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家禽产品质量控制及对策
2019-08-05舒正强
舒正强
摘 要 禽类产品消费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禽类产品已成为国民饮食结构的主要食品,随着畜牧业的迅速发展,禽产品市场日益丰富,禽产品数量供不应求的问题早已退出人们关注的视野,更多的是对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
关键词 黔西南州;家禽;质量;对策
1 禽产品质量控制的必要性及现状
我州多年来为提高禽产品质量、确保禽产品安全做出了积极和不懈的努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使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带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进人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我州农产品生产从单纯追求数量安全逐步转变为强调数量和质量安全并重,从无法可依的经验管理逐步转变为有法可依的科学管理,从强调产品终端质量安全检测逐步转变为注重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质量安全监管,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健全,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2 存在的问题
我州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必须看到,我州还是一个欠发达地区,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水平,与城乡居民日益提高的安全消费需求相比,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提出解决问题,使我州的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更大进步,缩小和发达地区的差距。目前我州禽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2.1 药物残留超标
家禽在使用药物预防或治疗疾病后,药物的原形或其代谢产物可能蓄积或贮存在家禽的细胞、组织、器官或食用产品,如肉、蛋中。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多为性激素、生长激素、甲状腺激素和抗甲状腺激素、赤霉醇及兴奋剂类和镇静药物,以及氯霉素、呋喃唑酮等)、不合理用药、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等。兽药在禽产品中的残留严重超标,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极大危害,可导致人体患癌,发生过敏反应,严重者可能引起休克。某些抗生素残留更能使人体产生耐药菌株,使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2.2 饲料中超标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目前,我州家禽生产企业多分散于农村地区,规模小、数量多,生产水平参差不齐,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企业为了达到提高家禽生产性能、改善禽产品外观指标等目的,在饲料中随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比较普遍。如为了达到防霉、防腐及促进生长、增加抵抗能力的目的,大量使用药物添加剂,如防腐剂、抗生素等。人体若长期食用含抗生素的畜禽产品,可产生耐药性,还可引起消化道原有菌群失调,患胃肠道疾病。另外,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养殖场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添加违禁药物,主要包括激素類药物,如雌激素、碘化铬蛋白等;镇静药物,如安眠酮、安定等;其它化学物质,如苏丹红。这些药物对人体、畜禽的安全威胁极大。
2.3 家禽疫病严重影响禽产品质量
我州家禽的饲养以小规模饲养为主,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养殖环境差,疫病防控措施落后,许多严重危害家禽健康及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疫病难以根治,如新城疫、传染性发氏囊病、禽大肠杆菌病、禽沙门菌病等。家禽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病不但影响家禽的健康,还可能通过禽产品危害人类的健康。
2.4 环境污染威胁家禽产品质量
环境污染对家禽生产的影响无处不在。一方面农药及工业三废常通过饮水和动植物饲料进入家禽体内,而这些物质通常化学性质稳定,不易分解,容易在动物机体沉积,影响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另一方面,家禽排泄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也会对大气、土壤、水体造成污染,而这些污染又会通过土壤—农作物—畜禽—人这一食物链在动物体内再次引起残留,危害人类健康。
3 保障禽产品质量安全 实现家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对策
3.1 贯彻和落实《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加强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将禽产品质量安全防控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企业在经济上无利可图,甚至因此造成巨大损失,以达到惩处、教育、警示的目的。
3.2 提高检测水平、更新检测方法和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
我州禽产品标准中无论是检测项目,还是限量标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标准的指标设置没有充分利用风险评估作为基础,先进的检测方法少,标准缺失和技术水平低,既限制了家禽标准化生产水平的提高,也限制了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提高,因此,对目前急需规范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检测,应尽快制定相关标准,修订现有标准,使其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满足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需要;根据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按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的原则,采用与国际接轨标准,积极借鉴先进的成功经验,推行畜禽产品分级标准,实行优质优价,促进畜禽产品市场良性发展;目前适合基层和现场检测的方法标准不多,并且监控成本高,有必要进行相关的检测方法研究,研制出适合基层检测机构快速检测的方法,提高研究水平,可以从技术上对禽产品质量安全起到支撑作用,保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3.3 建立有效的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可追溯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工具,快速有效的可追溯性能够维护消费者对所消费食品生产情况的知情权,提高禽产品安全监控水平,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强化动物疾病控制。建立可追溯体系,有助于从源头把好禽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有效提升禽产品市场的竞争力。
我州的可追溯管理刚刚起步,现有方法和技术尚不成熟,全州性的畜禽注册体系尚未建立,特别是还不能瞒足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需要借鉴发达地区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制定和颁布相应的畜禽和畜禽产品的强制性法律法规,构建一套适合我州的可追溯管理体系,促进我州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技术向先进水平发展。
3.4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养殖基地的分散性、产品种类的多样性、流通渠道的复杂性等,使禽产品的安全监管难度越来越大。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直接关系到其产品质量安全,它涵盖品种改良、饲养管理、防疫检疫、加工流通、兽药生产、饲料工业等多种行业。行业的分工细化给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证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3.5 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提高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我州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建立了一批具有资质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形成了“州级检验机构为主体,县级检验机构为补充”的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但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还很薄弱,特别是安全性指标的检测还很落后,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