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王城遗址大汶口文化墓葬相关问题探讨
2019-08-02孙浩然
孙浩然
【关键词】梁王城遗址;大汶口文化墓葬;社会分化;性别分工
【摘要】江苏邳州梁王城遗址共发现139座大汶口文化时期墓葬,根据随葬品的数量差异,可分为三个等级。在前人的分期研究基础上,通过对不同时期墓葬的等级分布、墓主性别和墓均随葬品数量进行对比分析可知,梁王城遗址在大汶口文化中晚期时出现了具有分层社会特征的社会分化现象,但明确的社会阶级尚未形成;基于性别的社会分工已经出现,但男性和女性的性比存在异常,女性的地位高于男性。
梁王城遗址位于江苏省邳州市,2004年4月至2009年1月,南京博物院先后对该遗址进行了6次发掘,揭露面积9505平方米,发现了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商、西周、东周等不同时期的文化遗存。其中大汶口文化遗存较为丰富,年代为大汶口文化中晚期,距今5200~4500年[1]576。该时期遗存大致可分为两区,东区为居住区,西区为墓葬区,两区共发现139座墓葬,包括32座瓮(陶)棺葬和107座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保存状况较好,出土遗物丰富,对研究梁王城遗址大汶口文化时期的文化面貌、社会结构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在《梁王城遗址发掘报告·史前卷》(以下简称《梁王城》)[1]公布的墓葬材料和分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学方法对这批墓葬进行分析,对其反映的社会分化、男女分工及相应的社会地位等问题作简要探讨。
一、墓葬概况
根据墓葬的开口层位和随葬品类型的综合研究,除32座期别不明的墓葬外,梁王城遗址大汶口文化时期的墓葬可分為三期,包括一期57座,二期48座,三期2座。其中,第一、二期又各分为早晚两段,每段分为一至两组,共分成三期五段九组,基本代表了梁王城遗址大汶口文化遗存的分期[1]439—445。
除出土于居住区的8座瓮(陶)棺葬外,梁王城遗址大汶口文化时期的墓葬均位于墓葬区内,依据墓葬的空间分布情况,可进一步划分为A、B、C、D四个小区[1]12(4图一)。各小区墓葬在时代上有所差别:位于墓葬区中部的B区共出土墓葬80座,其中一期49座,二期6座,三期2座,还有期别不明者23座;A、C、D三区共出土墓葬51座,主要分布在墓葬区的南北两侧,除9座期别不明者外,均属于二期。说明随着聚落的发展,墓葬区的空间范围由中部逐渐向四周扩大(表一)。
由于三期墓葬数量较少,不具有统计学意义,故下文仅对一、二期墓葬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二、墓葬分化与等级
经统计,梁王城遗址大汶口时期保存较好、可以明确计算墓葬面积和随葬品数量的成年单人墓葬共62座,包括20座男性墓、31座女性墓和11座性别不明的墓葬。共出土随葬品915件(包括瓮(陶)棺葬的葬具),以陶器为主,器型有鼎、豆、壶、罐、杯等,骨器、石器和玉器的数量相对较少,有玉珠、玉佩、玉锥形器、石钺、石斧、骨镞等。各墓葬的随葬品数量存在较大差异,多者数十件,少者只有一两件,有的甚至没有随葬品。墓葬形制和随葬品的数量、种类是墓主社会地位和财富的缩影,其差别往往可以反映当时的社会分化程度。为此,笔者引入变异系数和Pearson相关系数来观察梁王城遗址大汶口文化不同时期墓葬在随葬品数量和墓葬面积方面的差异以及两者之间的关联性。
1.变异系数又称离散系数,是衡量样本中各观测值变异程度的一个统计量。变异分数越大,则样本之间的差异性越强,反之,则样本特征比较接近。计算公式:
梁王城遗址一期保存较好的成年单人墓葬共35座,总面积为49.1平方米,平均面积约为1.4平方米,得出标准偏差为0.7,则变异系数为0.5;随葬品总数为493件,墓均随葬品约为14.1件,得出标准偏差为8.7,则变异系数约为0.61。梁王城二期保存较好的成年单人墓葬共27座,总面积为50.9平方米,平均面积约为1.9平方米,得出标准偏差为0.5,则变异系数约为0.28;随葬品总数为422件,墓均随葬品约为15.6件,得出标准偏差为10.3,则变异系数约为0.66(表二)。
2.Pearson相关系数又称线性相关系数,是衡量变量之间线性相关程度的统计分析指标,取值范围为[-1,1],当相关系数r的绝对值大于0.8时,可认为两个变量具有很强的线性相关性。计算公式:
