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星偷逃税问题和解决建议
2019-08-01朱竞
朱竞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中,最常见的是所得税调节,尤其是个人所得税采取累进制税制,以达到调节过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缩小社会分配差距的目的。但实际上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税收来源占比不高,其根本原因是个人所得税税基被严重破坏,不同来源的所得按照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费用扣缴,这些举措事实上为高收入人群提供了避税便利,扩大了避税空间,导致部分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款流失。近年来,文化娱乐圈子的一线明星收入过高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挣钱太容易,少则百万元多则千万元片酬,明星偷逃税事件频发,显然已经超出个人私域范畴,是关乎法治尊严与社会公平,将势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像明星这类高收入群体逃避税,在全球都是关注度极高又敏感的问题。且不说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法律面前没有例外侥幸,没有特殊;更重要的是从社会影响来看,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个人所得税本身具有“收入越高、交税越多”的再分配效应。而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明星偷漏税,无疑是对国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蚀、正面对抗社会公平正义,故必然会激起公愤。
还有些明星将高片酬化整为零,同时签表演、编剧、策划等多份合同规避税收,采用分期付款、股权运作等兑现,表面上看合理合法,实际上暗藏逃税猫腻。而更具普遍性的做法则是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以逃避纳税义务。
无论是“阴阳合同”的存在,还是明星避税、偷逃税的各种套路都反映出相关监管缺失和从业者自身法律意识及社会责任感的欠缺。
那么要如何加强高收入人群税收监管呢?
一、提高纳税意识
“对公民进行税法教育和宣传,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是极其重要的。在我国教育中,关于税法教育和宣传内容占较少的比例,我们必须从小学开始,用一定课时,正面阐述税收的功能和作用。”但是现今纳税义务人才是需要提高纳税意识的主体,因此我国在重视纳税教育的基础上,就应对明星等高收入群体有更加明确、严格的教育,拓展税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要让高收入群体把依法纳税作为准则来对待。
二、完善税法规制
目前我国的税法规制在不断完善,但是许多细节有待更合理。像要整治明星签订阴阳合同,就需要多管齐下:要对明星税务稽查常态化,但凡偷漏税都应负法律责任,要建章立制使明星收入透明化、全口径管理,要防止明星以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名义,用企业赋税曲线避税。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让制作公司和明星都申报纳税,二者就难以利益合谋。
反观国外,其相关税法规制均较为严格苛刻。像韩国,“对不按期申报纳税者需征收20%的‘加算税,对“不如实申报者要实施‘综合调查”,即不但调查纳税者本人,而且旁及所有家属。一旦查出漏税行为,还要在追缴偷漏税款之后罚重金并且处以徒刑,多则3年”。此规定对纳税者能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同样,如法国,“对情节严重的偷税漏税,采取‘税务惩处和‘刑事惩处相结合,即补交拖欠税款并交纳0.75%的‘迟纳税金利息,还要按情节轻重交纳5%至80%的罚金,如若有严重违反税法的行为,可由司法部门判以重至10年的刑期与大额罚款”。
三、健全社会监督
在国家治理明星偷税漏税的现象同时,也应尽量发挥社会监督的优势。积极建立信用奖惩机制,营造“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社会风气。2018年崔永元的爆料一方面警醒了税务部门对查税环节有所纰漏,另一方面也为“如何做好一个监督者”做了良好示范效果。同年8月份,国税总局下发《通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要求影视明星在规定时间内对纳税情况自查自缴。与此同时,爱奇艺、优酷、腾讯等联手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其中具体指出“三家视频网站联合六大影片制作公司即日起将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的最高片酬限额制度。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由此看来,遏制天价片酬、惩治偷税漏税,是对整个行业的纠偏与规范。
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大数据来提升税收相关数据采集能力以及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
这有利于把政府和社会各部门蕴含的大数据优势转化为税收治理优势,进而构建旨在解决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以税收征管大数据为基础,通过采集、分析、利用如银行交易记录、股票交易信息、不動产登记信息、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涉税信息,以数据信息比对为核心,人工处理与计算机处理相结合的风险导向型税收征管信息平台。
总而言之,高收入人群的避税措施一定要合理合法,否则必将得不偿失,甚至身陷囹圄。
五、结语
我们不难意识到:对税法规制的真正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相反,我们更应该与时俱进,把其视作一个长期的动态调整。同时,只有时间与实践才能真正检验出相关税法规制改善合理与否。国家税法部门对税法进行不断完善,公民也能真正走入对高收入者以及对每一个纳税人的监督的大门,社会中的每一份不可或缺的力量真正凝聚起来。惟有破除“收入越多、逃税越多”的病态现象,人们对社会公平、法治尊严的信心方能夯实,也将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整个社会方能行稳致远。(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