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能瑞律师构成虚假诉讼罪吗?
2019-08-01李蒙
本社记者 李蒙
2019年7月10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法院开庭审理林能瑞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参加旁听的有福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福清市九三学社社员,福州市律师协会领导及刑事诉委主任、维权委主任等11人。福清是个县级市,全市共有114名律师,当天到庭旁听的律师就有七十多人。
案件起因为林能瑞代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说,他们咨询林能瑞“以虚增的债权提起虚假诉讼会不会有事,林能瑞说不会有事”,林能瑞因此被控涉嫌虚假诉讼罪。林能瑞当庭否认自己参与了虚假诉讼,他的辩护人王玉刚、王征云律师也为他作了无罪辩护。为什么林能瑞被控虚假诉讼案,能惊动如此之多的部门及律师?是不是只要当事人将自己的造假行为指控为律师教唆的,律师就得坐牢?
福清检察院指控林能瑞参与虚假诉讼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7年,福清市民肖某影、林某敏夫妇因投资失利等原因欠下巨额债务,先后多次向陈某飞、林某惠、施某霞、毛某玲、陈某珍、张某明等人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其间陆续向陈某飞、林某惠等人偿还了部分本息。
起诉书称,2016年下半年,肖某影、林某敏因无力偿还债务,被他人起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中,二人名下资产全部被冻结。2017年年底,肖、林二人担心败诉后他们欠陈某飞、林某惠等人的钱无法偿还,就向福建向高律师事务所林能瑞律师咨询以虚增的债权起诉是否触犯法律,在林能瑞作出借条能与银行账单对应即可的答复后,他们向陈某飞、林某惠等人提议以虚增借款本金的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使陈某飞、林某惠等人参与夫妻二人被冻结的资产的分配,并提高分配比例,同时承诺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由他们夫妻承担。陈某飞、林某惠等六人同意配合提起民事诉讼。
按照起诉书的说法,2018年1月,肖某影、林某敏将陈某飞、林某惠等六人借款的利息加入本金,作为下一年本金的方式虚增借款金额,重新出具借条,并将张某明的两笔投资款转为借款,虚增借款共计580.7万元人民币。林能瑞在明知以上串通虚增债权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先后与陈某飞、林某惠等六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代理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并收取了相应的律师费。2018年1月18日、26日,陈某飞、林某惠等六人在林能瑞的安排下向福清市法院提起诉讼,福清市法院于当日受理,并在2018年3月7日、14日开庭审理了该系列案件,林能瑞均到庭参加诉讼。2018年12月11日,林能瑞接电话通知后到福清市公安局接受调查。
林能瑞坚称不知当事人串通诉讼
林能瑞则当庭否认他参与虚假诉讼,称自己不知道肖某影、林某敏夫妇与与陈某飞、林某惠等六人串通诉讼、虚增债权的情况,如果知道他肯定不会参与。据林能瑞回忆,2017年10月,林能瑞在金辉华府口腔诊所洗牙时因需要个人信息登记建档,就给了前台工作人员一张名片方便其录入信息。2018年1月,张某明、陈某飞、林某惠等六人找到林,希望委托林代理这六起借贷纠纷案。林在接受委托收取代理费的同时,还让六人签署了不存在虚假诉讼的承诺书及风险告知书。法院立案时,这六人再次签署了不存在虚假诉讼的具结书。林不知原被告串通诉讼,更没有接受虚假诉讼的咨询,对他们虚增债权的情况毫不知情。
庭审时,公诉人指出,金辉华府口腔诊所是肖某影、林某敏夫妇开办的,林能瑞多次与张某明、陈某飞等六人在此商议,还签委托合同。林能瑞表示,这个诊所离他住的小区很近,是个公共场所,在这里与当事人商谈比较方便。事先并不知诊所乃债务人夫妇所开办,很久之后知道了,也没有太在意。
公诉机关指控林能瑞参与虚假诉讼的证据,主要是同案陈某飞、林某惠等六人的口供。但林能瑞及其辩护人王玉刚、王征云指出,同案陈某飞、林某惠等六人及林某敏的口供,在最初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都称林能瑞律师对他们串通诉讼不知情。而在福清市检察院立案监督后,这七人的口供发生了重大变化,均指证林能瑞律师事先知道他们串通提起虚增债权诉讼的情况,并提供了咨询意见。
>>左图∶2019年7月10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法院开庭审理林能瑞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图为福清市人民法院。 李蒙摄
>>上图∶九三学社福清市委员会关于林能瑞提案的证明
但在林某敏的供述中,她说是丈夫肖某影找来林能瑞律师到口腔诊所,为虚假诉讼提供咨询意见。但肖某影自始至终都说自己不认识林能瑞,更不可能找他来咨询虚假诉讼。肖的说法与林能瑞的说法一致,林能瑞本人从未作过有罪供述。后来,陈某飞、林某惠等六人和林某敏都被认罪认罚免于起诉,肖某影被起诉后,当庭曾咬舌自尽,经抢救脱险后,也认罪认罚了,但始终未承认他认识林能瑞。案卷中也没有肖某影约林能瑞到口腔诊所的电话记录。
林能瑞及其辩护人当庭指出的另外一个欲证明其无罪的证据,是在公诉机关向法庭所举的银行流水账单中显示,早在2017年4月,肖某影、林某敏就开始让毛某玲、陈某珍等六人到银行去打特定日期特定汇款记录的银行流水,此时已经开始实施虚增债权的行动了。而按照检察机关的指控,2017年年底肖某影、林某敏夫妇才向林能瑞律师咨询虚假诉讼的风险,2018年1月才开始制造假的银行流水,与客观证据明显存在矛盾。