由于样本具有随机性,根据样本数据计算出来的相关系数也是一个随机变量,其取值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两个不相关的变量,其相关系数也可能较高,这在统计上称为“虚假相关”。因此在根据样本的相关系数判断总体中是否也有同样的关系时,需要对相关系数进行统计检验。一般在显著性为0.05的情况下对相关性系数进行显著性检验,即当显著性水平小于0.05时,变量之间具有相关性,大于0.05时,则不具有相关性。
笔者借助SPSS(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s)软件对一、二期墓葬随葬品数量和墓葬面积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结果如表二所示。
由表二可知,一、二期相比较,墓葬面积的变异系数由0.5降低为0.28,随葬品数量的变异系数由0.61提高为0.66,两者的相关系数由0.41提高为0.7,表明从一期到二期,墓葬间的面积差异逐渐变小,而随葬品数量的差异逐渐变大,两者间的相关性逐渐增强,进一步说明各墓葬之间的不平等现象逐渐加剧,且其主要表现在随葬品的数量上。
为进一步探讨梁王城遗址大汶口时期的社会分化情况,笔者根据出土随葬品的数量和种类,对上述62座保存较好的成年单人墓葬进行了等级划分,并初步总结各等级墓葬的特征。
根据表三,一期的墓主主要通过增加随葬品数量及随葬特殊器物如薄胎高柄杯、玉饰品等来彰显财富,部分墓主通过随葬大量陶豆,并在豆盘中放置肉食来进一步展现经济实力,说明“食”这一行为在这一时期的丧葬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第一等级墓葬数量最少,第三等级次之,第二等级墓葬数量最多。如果等级能够与经济情况对应,那么梁王城遗址大汶口文化一期时的社会结构可能更接近于“纺锤形”,社会相对平等和稳定。
由表二可知,一期墓葬墓均随葬品数量为14.1件,二期时增加到15.6件,表明到二期时梁王城遗址的社会财富增加,个人经济水平得到提升。在这一时期,增加随葬品数量仍然是彰显财富的重要手段,但陶豆的数量明显减少,且豆盘中不再放置猪骨,墓葬中新出现了大量饮器,如高柄杯、筒形杯等,说明在丧葬活动中出现了由重“食”到重“饮”的变化。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第一等级墓葬数量增多,第二等级墓葬数量明显减少,第三等级墓葬数量最多,约占总体数量的48%,表明这时的社会结构更偏向于贫富差距较大的“金字塔形”。同时,二期墓葬的随葬品数量和墓葬面积之间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也表明当时社会分化的程度较深。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时期各等级墓葬之间的差别均较不明显,始终通过随葬普通陶器彰显社会财富,即使是第一等级的墓葬也没有出现玉钺、象牙环、骨牙雕筒、鼉鼓等大汶口文化中强调权力和地位的高等级器物[2,3]。这表明与贫富分化极度加剧、社会分层高度发展、社会统治阶级已经产生的大汶口、野店、陵阳河等大型聚落遗址[2]相比,梁王城遗址虽然已经出现了较明显的社会分化,但分化程度相对较低,并未形成阶级分明的社会结构。
总体而言,大汶口文化时期的梁王城遗址已经存在较明显的社会分化,且分化程度不断加剧,但仍未形成明确的社会等级,整个社会正在由相对平等的“纺锤形”社会向等级分明的“金字塔形”社会过渡。
三、墓主性别与墓葬特征
1.墓葬反映的性别结构
性别结构是最基本的人口结构,对于了解墓地所属聚落的社会形态、婚姻形态和家庭结构等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性别结构的研究指的是性比的研究,即社会群体中男性个体数与女性个体数的比值[4]。正常情况下,一个社群内的男女性比应为1左右,即男性和女性的数量大致相等,如果性比偏离正常值1较远,就可以认为该社群的性比不正常。
