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出海“航母”模式:泰中罗勇案例研究
2019-07-30项丽瑶俞荣建
陶 莺,项丽瑶,俞荣建
(1.浙江工商大学 浙商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18;2.浙江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3.浙江工商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随着全球经济格局演化,作为全球化生产组织载体的全球价值链正进行新一轮深度重构:一方面,由发达国家企业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强化遏制技术知识和创新向中国企业转移、制造环节向新兴经济体漂移;另一方面,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正在形成全新的价值空间。在全球价值链重构格局下,中国产业加快向海外输出丰富产能、寻求全球化新路径。本土领先企业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构建自主导向和谐包容的全球价值链。在中国领先企业构建新型全球价值链过程中,产生全新的出海模式:通过多种方式在东道国建立工业园,作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海外平台。这一海外平台本文将其称之为中国企业出海的“航母”模式。由华立集团在泰国打造的泰中罗勇工业园,是海外工业园中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园区之一。本文以泰中罗勇工业园为例,分析“航母”模式的特征和价值,探索“航母”的资源基础、组织网络和协作机制,研究三者所形成的“航母”能力及其双层次架构。基于案例研究,提出“航母”模式建构的“高集聚、本地化和合法性”三大战略路径,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航母”模式:中国企业出海新模式
(一) 构建“航母”:中国企业出海新模式
在新一轮的全球价值体系重构背景下,由中国企业主导,在东道国建立工业园区等产业基地,为众多中国企业进入东道国搭建平台,正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新模式。平台建设企业基于一定战略定位,采用海外独立或合资建设等多种方式[1],在东道国建设完备的基础设施与优良的生产条件,开发并集成一系列面向东道国生产经营的生产性服务资源,吸引中国其他企业入驻园区,并为入驻企业海外经营提供一揽子生产性服务解决方案。由于工业园区平台具有鲜明的“航空母舰”特征,本文将这一中国企业出海的新模式形象地称为“航母”模式,将海外工业园区称为“航母”,园区运营中方企业为“航母”运营企业,园区入驻企业为“舰载机”企业。
“航母”模式出海,既是中国政府对早期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重重困难的政策引导,也是部分成功出海企业的实践导向。2005年底,国家商务部基于我国企业境外投资面临的重重困难以及复杂的竞争环境[2],提出通过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企业抱团出海,由此开启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新模式。这一新模式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再次焕发生机。截至2018年,已有近千家出海企业选择落户海外园区,累计投资209.6亿美元,向东道国上缴税金22.8亿美元,为当地创造工作岗位14.7万个。[注]数据来源:商务部新闻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sjjd/201901/20190102827466.shtml。我国几个主要“航母”模式的基本情况及其成效见表1。
(二) 泰中罗勇工业园的发展历程与总体情况
泰中罗勇工业园区(以下简称“泰中罗勇”)是中国企业在境外最早设立的工业园区之一,由中国企业华立集团和泰国著名工业地产安美德集团(AMATA,以下简称“安美德”)合资组建。泰中罗勇的成立正是华立集团通过总结自己在泰国投资所面临的重重困难的基础之上,为中国企业出海提供栖驻的平台。华立集团管理层认为,华立历经三年挫折才在泰国站稳脚跟,在这三年间遇到的种种困难,其他在泰投资中国企业也会遇到。
2000年,华立集团决定在泰国投资设立华立集团(泰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泰国”)。虽然华立在国内已经有很高的知名度,但是在泰国面临的竞争远远超过华立管理层的想象:中国企业品牌形象不及发达国家企业、东道国本土企业人为设置技术壁垒、各种政策限制以及不同文化的融合。华立泰国用了三年的时间才予以克服。