林能瑞及其辩护人指出,福清法院称在2018年3月7日、14日开庭审理了这六起虚假诉讼,这种说法不符合事实。陈某飞、林某惠等六人和林能瑞律师都稳定供述:福清法院确实曾发出开庭通知,但从未通知这一普通程序案件的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是谁;3月7日上午,只有一位录入员向六名原告询问了他们向两名被告的借款时间、数额及过程,制作成笔录让他们和代理律师签字,没有法庭调查,没有法庭举证质证,没有庭审过程,也没有见到法官;其间,只有林贵法官偶尔会进来一下,问几个问题,很快就走了;笔录上没有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签字。而3月14日,什么都没有发生。
何为虚假诉讼,林能瑞构罪吗?
林能瑞辩护人王玉刚律师当庭指出,虚假诉讼罪是刑九修正案实施后出现的新罪名,其罪名表述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两高解释”),将虚假诉讼罪限定在“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和虚构”范围内。最高检、最高法又出台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规制了“捏造事实”的认定,根据一般理解,“捏造”是指完全没有依据,仅靠自己的凭空想象臆造事物,与“杜撰”“虚构”等属于同意词;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是指行为人与他人之间根本不存在特定的民事关系,但是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无中生有、凭空伪造双方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假象。
两高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提起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事实是债务人已经全部清偿了的债务,那么就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反之,如果客观的债权存在,即使部分篡改了债务金额,并不属于凭空捏造,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两高解释第二条将定罪标准确定为:1.立案后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但是人民法院尚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不构成虚假诉讼罪。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的,不存在妨害司法秩序,没有侵犯虚假诉讼罪的客体,不构成虚假诉讼罪。3.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也就是说,多次提起民事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为前置,只有“捏造”了民事关系,并多次提起诉讼才构成虚假诉讼罪,没有“捏造事实”多次提起民事诉讼的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王玉刚律师指出,本案中,原被告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存在,在起诉时并未“全部清偿”,不属于两高解释中的“捏造的事实”。原被告虚增债权的行为,只构成串通诉讼,但尚不足以以虚假诉讼罪论处。这系列债务纠纷案,福清法院并未开庭审理,尚处在立案调查阶段,不存在妨害司法秩序的情形,没有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也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而具体到林能瑞律师个人,没有口供之外的证据证明他知晓原被告的串通诉讼行为,部分原被告的口供又不稳定,既有指证林律师知情的,也有指证其不知情的,且指证其不知情的在先。陈某飞、林某惠等人虽然与林能瑞同案,但都被免于起诉,他们的口供均未经过法院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又未在开庭审理林能瑞时出庭作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均存疑,不应作为证据使用。同时,已经有客观证据证明原被告早在2017年4月就在为串通诉讼制造假的银行流水,与起诉书指控他们在2017年年底向林能瑞律师咨询后在林的安排下才开始制造假的银行流水,存在明显的矛盾。
记者采访王玉刚律师时得知,福州市律师协会在林能瑞案开庭前后都开过会,几乎所有与会者均认为林能瑞律师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现在福州市律协形成了坚决维权的意见。虚假诉讼罪作为刑九修订后出现的新罪名,近年来被审判得越来越多,对于此罪的研究论证很有意义。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天经地义,但诉权是人民群众享有的国家法律赋予的定分止争的基本的救济权利,在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同时也不能侵害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诉权。律师如何防范有可能代理虚假诉讼案件的法律风险,也是很值得探讨的话题。
耐人寻味的是,林能瑞律师作为福清市政协委员时,曾有许多针对当地司法现状提出的法治建设的提案,其中就有一份关于减少虚假诉讼的提案。如今,他却作为涉嫌虚假诉讼罪的被告人出现在公众面前。
此案的下一步进展,本刊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