为了能更准确地反映梁王城遗址的性比情况,笔者将一、二期合葬墓及虽不完整但能够识别所葬个体数目的墓葬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其中,一期成人墓葬共48座,包括:合葬墓2座,共葬有3名男性和1名女性;形制不明的单人墓葬11座,共葬有5名男性、1名女性和5名性别不明者;较为完整的单人墓葬35座,共葬有10名男性、18名女性和7名性别不明者。二期成人墓葬共35座,包括:合葬墓1座,葬有1名男性和1名女性;形制不明的单人墓葬7座,共葬有4名女性和3名性别不明者;较为完整的单人墓葬27座,共葬有10名男性、13名女性和4名性别不明者。综上,一期墓葬共葬有成年个体50个,包括18名男性、20名女性和12名性别不明者,性比为0.9;二期墓葬共葬有成年个体36个,包括11名男性、18名女性和7名性别不明者,性比为0.61(表四)。由此可知,女性墓主数量在一、二期时均多于男性,且二期时性比距离正常值1较远,属于不正常的范围。在新石器时代,很多墓地表现出来的性比都存在异常,但大多是男性明显多于女性。如宝鸡北首岭仰韶文化墓地有55个男性成年个体,23个女性成年个体,性比为2.39[5];西安半坡仰韶墓地有52个男性成年个体,10个女性成年个体,性比为5.2[6];兖州王因大汶口墓地有547个男性成年个体,233个女性成年个体,性比为2.35[7]。像梁王城大汶口文化墓地这种由女性多于男性造成的性比异常比较少见,而且一期和二期都是这种情况,二期时还有扩大的趋势,说明这是当时社会的常态,即梁王城大汶口文化聚落中女性可能一直多于男性。这种聚落内性别结构的长期失衡,不利于聚落的长期发展,且易使聚落在社会冲突中处于劣势,这或许是梁王城大汶口文化聚落衰落的原因之一。
2.随葬工具的性别属性
梁王城遗址大汶口文化墓葬中随葬的工具和武器较少,主要有骨镞、石镞、石钺、陶纺轮、蚌镰、石斧等。这些器物在不同性别的墓葬中并不是平均分布的,其中纺轮、钺、镞在男女墓葬中的分布差异最为明显。由表五可知,用于纺织的纺轮多出土于女性墓葬中,而与狩猎、战争活动相关的钺和镞多出土于男性墓葬中,说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基于性别的社会分工,且具有“男主外,女主内”的特征。
3.随葬品数量与墓主性别
前文已提及,梁王城遗址大汶口文化一、二期保存较好的成年单人墓葬共62座,其中一期35座,二期27座。除一期瓮(陶)棺葬M144无法细分时间段外,其余61座墓葬均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一期早段、一期晚段、二期早段和二期晚段(见附表)。为了更好地研究不同时期墓葬随葬品数量与性别的关系以及男女社会地位的变化,笔者对这四个期段不同性别墓葬的墓均随葬品数量进行了统计与分析(图二)。
一期早段保存状况较好的成年单人墓葬共22座,出土随葬品302件。其中,男性墓葬5座,出土随葬品50件;女性墓葬11座,出土随葬品171件;性别不明的墓葬6座,出土随葬品81件。单体数量上,男性墓最多随葬20件器物,女性墓最多随葬41件。平均数量上,墓均随葬品约为13.7件,男性墓墓均随葬品为10件,女性墓墓均随葬品约为15.5件,女性墓均随葬品数量为男性的1.55倍,女性地位明显高于男性。
一期晚段保存状况较好的成年单人墓葬共12座,出土随葬品180件。其中,男性墓葬5座,出土随葬品68件;女性墓葬7座,出土随葬品112件。单体数量上,男性墓最多随葬21件器物,女性墓最多随葬25件。平均数量上,墓均随葬品为15件,男性墓墓均随葬品为13.6件,女性墓墓均随葬品为16件,女性墓随葬品仍多于男性。和一期早段相比,本期段女性墓的墓均随葬品数量变化不大,男性墓的墓均随葬品数量有所增加。同时,男性墓葬随葬较多的骨镞,少数男性墓葬还随葬有石钺,如M113墓主颈部左侧放置了一排5件骨镞,M111墓主腹部放置1件石钺,头部左侧放置2件镞:这表明一些男性可能经常参与战争。人骨的体质人类学分析也显示出这一时期可能存在较为剧烈的社会冲突,如:M159出土人骨右侧肱骨中段可观察到孔状骨折,骨折区骨片完全断裂脱落,可能是被箭镞等刺穿[8];M272墓主的眼眶内有一骨镞,可能是因射伤眼睛而死亡。随葬石钺、骨(石)镞的男性墓葬(M111、M113)随葬品一般较多,表明激烈的社会冲突在无形中提升了男性的威望和地位。但是男性地位的提升并没有伴随女性地位的衰落,女性墓葬随葬品数量仍然较多,面积最大、随葬品最多的墓葬也仍然是女性墓葬。
二期早段保存状况较好的成年单人墓葬共18座,出土随葬品260件。其中,男性墓葬6座,出土随葬品76件;女性墓葬8座,出土随葬品133件;性别不明的墓葬4座,出土随葬品51件。单体数量上,男性最多随葬20件器物,女性最多随葬31件。平均数量上,墓均随葬品约为14.4件,男性墓墓均随葬品约为12.7件,女性墓墓均随葬品约为16.6件,女性墓随葬品仍然多于男性。本期段一些女性墓葬也随葬有石钺和骨镞,且这类墓葬的随葬品数量均较多,如M231、M245,随葬品数量分别为31件和18件,说明部分女性可能也参与了当时的社会冲突,并获得了相应的地位和声望。但总的来说,本期段骨镞和石镞的数量大幅下降,暗示社会环境可能趋于稳定。
