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赖”更赖,要狠治!
2019-08-04
一些“官赖”之所以欠债不还,很大程度上还是源于“法不加于尊”的特权思想,总以为法院执行对官员不会动真格,自己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官赖”比普通“老赖”的性质更恶劣,其影响的不只是个人形象,还有背后的整个公务员群体。
“官赖”比普通“老赖”更赖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民间“老赖”让官方很头疼,让法院疲于奔命,这是因为某些“老赖”脸皮比城墙还厚,就连法院的文书也不当回事,要么东躲西藏,要么一走了之,任凭执行的法官如何催促与寻找,也无济于事。于是,官方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便是其中之一,并且辅之以限制性规定,不准坐飞机、不准高消费。
而“老赖”中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又被称为“官赖”。这些特殊身份的“老赖”,表面看风光十足,有些人地位显赫,在官场上也很吃得开。与普通“老赖”相比,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欠债不还,哪怕警方出面,也是耸耸肩双手一摊——没钱让我怎么还?
“食堂关门都十几年了,但当初乡政府吃饭挂账的3万元餐费还是没给我,不知道催要到什么时候。”提起被陕西洛川县杨舒乡政府拖欠餐费一事,六十多岁的万三锁心力交瘁,“不知道有生之年还能不能要回来”?
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出现这样一个新鲜的“旧闻”。那些已经发黄的欠条所记载的既有某些涉事官员个人诚信的缺失,也有涉事基层政府公信力的缺失,甚至还可能有乱吃乱喝、大吃大喝的作风问题。
餐费欠条白纸黑字,盖着大红的基层政府印章,在形式上冠冕堂皇,在实质上却是“老赖”的做派,赖得皮糙肉厚,赖得理直气壮,且一赖就是十几年,成了名副其实的“官赖”。
36名公务员,共涉执行案件96件、执行標的额高达3.04亿元,这是截至2018年8月温州乐清市的“官赖”情况。据中国之声报道,近年来,乐清市公职人员涉执行的案件日渐增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严重破坏政府和公职人员的形象。
“官赖”比普通“老赖”的性质更恶劣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但一些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恶意拖欠金融欠款。这些人之所以欠债不还,对法院生效判决置若罔闻,很大程度上还是源于“法不加于尊”的特权思想,总以为法院执行对官员不会动真格,自己是“老虎屁股摸不得”。
另外,就是有些单位和“官赖”沆瀣一气,共同逃避法院执行。例如,法院在执行时通常会对“官赖”工资进行扣留、提取,部分案件还会冻结其住房公积金,但一些单位拒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操作,甚至存在单位换工资卡或打款到“官赖”亲属账户的现象。
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从某种程度上说,“官赖”比普通“老赖”的性质更加恶劣。公职人员是人民的服务者,代表了政府的形象。所以,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更应该把诚信作为为人为官的基本信条。一旦成为“官赖”,影响的将不只是个人形象,还有背后的整个公务员群体。
另外,一些公职人员最后成了“官赖”,就是因为违规做生意、买房、买车,或利用职务身份向相关企业强制借款,或利用上下级关系强制担保欠钱不还,甚至挪用公款投资。许多已经不单单是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了,背后还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
对“官赖”要实施“立体惩戒”
党纪国法对公职人员要求更高,对待“官赖”必须严惩,不能让其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官赖”涉及法律问题、诚信问题和作风问题,所以,对“官赖”要实施“立体惩戒”。
惩治“官赖”,首先要适用一般“老赖”的限制手段。这是最起码的要求,该曝光就要果断曝光,该向单位通报就要及时通报。法院执行部门切不可碍于公职人员的身份,对“官赖”高举轻放。否则,不仅无法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权威,还会进一步助长“官赖”的特权思想。对已经发生赖账行为的基层政府,要责令其限时改正错误,履行义务。对长时间赖账不还、拒不还债的基层政府和官员,在评先、评优、提拔、岗位调整等方面给予一票否决。
另外,对于“官赖”不仅要限定高消费,还要深挖其有没有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中是否有欺骗组织的行为。如果基层政府欠债的原因是官员大吃大喝、错误决策、贪大喜功、盲目投资、挪占资金,则应启动调查问责,甚至可以参照国家赔偿中的追偿原则,要求因违法违纪或重大过失导致政府负债的基层官员承担部分债务。
同时,惩治“官赖”也不仅仅是法院一家之事,“官赖”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政法部门需共同行动、同向发力,敦促公职人员积极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引领社会诚信,避免不良后果。
近年来,许多地方都自曝“官赖”,在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执行办法。
比如,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约谈“官赖”,对集中约谈后仍不主动履行的采取一律限制高消费,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入境、予以拘留或罚款处罚等“五个一律”措施。
实践证明,只要敢于动真碰硬,就能想出好办法,化被动为主动,让“官赖”自觉履行法院判决。
(《领导文萃》2019年2月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