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生新闻记者的法律素养
2019-08-01温淳
温淳
【摘 要】如今,全媒体融合时代已经到来,相比于自媒体传播媒介,主流媒体报道的新闻内容在众多的信息流中占据一席之地。牢牢把握主动权,坚守媒体公信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民生新闻记者更是站在了采访的前沿,采写的新闻内容受关注度高,容易引发舆情。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提升民生新闻记者的法律素养显得尤为重要,这关乎媒体能否真正实现社会教育功能,能否客观真实反映新闻事实,能否在报道中真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关键词】记者站位 法律思维 隐私权
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媒体社教功能更突出了新闻报道中国普法的作用。新闻记者,特别是民生新闻记者在进行新闻采编过程中是否具有法律意识,是否能够站在法律的视角思考问题,进而客观报道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民生新闻记者首先要有法律意识
1.民生新闻记者站位要有法律意识。新闻从业人员的一个基本职业行为准则就是客观中立报道新闻事实,严禁夹杂任何主观臆断和猜测,要客观记录、还原新闻现场和人物事件本身。这就需要提到一个站位问题。很多民生新闻记者骨子里总喜欢站在所谓的弱势一边。比如,在商场里摔伤的顾客,在学校两个孩子打闹中受伤的一方等。一些民生新闻记者在采访中,很自然地就站在了受伤的被采访对象一边,这样并不能客观分析问题,缺乏了解客观事实的主观能动性,甚至对所谓的侵权个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进行指责。这样的民生新闻记者很明显就是“越位”了,忘记了记者的身份,把自己当作了所谓的法官。有了这样的奇怪思维作祟,记者在提问、对话、采访的过程中容易言语失当,造成现场矛盾更为激烈。一些记者在采访中盲目追求眼球效应和冲突效果,故意扮演了调解人的角色,此时的记者已经不是记者,更多的是起到了“和稀泥”的作用,从新闻报道结果来看,不仅不利于通过舆论监督推动问题的解决,反而激化矛盾,误导受众。因此,民生新闻记者首先要具有法律意识,而不是制造轰动效应的意识或者炒作意识。法律,始终是一个贯穿民生问题的核心主线,公民要依法维权,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工作者更要依法审理和判决,作为民生新闻记者也同样要依法报道。
2.民生新闻记者的提问应体现法律思维。综合众多新闻理论文章不难看出,新闻记者应该善于提出问题、发现问题,并通过巧妙、恰当的提问方式获取到有价值的新闻信息,这是很多学者都认同的观点。提问,能够体现新闻记者的视角并发挥主观能动性追踪真相,探究事实。不过,不恰当的提问不仅会中断采访的顺利进行,更会损害媒体公信力,甚至对采访对象构成无法预估的负面影响,对公众造成误导。比如某城市台记者在采访房屋漏雨问题过程中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提问:“这事应该归你管,你为什么不管?”这样的提问乍一看记者好像具有问政的潜质,在行使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但实际却不合适。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否能管漏雨问题呢?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能只具备上报给上级部门的职能呢?这点恐怕这位记者没搞清楚。有的民生新闻记者无论是在采访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时,还是报道形成后配发评论时都喜欢用“推诿”这个词。推诿,一般指推卸责任,我们换一个说法,也就是说该管的没管才是推诿,如果相关问题压根儿就不归被采访的职能部门负责,就不能说推诿了。那么,相关部门是否依法具有某些职能,就需要民生新闻记者具有法律思维,有意识地涉猎、了解一些法律法规还有政府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在采访中不问低级问题,不问有悖于法律的问题。
3.民生新闻记者采访要注意隐私权问题。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民生新闻记者的法律素养也体现在对隐私权的关注上。某电视新闻记者在采访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时不使用技术手段对画面进行遮挡,这有可能会带来隐私权问题。此外,有的记者在采访时,除了关注的新闻事实外,过度探究采访对象的个人生活信息,这样轻者会造成对方的反感,严重了也会触及到法律,对被采访人也极不尊重。再有,有的广播民生新闻节目主持人在节目中公开诉求人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或者采访对象的手机号码,这些虽然未必真正意义上构成侵犯隐私权,但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个人信息是不合适的、欠考虑的。
二、民生新闻记者应使用法律规范用语
民生新闻报道往往体现的是媒体舆论监督的职能。很多民生新闻记者习惯用一个口头语:“这事,经过我们协调,双方终于满意了……”试问“协调”是记者的职能吗?这明显并不是新闻采访的法律思维,而是“管事儿”思维。法律上有两个法言法语:一调解和行政处罚。有的行政部门或者社会组织只有调解职能,并没有行政处罚职能,因此对一些纠纷只能调解,无法处罚,在新闻报道措辞上,就不适宜使用“处罚、处理”的字眼儿,只能使用“调解”的表述,比如消协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消费纠纷问题上,都是行使“调解”职能。也就是说,民生新闻记者不仅报道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职能时要严谨措辞,自身更不能动不动就说“这事经过我们协调……”。
三、民生新闻记者要经常学习法律法规
为了让新闻报道更加准确,记者不能每天只研究新闻价值或者如何才能吸引受众,而是要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承担起普法的社会教育功能。在新闻采访准备过程中,民生新闻记者要不断充实自己,多学习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而且不能纸上谈兵,要通过采访报道实践体会法律在具体事件中的应用,同时通过采访法律工作者,準确把握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避免给公众造成误导。
综上所述,民生新闻记者的法律素养高低决定了采写稿件是否能禁得起法律的推敲,是否能禁得住时间的检验。民生新闻记者要在新闻业务中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媒体的普法功能,进而采写出真实、客观反映百姓生活,讲述中国故事的好作品。
(作者单位:沈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