当2005年华立泰国在安美德的帮助下,成功成为第一家落户泰国安美德工业园区的中国企业时,华立集团管理层深刻体会到了本地化所能带来的发展优势与效率。正是在安美德的帮助下,华立泰国入驻工业园区的审批手续快捷高效。这让华立集团管理层萌生了为在泰国投资的中资企业提供本地化服务的想法。
2005年7月,泰中罗勇项目启动,并成为第一批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之一。2012年前,华立泰国只是充分利用自己所积攒的本地化优势,传授自己的国际化经验,“吸引”中国企业入驻泰中罗勇。但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成为中国企业出海重要目的地,华立集团转变角色,着力打造中国企业出海“航母”平台,开始为中国企业进入泰国市场提供“保姆式一条龙服务”。同时,泰中罗勇开始重视园区产业生态,为避免同业竞争和资源的过度利用,有的放矢引进行业龙头企业,限制同类产品的横向发展,纵向延伸产业链。目前的泰中罗勇已经逐渐形成了产业生态圈,拓宽了中国企业的全球价值链地域范围。
截至2018年11月,泰中罗勇入驻企业数已达113家,上市公司38家,包括中集车辆、海螺型材、宗申动力以及富通集团等知名企业。园区主导产业建材、摩托车组装、汽车零部件制造等稳固发展,高技术行业有序进入。现在,泰中罗勇已成为中国在泰国乃至东盟的最大产业集群中心和制造业出口基地,成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战略节点、连接中国与泰国的重要桥梁。
表1 中国企业构建海外工业园主要案例
注:通过商务部、“航母”主体企业及“航母”相关方网站整理所得
(三) “航母”模式的特征与价值
1.“航母”模式区别于传统境外投资模式。“航母”模式与传统的境外投资模式的主要区别体现在表2所列的几个方面:(1)出海主体方面,“航母”模式出海企业数量多,由“航母”运营企业建设工业园区,“舰载机”企业入园投资;(2)出海体量方面,由于“航母”模式出海主体多,“航母”运营企业需要进行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众多“舰载机”企业的入驻投资将为东道国带来大规模的直接投资;(3)出海模式方面,“航母”模式出海企业投资以境外直接投资为主,通过投资工业园区及在工业园区内进行直接投资等方式实现企业国际化,较少采用跨国并购、绿地投资等复杂境外交易;(4)通过“航母”运营企业提供的一系列本地化服务,可以有效降低“舰载机”企业在东道国投资的交易成本;(5)风险规避方面,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海外经营经验少,且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国际化经营环境,单个企业出海经营面临很大的投资风险[3]。“航母”运营企业的本地化经验与产业集群式投资能够有效规避本地化风险;(6)学习效应方面,企业集聚可以有效分享园区共享信息,提高入园企业的学习效率。
2.“航母”模式的价值意义。“航母”模式出海并不是简单意义的大体量的企业出海,而是“航母”运营企业综合工业园区、东道国及母国产业特征,探索形成的既符合东道国产业需求,又满足中国产业输出的系统性的出海模式,其价值意义体现在以下几点:
(1)对出海企业的价值。首先,与一般意义的抱团出海不同,“航母”模式出海具有产业协同出海特征,东道国政府更愿意提供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来吸引产业投资,同时产业协同出海也能实现国内过剩产能的转移,能够合理规避近年来我国众多产业面临的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对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开拓新的需求市场等产生重要作用[3]。其次,能够利用集群层面的知识资源系统形成自我加强的所有权优势,Tallman等(2004)从战略管理角度研究企业集群式出海时发现,产业集聚内存在集群层面的知识资源系统[4],“航母”平台内各主体间信息相互交流能够使得单体企业快速学习到跨国经营的管理技能,企业之间的产业协调和技术合作同样能够降低单体企业的创新成本[5]。最后,目前我国出海企业相对发达国家的出海企业来说规模较小,利用“航母”模式集体出海,可以利用集群优势与当地政府进行对话,有利于提升海外政策谈判能力。
