端”与“从生产性城市转向消费性城市”的重大转变。
【关键词】生产 消费 城市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11.005
旅游集物质消费与精神享受于一体,旅游与文化密不可分。[1]2019年初,文化和旅游部部长雒树刚在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上就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出具体要求,并将融合路径明确为“理念融合、职能融合、产业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及交流推广融合”。在原文化部和原国家旅游局的机构改革完成后,长期以来困扰双方的行政壁垒已经破除,未来应如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笔者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供方家指正。
文旅融合:从产业问题到城市问题的转换
近年来,围绕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题,我国文化消费和旅游的融合发展持续加快,成绩显著,对外成为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对内成为催生创造新需求的重要抓手。相关研究表明,我国文旅产业拥有6万亿的大市场,并能撬动万亿级资金投入。与此同时,文化旅游消费不同于物质消费,不仅是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产业,对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也具有重要作用。
但由于文化和旅游原本属于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长期以来联系比较松散、互动互补不足,两个领域的运行发展规律、监督管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在跨界融合上难免遇到各种问题和矛盾。应对和处理这些必然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确立两者的发展序位和主次关系,类似“以文化消费为主,还是以旅游业为主”的说法只是对此工作的极简化表述。而其实质是如何定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方向、目标,它除了直接和“文化消费”“旅游业”相关,同时还要受到很多外部因素、条件、关系的影响,并非只研究“文化消费为主或旅游业为主”就可以解决。
在我们看来,对新时代文化和旅游融合开展定位研究,需要理清两个基本的前提:一是把文化旅游业作为一个新产业形态进行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跳出“以文化消费为主,还是以旅游业为主”的部门和行业之争。片面强调“文化消费”有可能淡化“经济效益”,而片面强调“旅游业”则可能弱化“社会效益”,只有把两方面的要求统一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我国推進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的根本目的。二是明确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是一个产业问题,也是一个城市问题。当今世界是城市世界,各种活动的城市化趋势进一步强化和突出,如果仅从“产业”的角度出发,就会把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降格”为一个“经济问题”,并很容易陷入到“就产业论产业”的怪圈。由此作出的各种研究、政策和体制机制设计,忽视了一个城市的空间、管理、社会和文化等要素的存在及其复杂交互作用,必然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结局。这也是过去一个时期我国的文化消费和旅游业尽管一直在积极融合,但融合发展质量却始终不高的主要原因。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城市是文化经济最活跃的空间,城市人口是文化旅游最重要的主体,就此而言,对于具有多元跨界性质的文化旅游业,特别需要采取我们所说的“城市的方式”去研究。这在本质上是一种“从城市的观念、理论、规律和框架出发,去认识、分析、研究和把握经济活动和过程的方法论”。[2]由此出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就不再只是一个产业理论和实践问题,而是拓展为一个与城市的环境、管理、社会、文化等密切相关的综合性的“城市问题”。把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进行研究和设计,更加关注文化旅游业与其他关联领域和产业如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商业规划、金融、生活消费等的密切关系,不仅有助于促使其与城市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及相关部门、领域更好地衔接与合作,同时也是解决目前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视野不够开阔、手段办法不多”等普遍问题的重要思路。
思路决定出路。初步完成思路转换以后,在城市和区域发展层面上,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不再是个别产业或行业的内部事务,其作用也不仅限于人们经常谈论的促进文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市场新需求等,而是真正把这个黄金产业提升到一种先进的城市发展方式的高度。这不仅有助于文化旅游业深度融入国家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战略布局,同时也重构了新时代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主体功能。具体说来:一是对政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更好地解决文化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矛盾问题。二是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带动消费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三是对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为服务于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基本指引。四是对文化建设本身的作用,以文化旅游业为平台弘扬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五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这既包括对自然景观和生态方面的保护,也包括对人文和精神生态方面的涵养。只有肩负起这些重要功能和使命,我国的文化旅游业才能真正发展为攸关国计民生的“大产业”和“大事业”。
城市问题:从生产性城市到消费性城市的转型
在把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从一个“产业问题”转化为“城市问题”之后,接下来要做的是要进一步界定和明确“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城市问题”。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据《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19年我国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已经确定,其中如旅游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冬奥会等都已超出了产业的范畴,并和城市规划、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国家形象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文化旅游业还像过去那样“各自为政”“单兵作战”,与规划、国土、环保、产业等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缺乏充分的沟通联系,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预期任务和目标。其次,城市本身是一个超级复杂系统,同时有着多种发展需求和目标,且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也容易出现各种剧烈震荡和变动,要使文化旅游业更加积极、有效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必须深入研究和精准把握当今城市发展的规律、问题和趋势,引导文化旅游业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主导产业体系深度融合,这是“研究文旅产业,需要首先研究城市”的根源。
