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符合兽药“GCP”要求单位11 家,试验项目71 项
2019-07-31杨佳颖本刊
中国动物保健 2019年5期
杨佳颖/本刊
农业农村部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要求在研发环节,推动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LP)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CP),规范研发活动。
2019 年3 月4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变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在关于变更中试产品和临床试验地点问题上,明确规定,临床试验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拟改为委托其他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CP”)要求的临床试验机构承担的,在临床试验方案、试验动物场所不变的条件下,申请人应与符合兽药GCP 要求的临床试验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规定向我部报告,同时抄报评审中心。
2018 年7 月10 日,农业农村部组织遴选了兽药GLP 和兽药GCP 监督检查专家 ,对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等进行监督检查。
据小编统计,农业农村部从2018 年11 月30 日,公布《兽药非临床研究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至今,共监督检查11 家单位并公布符合“兽药GCP”要求单位信息(表1~表4)。█
表1 11 家符合“兽药GCP”要求单位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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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