(2)对产业的价值。“航母”模式出海能够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不同产业的发展水平和产业基础[6],实现产业链协同出海,由全球市场拉动我国的产业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单体企业出海相比,“航母”模式出海更能体现产业出海的协同效应,更加符合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导向,同样也更加受到政府的重视。通过“航母”模式出海能够有效实现国内过剩产能转移,对调整国内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3)对中国的价值。“航母”模式出海,对中国来说,除了具备重要的经济意义,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文化意义。中国企业出海,同时还输出中国文化,组团出海比单体更能释放中国企业的管理理念,让世界了解中国企业。同时,“航母”平台也是“一带一路”倡议在沿线国家的主要纽带[7],是“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地新模式。中国企业抱团出海,契合了全球价值链模式下各参与方同生共荣的基本特征,开启了和谐包容的全球价值链新模式,让世界更加全面认识和理解中国的国际发展理念。
(4)对东道国的价值。首先,中国产业出海能填补东道国产业空白,以泰中罗勇为例,中国新技术、新材料企业入驻泰中罗勇,弥补了泰国相关产业发展空白。比如,富通集团入驻泰中罗勇,一方面拓展了海外市场,但同时也填补了泰国光缆技术的空白,富通集团泰国公司现已成为东盟地区最大的现代化光缆生产企业。另外,“航母”模式出海也使得东道国在居民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受益。正如表1中所总结的“航母”模式的主要成效,“航母”模式出海能够为东道国带去大体量的固定投资及丰富的就业岗位。
二、“航母”模式的理论分析
“航母”模式出海,是全球价值体系重构与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背景下,中国企业对全球经济格局动荡的战略回应,也是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所选择的个性化、适应性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
(一) 中国企业出海驱动因素
区别于中国刚加入世贸组织时的出海热潮,新一轮全球价值链重构背景下,中国企业出海的驱动因素主要表现为:(1)中国产业走出去与全球化的需求。本轮企业出海表现为产业链升级驱动,国内市场对高附加值产业的需求迫使传统低附加值产业走出海外,向具备低要素成本的国家或地区转移产能。(2)拓展全球市场空间。中国融入全球价值体系不断加深,全球市场正成为中国产业全新的战略空间和逐鹿范畴。欧美日等西方国家和金砖四国等新兴经济体,为中国产业全球化成长提供了巨大空间。这一背景下,选择出海、推进全球化战略,成为中国诸多产业、特别是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产业必然的选择[8]。(3)贴近新兴市场。近年来,东南亚市场成长快速、潜力强劲,地理位置上又与中国临近,使其成为中国产业出海的第一站。与传统的贸易方式不同,选择在这些国家进行直接投资,具有贴近市场需求、促进本地化创新的优势。(4)贸易摩擦与贸易政策壁垒,要求中国企业选择第三方国家作为跳板,规避关税和贸易摩擦。如泰国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与中国出口相比,具有巨大的关税优势,甚至不需要关税;中国企业通过直接投资、从泰中罗勇出口欧美的产品,就不需缴纳关税。近两年高度不确定的中美贸易摩擦,也客观上使得投资泰国、以泰国作为跳板,成为主要市场在美国的中国企业的理性选择。
(二) 选择“航母”模式出海的主要动因
理论上,企业全球化有多种路径、“出海”具有多种模式[9]。按照全球价值链治理理论,存在“市场、模块化、网络、准科层、科层”等五种模式。其中,科层模式包括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绿地投资方面,传统企业往往通过母公司在东道国进行跨国直接投资来实现,以“独行”为主要特征,是传统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模式。而近些年由中国企业在海外建立工业园区,以“众行”的方式为主要特征的航母模式成为新的出海模式[10]。中国企业在传统出海模式和“航母”模式之间进行战略选择,具有多个层面的情境驱动因素。(1)东道国经营环境的高度不确定性。既有研究表明,东道国经营环境会显著影响跨国企业的进入模式,其中不确定性是主要因素[11-12];(2)低不确定性条件下,东道国和中国经营情境的异质性和非对称性造成的制度差异,是我国企业国际化模式的主要因素[13];(3)出海企业的全球化经验和能力难以应对这些不确定和非对称性,所以“航母”模式应运而生。
(三) “航母”模式出海的理论机理
“航母”模式出海是中国企业结合全球化发展形势与海外投资经营所形成的,适合新兴国家企业境外投资的新型出海模式。“航母”模式为我国企业单体出海、抱团出海提供新的发展路径。“航母”模式出海是“航母”各主体之间有机协调,通过减少出海成本、规避境外投资风险以及提高学习跨国经营效率来提升单体企业出海成功率;通过产业协同所带来的规模效应与贸易便利提高企业抱团出海的海外竞争力。