从“城市的方式”出发研究文化旅游业,在当今世界有两个变化最需要加以关注。首先,就城市化的背景而言,最需要关注的是人类社会发展“从生产向消费”的转型问题。一个完整的人类社会生产,主要由“生产”和“消费”两大环节构成。这两者既相互对立,也有着更深刻的依存关系。正如马克思指出,“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生产中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的材料,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但是消费也中介着生产,因为正是消费替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果没有消费,生产就没有目的”。[3]这是“生产”和“消费”的理想关系。但从历史上看,“生产”和“消费”不均衡、不对等的矛盾一直存在,并出现有时“生产过剩”,而有时“消费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也会引导整个社会生产有时侧重“生产端”,有时又侧重“消费端”。就当今世界而言,由于工业社会巨大的生产能力,正如德裔美籍著名思想家弗洛姆所说“一个幽灵正在我们中间徘徊……致力于最大规模的物质生产和消费”,[4]直接带动了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从“生产”向“消费”形态的倾斜与转型。这是包括文化旅游业在内的非农、非工的“第三產业”迅速崛起并走向人类社会舞台中心的根源。其次,就城市自身的演化而言,最需要关注的是“从生产性城市到消费性城市”的转型问题。由“生产”和“消费”构成的社会生产集聚到城市空间,会直接导致城市功能变化并相应形成“生产性城市”和“消费性城市”两种类型。
从理论渊源上讲,“生产性城市”一般被追溯到英国著名城市学家霍华德的“田园城市”和现代主义建筑的主要倡导者柯布西耶的“垂直田园城市”,前者提出每一座城市都应提供5/6的土地生产粮食,以实现粮食的自给供应。后者也认为现代城市应与农业相结合,不应该把城市空间都交给工业生产。英国学者安德烈·维尤恩甚至认为,“都市农业应贯穿整个城市,粮食和生产空间是城市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提升生产性农业景观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价值”。[5]国内学者循此思路也认为,“生产性城市是一个以绿色生产为主要特色,有机整合的多层次城镇体系;在每个层次的最小范围内,可最大限度地实现自给自足,主动地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6]由此可以把“生产性城市”理解为“自己解决自己主要生活需求的城市”。进一步说,这种城市类型应有两个来源,一是以上学者比较重视的和传统农业文明的关系,因此,不同程度带有反思和批判“工业城市”的色彩和意图。二是大家关注比较少的与“政治型城市化”的关系。“新中国前30年,政治型城市化是主导模式。这是一种以政治理念和意识形态需要为中心、一切服从于国家政治需要与政治利益、带有浓郁‘逆城市化特点的城市化模式。”其主要问题是“‘政治压抑了‘经济,导致了城市人口减少、生产凋敝、城乡分化加剧、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普遍窘迫与贫困。这一特色集中体现为‘计划经济和‘户籍制度,城市人口增长和城市经济发展,均非出于城市化的基本规律和内在需要”。[7]在“生产性城市”中,社会生产的“消费端”和“城市特有的消费功能”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和压抑,这也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文化旅游业没有表现出规模化发展空间和现实需求的根源。
需要补充的是,不应当对“从生产端转向消费端”和“生产性城市转向消费性城市”作机械的形而上学的理解。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生产”和“消费”是一种相互依存关系,既不存在彻底脱离“生产”的“消费”,也不存在完全与“消费”无关的“生产”。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对此也有深入的探讨,在他看来,在农业文明(第一次浪潮)中,人类的生产和消费基本上是一体化的;在工业文明(第二次浪潮)中,“生产”和“消费”分裂并对立起来;但在后工业社会(第三次浪潮)中,“生产”和“消费”将会重新融合在一起,“消费者更紧密地卷入生产过程之中”“生产者与消费者传统的区别消失”,他还认为这些变化具有“改变经济冲突的基础”[8]的重要意义。
由上述可知,研究和探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最需要关注的是后工业时代“从生产端转向消费端”和当今城市从“生产性城市转向消费性城市”的时空转换。只有深入研究这两方面大转变的规律和需要,才能真正激活文化旅游业的内生动力和比较优势,这不仅是因为只有符合规律才能少走弯路,同时也是作出更好的战略布局和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
以消费城市为中心引领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
2018年,我国消费运行出现了一定的波动,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同比回落1.2个百分点。[9]2019年,我国外部环境更加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提升产品质量”“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能力”,“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等相继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供给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老百姓想消费、愿消费、有能力消费的新局面。其中,文化旅游业作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产业,要避免各种无效投资和低效建设,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必须摆脱“就文化论文化”和“就旅游业论旅游业”的惯性思维定式,同时深入研究国民经济“消费升级”和文化领域“文化消费升级”的互动共生机制,实现文化旅游业与城市建设的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
在顶层设计上看,目前最需要做好文化旅游业与国家相关消费城市的政策、规划、战略的衔接,以便借力发展,形成强大合力。就当下而言,最需要关注的“消费城市”主要有两个,一是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实施两年多的“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二是商务部正在启动创建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2016年6月和2017年2月,原文化部先后公布第一批第一次、第二次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名单,全国范围内共有45个城市成为试点单位。2019年1月,商务部表示将“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试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目前在国家部委层面上提出的两个有中国特色的消费城市发展规划。
