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办事,先斩后奏的假条违规吗?
2019-08-02风扬
风扬
2017年10月10日早晨6点,还在睡梦中的李莉被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吵醒,刚摁下接听键,电话那边就传来一阵阵痛哭声……电话是李莉母亲打来的,她带来了一个小时前李莉父亲因病去世的噩耗。
放下电话,李莉来不及多想,迅速坐上了回老家石家庄的车。在车上回忆了许多关于父亲的往事之后,李莉才突然回过神来,自己还未向所工作的绿地证券公司请假就提前离开了。她记得员工考勤制度有规定:所有人员请假,需提前在审批系统发起“员工请休假申请”,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李莉的眉头皱了起来,要等到休假流程走完再回老家,可能真的就不能见父亲最后一眼了。李莉考虑许久,决定先和公司领导沟通,希望他们能理解。
在车上,李莉通过手机微信,向部门经理王毅请假,并说明了请假的原因。王毅给出了“同意”的回复。李莉又向资产管理业务部的副总裁陳刚请假,在微信中,李莉向陈刚说明家中有急事,已经和部门王经理请过假了。对此,陈刚回复:同意,先回家处理。
公司领导先后对请假表示同意,李莉便安心回家料理父亲的后事。因为父亲突然离世,对母亲的精神伤害很大,李莉便想留在家中等到母亲精神状况稳定些,再回北京工作。10月12日,李莉再次通过微信向部门经理王毅申请休假一个月。
出于同情,王毅在微信上回复同意,但随即想想又不妥,自己没有批这么长时间假的权限。随后,王毅又发微信给李莉,告诉她请一个月假需要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请示。
当天下午,李莉拨打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王辉的座机电话。通话中,李莉表示已向部门领导请假,并按要求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请一个月的事假。王辉表示,只要李莉自己部门安排好即可。
在李莉看来,人力资源部的意思是只要部门经理同意就没问题了;而资产管理事业部的意思是只要人力资源部同意就行。现在,两方都同意了,那她就可以安心在家陪母亲。
10月31日,李莉接到了部门综合管理人员刘丽丽的询问,对方告诉她,目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在统计考勤,不知道李莉的休假种类。李莉回复:“事假,我已经向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请过假了,他们已经批准,请假流程等我返岗后再补交。”
11月9日,李莉回到公司上班,打开电脑后,她赶紧进入公司系统中,填报了请假流程。看着发送成功的图标,李莉靠在椅子上舒了一口气。
当天,李莉的请假申请在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资产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然而,几天后,她的申请被部门经理以“经研究决定,不予准假”为由退回。随后,李莉又收到了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看着电子邮箱中“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几个大字,李莉觉得不可思议,自己明明已经请过假了,公司领导也都同意了,为什么现在又成了擅自脱离岗位了呢?她去找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沟通,可是公司此时只安排一名同事为她办理离职手续。
和公司沟通协商无果后,李莉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18年3月14日,仲裁委裁决,绿地证券公司向李莉支付赔偿金32410.36元。裁决后,公司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7月,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充分阐明理由,如不能,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本案中,被告直系亲属突发重病去世,被告在紧急情况下,征得部门主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以及人力资源部门领导的同意,回家处理后事并抚慰亲人,既属人之常情,亦符合职员享受丧假、路程假的相关政策。
公司在被告休假期间并未就此提出异议,且还在月底统计考勤时与被告确认休假的性质,同时,被告返岗后第一时间补办休假申请,且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资产管理中心均当天审批通过,可见不属于旷工性质。
因此,法院判决绿地证券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李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文中人物及公司名均为化名。)
编辑 刘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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