1.节约成本。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原因之一就是希望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改善经济利益最基本的两种途径就是增加收益或降低成本。“航母”模式出海可通过三个方面节约企业经营成本:(1)“航母”模式出海体量大,在选择出海国家时会选择要素供给或产品需求具有显著优势的市场,能有效节约要素成本;(2)大量企业入驻园区,企业间的协同决定了“航母”模式的交易成本节约效应[14];(3)“航母”为“舰载机”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能够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
2.风险规避。对外直接投资是一项风险很大的商业活动,企业会面临诸多风险。一方面,与单体出海相比,“航母”主体企业在东道国已经有一定的社会网络,能够及时了解当地的投资环境并进行评估。通过在东道国建设服务平台(“航母”主体类似于服务平台),可以有效降低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风险[15],提高投资效率;另一方面,“航母”模式出海,具有产业出海的性质,出海企业之间能够产生业务协同、资源协同,可以降低由于价值链变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3.快速学习。已有研究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高自身能力[16-18],但境外投资的“学习效应”具有显著的异质性[19]。单体企业的异质性学习效应通过企业有机的结合可以形成共享的学习资源。“航母”主体企业可以利用本地化资源及平台优势为“舰载机”企业提供学习资源,有效提高“舰载机”企业的学习成效,快速解决投资问题。如华立泰国一方面向计划入驻泰中罗勇的企业提供入园前的“一站式”服务,另一方面还定期邀请泰国海关、税务、劳工、电力等政府部门的官员与专家来园区与企业进行交流,解决企业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规模优势。新兴经济体企业跨国投资面临多种困境,尤其同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相比,尚不具有结构高级化和所有权优势[20]。而“航母”模式所具备的集聚能够形成有效的谈判合力,有助于和当地政府以及相关主体进行斡旋。同时,由于园区集群式投资使企业形成一个整体,平台企业在当地所形成的口碑可以外溢到“舰载机”企业。由集聚而形成品牌,在异国庞大的经济社会系统中形成标志性符号。正如,泰中罗勇对泰国贡献的不断提升,赢得了泰国政府的广泛认可,被认为在促进泰中两国经贸合作和友谊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5.贸易便捷。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在全球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的持续提升,我国产业遭遇的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前所未有,“航母”模式出海,在东道国设立产业园区,既可以避免未来东道国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反倾销政策,也有助于我国产业继续维护和拓展西方发达国家市场[21],利用境外市场不断向价值链两端攀升,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全球竞争力。同时,“航母”模式以产业形式出海,可以有效解决发达国家针对我国产业政策的各类不平等贸易指责。
三、“航母”模式的能力架构
根据组织理论和平台型组织最新观点,“航母”作为一种特殊的海外经营产业平台,其资源基础、网络协作和运行机制,整合地形成“航母”的能力。其中,资源基础是能力形成的实体资源,资源的规模、稀缺性、不可模仿性和占有性,影响“航母”的能力;网络协作是利益相关者各主体之间的合作模式,多元主体的集成模式影响“航母”的能力;运行机制从动态的视角影响“航母”的能力。同时“航母”能力具有“航母”平台和“舰载机”两个层面的双层架构,“航母”能力双层架构的边界决策是“航母”平台和“舰载机”两个主体战略决策的关键。
(一) 资源基础
“航母”的能力,建立在一系列资源基础之上。这些资源,既包括土地、厂房、生活配套等基础设施,也包括信息、法务、咨询等一揽子集成服务。相比于单体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航母”模式得以集聚性地获取土地使用权,在东道国划拨大块工业用地用于园区建设,在体量和规模上比传统海外直接投资占有明显优势。在早期的海外工业园建设中,往往以基础设施集成建设和提供厂房租赁等获取价值回报,这时的海外工业园还不具备完整的“航母”功能属性。