二期晚段保存状况较好的成年单人墓葬共9座,出土随葬品162件。其中,男性墓葬4座,出土随葬品49件;女性墓葬5座,出土随葬品113件。单体数量上,男性最多随葬26件器物,女性最多随葬34件。平均数量上,墓均隨葬品为18件,男性墓墓均随葬品约为12.3件,女性墓墓均随葬品为22.6件。与二期早段相比,本期段男性墓葬的墓均随葬品数量变化不大,但女性墓葬墓均随葬品数量有显著提高,女性的地位仍然较高。同时,墓葬中已不再随葬骨镞、石钺,说明当时的社会可能较为稳定。
综上,梁王城遗址大汶口文化时期的社会中存在着与性别相关的社会分化。女性墓葬的随葬品数量一直多于男性,且部分时期远多于男性,规模较大的墓葬也多为女性墓,虽然部分男性曾因参与战争获得和女性相当的社会地位,但社会一旦趋于稳定,女性的地位就会明显高于男性。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梁王城遗址在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出现了明显的社会不平等现象,虽然明确的阶级尚未产生,但具有社会分层性质的纵向分化逐渐出现,且呈现不断加剧的趋势。
2.梁王城大汶口文化聚落中存在性别失衡现象,女性数量明显多于男性,且两性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社会分工,与性别相关的社会分化也已经出现,女性地位高于男性。
3.大汶口文化中晚期时,一些高等级聚落的社会形态较为明确,如大汶口、野店、陵阳河等遗址均显示出更为明显的社会分化现象,已经进入阶级社会,出现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并逐渐发展为早期国家[9]。然而,一些普通聚落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却不是很清楚,梁王城遗址的墓葬材料为这一方面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1]南京博物院,徐州博物馆,邳州博物馆.梁王城遗址发掘报告:史前卷[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3.
[2]栾丰实.大汶口文化的社会发展进程研究[G]//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古代文明:第2卷.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47—51.
[3]王芬.墓葬空间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关联性思考:以大汶口文化时期墓地为例[G]//山东大学东方考古研究中心.东方考古:第9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130.
[4]陈铁梅.中国新石器墓葬成年人骨性比异常的问题[J].考古学报,1990(4).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132.
[6]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遗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63:234.
[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388.
[8]朱晓汀,林留根,朱泓.江苏邳州梁王城遗址大汶口文化墓地出土人骨研究[J].东南文化,2013(4).
[9]栾丰实.海岱地区的史前聚落演变与早期文明[G]//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聚落演变与早期文明.北京:文物出版社,2015:176.
〔编辑:张晓虹;责任编辑:成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