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兔病的防控技术
2019-08-05李兵戴相青
李兵 戴相青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的物质消费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因此我国各个城市的畜牧养殖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养殖规模也越来越大。然而养殖业在不断扩大发展的同时,养殖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因此,频繁的出现了各种问题。对于兔子养殖,部分养殖业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进行兔病防治,但是仍旧存在着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此文,我将对兔养殖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治疗和处理措施,希望能够给予养殖户部分有效的意见,提升兔子养殖效益。
关键词 养殖户;兔病;防控技术
1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户开始转行养兔生产,并且把养兔收入作为了主要的增加收入来源的渠道。近些年,由于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养兔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这些问题,我将从兔养殖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兔病出现的原因,并且通过分析兔病治疗中常见的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促进养兔业的长远发展,提升养殖户的经济效益。
2巴氏杆菌病
2.1 疾病表现
这种疾病是家兔常见的一种疾病,这种疾病一年四季都会发生,也是传染性比较强,危害比较大的一种呼吸道传染病。多发于春秋两个季节。这种病对于体质比较弱,月龄在2-6月之间的兔子影响极大,并且死亡率比较高。急性病兔通常没有什么症状,突发性的死亡,死亡之后兔子的肝肺脾等会出现充血,甚至出血,气管、肠道等也会出现充血。细菌侵入的部位不同,所以其表现特征也会有所不同[1]。
2.2 防控技术
要做好免疫工作,首先就要根据养殖需要,制定好免疫工作程序,当兔成长到15-20天,就应该进行免疫工作。注射兔巴氏杆菌一波氏杆苗病二联苗或者是兔瘟一巴氏杆菌病二联苗进行免疫。同时,养殖者要明确,在注射疫苗之后,仅仅是降低了兔巴氏杆菌病发病几率,还要进一步的进行关注,提升兔群免疫力,可以通过肌肉注射庆大霉素来进行巴氏杆菌病的预防工作。
3 兔瘟疾病
3.1 疾病表现
兔瘟是由病毒引发的一种传染性疾病,它具有潜伏期短,发病急并且烈的特点,同时具有很高的的死亡率。临床上以肝坏死、呼吸系统出血以及肝脏水肿等情况为主。这种疾病一年四季都會发生,并且主要是春秋季节。兔瘟多发于三月龄以上的兔子,幼兔以及老龄兔不易感染。其表现症状为突然间的发病,抽搐并且倒地,随后尖叫而死。笼养兔子则会在笼内狂奔,甚至鼻孔会出现鲜血,流出淡黄色粪便,肝脏也会肿大,肾出血,气管也会出现点状出血等情况。
3.2 防控技术
首先,要进行定期的免疫工作,每隔六个月就进行一次兔瘟单苗注射。由于兔瘟没有十分有效的治疗方式,所以要建立起完善的免疫程序。30日龄为首次免疫,60日龄则作为加强,随后六个月进行一次免疫[2]。若出现兔瘟,则需要进行加倍计量的紧急接种,从而更好的控制病情。其次在兔养殖过程中,对兔瘟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兔的排泄物。很多疾病都是由于管理者没有重视兔排泄物的管理,从而对兔群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为了避免排泄物随意堆放问题,滋生细菌等问题,相关的管理人员要强化兔排泄物的管理,避免细菌滋生影响兔子正常的活动,避免兔瘟的爆发。做好合理用药工作,临床上出现兔瘟症状之后,可以采用具有抗病毒活性的中西成药进行治疗,比如说双黄连、荆防败毒散以及黄芪多糖等进行初步的肌肉注射或者是口服治疗,调节兔的免疫能力,提升其抗病毒能力。同时考虑抗生素或者是其他的抗菌药物进行继发性感染治疗。兔瘟的爆发通常会继发其他的疾病,临床上应该全面的考虑,综合治疗,减少损失。可以使用抗生素、抗菌药物等进行治疗,同时使用左旋咪唑能够有效的提升治愈率。
4 综合防控技术
一加强监管力度,对于刚刚采购的兔进行严格的看管与检查。并且将他们与兔群隔离,进行最少八周的观察后,可以进行共同喂养。二是要加强卫生工作,确保兔舍的整洁度,保证空气质量。三是加强对母兔的护理,加强母兔群的营养供给,确保母兔自身身体素质过硬。四是当疾病发生后。及时处理隔离,再发病区进行严格的消毒清理工作,确定没病毒后才可继续饲养兔群[3]。尽最大可能缩小疾病传播范围。五是对于兔群的日常进食,排泄,休息的地点进行固定安排。保持兔舍内的清洁卫生。
5 结论
总之,在兔的养殖过程中,养殖工作者一定要对兔疾病加以重视,采用科学合理的治疗方式对其进行相应的治疗,兔病的解决不断能够丰富养殖户的养殖经验,还能够更好的提升自身的养殖水平,更加科学的进行养殖工作,减少兔疾病的发生。从而提升兔群的免疫能力,提升养殖效益。由于本人的能力和时间有限,文中部分结论值得进一步的商榷,希望各位老师不吝赐教。也希望能够引起广大同仁的关注,推动我国养殖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文菊. 常见兔病防治技术[J].中国养兔,2016(03):38-39.
[2]郑爱,孙朕. 家兔常见病的防治[J]. 农民致富之友,2016(14):231-232.
[3]金刚,刘江莉. 兔瘟的综合防治及存在的一些问题[J].新疆畜牧业. 2018(05):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