而“航母”的资源基础与传统海外直接投资根本性的区别,在于为企业提供一揽子面向出海经营的集成服务。泰中罗勇为中国出海泰国的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历经两个版本,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1.0版本中,泰中罗勇提供企业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BOI申请到劳工招工、工厂建筑咨询、专业证件申请、社会关系介绍、以及泰语翻译等一系列服务;在近年逐渐开发形成的2.0版本服务中,服务形态、服务对象、服务的空间范畴都得以大幅度拓展,服务的系统性和规范性得以全面提升,转型为服务“泰境”内中国制造企业的全方位服务平台,其盈利模式也开始从赚取简单的土地差价、土地租金,逐步转向通过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来获取收益。华立集团在“中泰”两国均提供一条龙服务:第一,向中资企业提供包括目标市场调研分析、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法规解读、投资优惠政策争取、投资注册审批代办、税务及金融服务策划、劳动力招聘等业务在内的“一条龙”服务。第二,专设一支由中泰员工组成的专业团队,为入园企业提供前期“一站式”投资服务。第三,在中国驻泰国使馆的指导下,成立了泰国中资企业商会罗勇分会,提高园区企业组织化程度。中国企业泰国商会,还围绕“合规企业”“关爱员工”“社会交流”“使馆活动”等四个方面开展系列活动,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
(二) 组织网络
图1 “航母”组织网络
“航母”模式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主体,主体间以复杂多向的网络联结,形成航母内外独特的网络协作系统。从网络的视角来看,“航母”是近几年由传统全球生产网络演化形成的全新运行枢纽。(1)“航母”建设往往存在多个主体,譬如华立与安美德之间的合作关系;(2)“航母”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形成“航母”平台;(3)“航母”平台与东道国产业和政府,与母国产业和政府,形成“航母”本体层面的自我中心网络;(4)“航母”内部,栖驻于“航母”之上的“舰载机”与“航母”本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与“舰载机”之间的合作关系,形成“航母”内部的协作网络;(5)与东道国供应商和客户形成的生产网络;(6)辐射全球的生产网络。
(三) 运行机制
1.“航母”平台构建。“航母”平台构建的第一个决策议题,就是“航母”的战略选址。理论上,“航母”选址结果是母国产业和市场的空间位置等众多因素的函数,选址旨在用最低的成本连接母国产业与市场,并与母国产业分享所创造的空间租金。但现实中,还存在诸多东道国政策性因素,包括政策优惠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如华立选址的重要因素,就是与安美德的机缘以及泰国政府的支持。第二个决策是“航母”的构建方式,独立还是合作。一般情况下,与东道国公司或政府的合作,会大大节省“航母”建设的显性与隐性成本。可以看出,中国在海外建立的工业园,大多数是与东道国具有优势资源的企业或地方政府合作。第三,产业定位的专业化与多样化决策。“航母”往往具备特定的产业定位,根据定位的聚焦程度,分成专业化和多样化两种类型的决策。专业化优势在于招商与市场拓展的针对性强,从而具有价值创造的优势。但是,专业化也在招商和市场容量上面临挑战,规模经济效应受到明显制约;第四,服务开发的自建与合作决策。“航母”为“舰载机”提供的服务具有两种来源:自主开发(如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劳工服务部门等),与第三方合作(如通过招商方式,引进相关专业服务机构)。
2.“舰载机”栖驻。母国企业出海,是否栖驻“航母”平台需要进行双重考虑:如前所述,“航母”模式的优势是节约成本、风险规避、快速学习和规模优势等。但栖驻“航母”也存在一些天然的劣势:第一,“航母”所处的地理位置,基本锁定了出海企业在东道国所处的位置,与出海企业的市场和客户所在地理位置,大部分情况下不尽贴合,产生额外的产品运输、市场学习等成本。而传统海外直接投资模式中,则可以根据企业在东道国的战略诉求,进行个性化的企业选址,可以选择贴近知识源、或者贴近市场、或者按照成本优势选址;第二,“航母”平台面向所有“舰载机”企业提供的集成化服务,具有普适性特征,但个性化程度不够。与传统海外直接投资、由出海企业自行采纳并集成的服务相比,在个性化程度和柔性程度上,“航母”模式具有明显差距。这种服务刚性,导致“舰载机”在海外经营的能力延展性受到制约。