布局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消费城市,与消费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意义密切相关,同时这还是我国应对外部复杂严峻环境及不确定性、优化生产和消费等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构建符合我国长远战略利益的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手段。就“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而言,在商务部提出之前和同时,就已有武汉、重庆和南京等纷纷“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并积极布局“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就“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看,“截至2018年6月,全国45个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共有4亿人次参与试点工作,享受到了相应优惠,累计拉动文化消费约1100亿元”。[10]后者除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为我国经济从工业制造业转向文化服务业、我国城市从生产型城市转向消费性城市以及促进物质消费走向更高层级的文化消费作出了多方有益的尝试。
在某种意义上,消费城市可以看作是结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提出的新概念,特别契合新时代“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既直接呼应和承载了我国“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经济布局,也是对我国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的“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创新城市、人文城市、紧凑城市”等新型城市的丰富和发展,必将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个战略要地,同时也为与消费城市关系最为密切的文化旅游业发展带来空前的发展机遇。
由于消费城市的内在机制相对更加复杂,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还在探索过程中,在理论研究、政策机制和战略规划等方面均没有比较成熟、相对系统的基础和参照,对此提出建议如下:
第一,尽快开展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消费城市理论研究,把这个新城市概念的内涵、性质、主要问题、基本框架、现状与趋势、规律和机制,消费城市与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创新城市、人文城市、紧凑城市的关系原理及消费城市在我国新型城镇化总体框架中的功能和地位研究清楚,为开展下一步的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同时在深入研究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原理与机制、问题与矛盾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到文化旅游业与消费城市相互关系及作用机制的研究,促进前者更好、更快地融入城市发展的大格局中,在深度融入城市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城镇化建设质量中更好地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第二,要积极借鉴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经验和模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总结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经验和有效模式”。从试点城市的总体情况看,目前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共性问题:一是把“文化消费”等同于群众文化艺术素质提升,忽略了“带动旅游、住宿、餐饮、交通、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消费”。二是把“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创建”混同于“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在运用市场手段、以企业为主体等方面办法不多。三是把“扩大文化消费”理解为“做强文化产业”,忘记了重在培育居民文化消费习惯及从“需求端”入手促进文化产业调结构的目标。以上这些问题,预计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创建中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积极借鉴已有的经验和教训,有助于提高“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发展起点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及早动手研究两类国家消费城市的融合发展机制。创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目前在国家部委层面推出的两大消费城市战略,前者主要涉及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对相关领域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后者重在落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包含着文化消费的相关内容。前者主要侧重于国内,后者则以国际为重点。虽然各有各自的领域和侧重,但在肩负增强消费对国民经济的基础作用、落实我国“稳消费扩消费”的战略意图上却是高度一致的。深入研究和促进两类试点建立良性互动的协调协作关系,不仅有助于整体上做大我国消费经济的规模和质量,有益于提升国家消费城市政策和战略的效能,同时也可以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更广阔的空间。
(本文系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委托项目“文化和旅游消费报告”暨上海高校智库内涵建设计划项目“加快发展大都市圈[上海]的战略与政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苏丹丹、于帆:《从新思想中寻策 做好文旅融合大文章——文化和旅游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中国文化报》,2019年3月4日,第2版。
[2]劉士林:《用城市的方式思考经济问题》,《开发研究》,2017年第5期,第6~9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页。
[4]黄颂杰编:《弗洛姆著作精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77页。
[5]Viljoen. A, Bohn. K, Continuous Productive Urban Landscape :Designing Urban Agriculture for Sustainable Cities, Oxford: Architectural Press, 2005, pp. 109-125.
[6]张玉坤、郑婕:《“新精神”的召唤——当代城市与建筑的世纪转型》,《建筑学报》,2016年第10期,第114~119页。
[7]刘士林:《新型城镇化与中国城市发展模式的文化转型》,《学术月刊》,2014年第7期,第94~99页。
[8][美]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朱志焱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第375、379、381页。
[9]《国家发改委就介绍〈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中国日报网,2019年1月30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4045464694653459&wfr=spider&for=pc。
[10]中国传媒大学课题组:《文化惠民让百姓共享文化“盛宴”——来自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居民的文化消费调查》,《光明日报》,2019年2月15日,第7版。
责 编/肖晗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