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478万的副部级高官,为何只判8年
2019-08-04
新传奇 2019年17期
2019年4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案。法院调查显示,艾文礼收受单位和個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78万余元。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他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纵观十八大以来的同类案件,贪腐数额达到千万数量级的,很少有人的刑期在十年以下。相比之下,艾文礼的最终判罚显得十分特别。
对此,该案审判长、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万江表示,第一,艾文礼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第二,艾文礼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第三,艾文礼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这些情节分别可以使犯罪嫌疑人减轻、从轻或从宽处罚,故而最终决定判处艾文礼有期徒刑8年。
吴万江指出,艾文礼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第一个携带赃款赃物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领导干部,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首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程序审理的原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外发布的有关通报中,首次使用了“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的表述,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中,亦提出对艾文礼予以减轻处罚的意见。
艾文礼的自首,是典型的带赃自首,有着减轻国家与社会损失的作用。大多数情况下,腐败官员贪污的钱款都会被他们或多或少地挥霍,因此这种情况在各类腐败案件之中十分罕见。从这个角度上看,艾文礼能够得到较轻的判罚,也在情理之中。
(新华网2019.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