3.“航母”运行机制。在复杂多变的东道国经营情境下,“舰载机”基于“航母”平台在东道国开展经营活动。“舰载机”企业从母公司转移核心技术知识,按照东道国的技术标准进行技术改造,根据东道国市场或海外其他国家客户需求,进行服务或产品的适应性创新,基于技术和产品需求,在“航母”平台上开展生产制造和企业管理。总体上,基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的价值链结构,按照价值功能是否转移至平台,可以将“航母”平台中“舰载机”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基于海外市场营销活动的“市场型舰载机”,即生产制造在国内完成,通过跨国物流将产品输送到东道国,由栖驻于“航母”平台上的“舰载机”完成在当地的营销工作;第二类是“生产制造+营销服务型舰载机”,即不仅仅从事市场营销活动,还基于“航母”平台的工厂设施从事生产制造;第三类则更进一步,在“航母”平台上设立研发和设计机构,通过本地化的研发创新支撑在东道国的业务发展。
“航母”运营企业不断优化平台基础设施、协调“航母”所涉及各主体间的协作关系。“航母”所涉及的各主体之间,在跨文化、交易架构、业务运行和应对外部变化的冲击等方面,必然会导致多方面的矛盾与冲突。这种冲突的化解,在某一主体具备谈判优势的情境下,冲突解决成本相对较低;但是一旦缺少优势主体,会陷入东道国、母国以及契约的困境中,其复杂度远远超出国内工业园。建立有效的冲突化解机制,是“航母”运行过程中的必然选择。“航母”运营企业需要研究开发不同层面的服务产品,对平台上的栖驻企业进行综合管理并提供服务。“航母”运营企业对栖驻企业的综合管理,包括:建立栖驻企业经营规范和平台行为,以约束栖驻企业经营行为,达成海外经营的合法性、平台生存的合规性。
(四) 能力架构
“航母”总体上存在“航母”平台和“舰载机”两个层面的能力范畴,具备平台型组织典型的双层架构特征[22]。如前所述,“航母”平台能力取决于资源基础、网络协作和运行机制。“航母”平台在东道国经济生态系统中的学习与创新,是“航母”平台能力动态成长的动力源泉。复杂的情境中,“航母”平台不断研究和洞察东道国政策变化、市场动荡和资源条件,进行“航母”平台建构的战略性调整。如泰中罗勇从最初建立至今,其能力形态就发生显著变化。“舰载机”能力的内涵,在于东道国市场或全球市场的经营能力,其外延表现为海外经营中的战略决策、技术研发、生产制造、以及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等能力形态。“舰载机”的能力结构,可以理解为企业能力范式结构减去“航母”平台能力。因此,“航母”平台能力是“舰载机”能力的源泉之一。但是,舰载机能力的另外两个重要来源在于:东道国市场学习和母公司能力转移。
“航母”平台能力,一方面可以助推“舰载机”的海外经营能力,另一方面“航母”平台能力与舰载机能力的边界决策,对“航母”平台和“舰载机”都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是一个权变决策的范畴。总体上,出海企业经营能力具有相对统一的范式结构。同时,由于出海企业具有不同的海外经营业态和战略定位,使其经营能力内涵和具体形态又各具差异。出海企业经营能力存在共性部分和差异性部分。理论上讲,“航母”平台能力正是多个出海企业经营能力的交集。
共性部分和差异性部分的边界,正是“航母”平台能力建构的理论依据。双层能力的边界决策是权变的,存在“面向所有‘舰载机’的基础能力”“面向同一产业的共性能力”和“面向具体‘舰载机’的差异化能力”三个层面。“航母”平台在这三个层面,进行能力范畴和边界的动态决策。从泰中罗勇工业园的案例来看,泰中罗勇工业园向出海企业提供的能力,具有三个阶段的演化进程:(1)基础能力提供阶段。建设初期,泰中罗勇工业园为栖驻企业提供的能力,是面向所有出海企业、无差异的基础能力,包括一系列基础设施、法务、劳动力等基本服务;(2)面向产业的共性能力提供阶段。随着园区建设和相关配套的逐步完善,泰中罗勇逐步区分不同产业的个性化需求,面向不同的产业提供差异化的服务;(3)面向企业的个性化能力提供阶段。泰中罗勇面向特定企业需求,提供从全球化战略决策、信息咨询、出海方案开发以及泰国本地化经营策略等一系列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四、“航母”模式出海的战略路径与政策建议
中国产业的全球化进程处在全球价值体系重构的关键时期。面对西方经济强国的创新遏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竞争,以“一带一路”倡议为载体,构筑和谐包容的全球价值链,拓展全球市场空间、实施全球创新战略,是全球视阈下中国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之路。面对东道国非对称制度情境和充满动荡与经营风险的海外环境,打造海外工业园、构筑中国企业海外经营的“航母”,是出海新战略、组织新载体、经营新模式。基于理论分析和泰中罗勇等案例的研究表明,中国企业出海的航母模式构建,有其特定情境条件、动态构建路径和潜在风险,需要从战略层面进行构思和设计。
