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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的神圣不容商业侵染

2019-08-04陈禹潜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19年7期
关键词:商业广告红领巾烈士

陈禹潜

在紅领巾上印广告,只怕连小学生都知道这是不可以的事。每一名小学生在加入少先队,系上红领巾的那一刻,肯定都听到过这样的教导: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是用烈士鲜血染成的。这一刻,爱国主义的种子已深埋在小学生的心中,他们内心迸发的是自豪之情与尊敬之感。神圣庄严的红领巾,怎能被商业侵染?

将商业营销的主意打到了红领巾上,暴露出一些商家在利益为先、功利至上的考量下,失去了底线。在他们看来,似乎只要能带来利益,其他都是不需要考虑的,广告要打得越标新立异、抓人眼球越好。殊不知,这样功利浮躁的商业主义,不仅会侵染校园文化,对价值观还在形成期的孩子们造成干扰,也伤害了国人感情,挑衅了公共利益。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红领巾第一次被用在商业领域了。2018年8月,某企业邀请日本女演员出席商业活动时,为其佩戴红领巾,引发轩然大波,舆论一边倒地对该企业进行指责、批评。全国少工委对此提出严正谴责,并称将联合有关部门,根据《英烈法》依法追究当事企业的法律责任。随后,企业“光速”发布道歉声明,称“我们深刻意识到了错误,郑重向全国人民致歉”。然而,这件事才过了一个多月,为何又有企业重蹈覆辙?难道是此次的商家完全没看到上次事件引发的负面影响?还是商家正是看到了其“轰动”效应,而事后受到的处分又不重,这才效仿为之?

商业广告的边界需要法律和制度来框定。我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红领巾属于中小学生用品,且多是在校园内佩戴,在红领巾上印广告,涉嫌违法。

同时,早在2005年11月28日,全国少工委就印发了《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红领巾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这件事的处理结果目前已经尘埃落定,该警告的警告,该撤职的撤职,该罚款的罚款,希望经过这件事,所有的学校和商家都能引以为戒。

2018年9月30日是我国第五个烈士纪念日。每一个人都有来处,每一个民族都有历史。对烈士的尊敬,就是对我们这个国家精神脊梁的敬仰。对烈士的精神传承不会结束,也不该被混入杂质。红领巾应该永远是纯粹的鲜红。

——摘自“澎湃新闻”

点 评

本文开篇先从红领巾的象征意义谈起,阐述了为何不能在红领巾上印广告,接着阐述商家选择在红领巾上印广告的原因及其后果,文字洗练、说理透彻。随后举了一个不久前发生的类似事件,既否定了“不知者不罪”又进一步探讨了其行为背后的动机,再次对在红领巾上印广告的行为进行抨击。最后再祭出相关法律,发出号召。文章既有事实论据又有理论论据,逻辑清晰,层层深入,是一篇优秀的时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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