(一) 高集聚战略
集聚是“航母”模式的关键要素。通过有效集聚、克服单体企业出海面临的高风险和高成本,是“航母”模式存在的根本原因。“航母”构建的首要战略就是高集聚战略,通过有效策略提升“航母”的集聚效应。“航母”集聚效应,取决于“航母”规模(规模经济效应)、产业之间的逻辑关联(范围经济效应)和舰载机之间的网络协作(网络效应)。
第一,构建大体量“航母”。基于规模经济效应提升“航母”的体量,包括“航母”平台的规模和入驻企业的数量。规模经济效应表明,“航母”平台的规模直接影响到“航母”平台在东道国经济社会系统中的话语权和谈判势力。数量众多的企业抱团出海形成合力,以高能级的形态嵌入异域情境中,有助于实现战略层面、自主性强、影响力大的跨国经营;第二,通过强化栖驻产业之间的逻辑关联,提高“航母”的集聚效应。集聚经营充分利用范围经济效应,节约交易成本、充分共享知识,规避经营风险。需要在“航母”产业定位和招商环节,战略性地规划产业之间纵向和横向的逻辑关联,按照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基本逻辑来建构“航母”平台的产业形态;第三,强化企业之间的网络协作,提升网络效应。舰载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舰载机之间,都可以形成错综复杂相互协同的网络联结。综上所述,高集聚战略是航母构建的首要战略,在战术上则体现为平台规模设计、舰载机数量、产业形态与企业间协作关系的优化。
(二) 本地化战略
1.文化本地化。随着跨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向世界各地的延伸,海外子公司面临更加多元的本地文化。文化本地化就是境外子公司为了融入东道国的社会环境,克服外来者劣势而采取的本地化策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正是多元文化集中地,中国产业出海快速融入本地文化,能有效降低企业投资风险,提高经营效率。然而,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单体企业出海从意识到文化差异到文化融合,需要高额的学习成本。华立泰国经过三年的努力和坚守,不断总结“变泰”的文化特征,加强文化融入,才获得本地化认可,华立泰国将这一“在泰变泰”的文化本地化策略移植到泰中罗勇工业园区,避免了“舰载机”本地化的高额成本。正是“航母”运营企业对东道国文化的深入认识,“舰载机”企业才能够快速做到文化本地化。
2.技术标准本地化。一个国家的技术标准体系并不是孤立于国家发展之外,必然要受到该国的社会、经济及科技发展的影响。目前,科学技术水平已经成为衡量各国竞争力的指标之一,技术标准正在变成一个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壁垒,不仅仅是解决产品零部件通用和互换的问题。产品符合东道国标准才能进入相关行业的“圈子”,嵌入东道国产业链。正如华立集团进入泰国市场,必须要符合当地市场的KEMA[注]KEMA是全球能源领域的咨询、测试和认证的权威机构。KEMA认证在确保能源及相关产品和流程的可用性、可靠性、可持续性和盈利能力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标准。
3.产品本地化。产品本地化是跨国企业国际化扩张的路径,也是企业融入当地文化的策略。跨国企业根据东道国的语言环境、操作习惯、需求特征等因素,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组合以满足当地的差异化需求,与当地社会文化融合、减少当地社会对外来者的抵触心理。华立泰国在产品性能和产品质量本地化方面做了诸多尝试,并取得有益经验。考虑到泰国闷热潮湿气候环境,华立泰国改进了电表设备橡胶垫与钢圈的设计,不但强化了产品密封性,还大幅度提升了防锈蚀、抗雷击和防漏电的性能。最终,企业完成了中国式的户内型产品到符合当地市场特征的户外型产品的技术品质跨越,同时也获得了泰国本土市场的认可。
4.管理本地化。管理本地化同样需要跨国企业管理人员熟悉东道国政治、社会及法律环境,并充分运用本地化思维开展管理工作。由于东道国和母国显著的文化差异,管理本地化要求跨国企业逐步启用本土化人才,培养本地化管理人才。正如华立泰国大量聘用泰籍的基层和中层管理人员,依托泰国本地人进行运营管理,实现“以泰制泰”。同时,建立与泰国员工平等、畅通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并掌握员工动态;另外结合当地文化,创新“包干制”激励方式,激活佛系泰国员工的工作热情。
(三) 合法性
合法性劣势是跨国企业国际化经营中面临的困境之一。这一急需解决的困境,对单体企业来说,只是针对东道国的合法性劣势。然而“航母”模式出海既要克服东道国的合法性劣势以获得开拓国际市场的制度认可,还要通过提高在母国的合法性,赢得“舰载机”企业的信任,愿意搭乘“航母”出海投资。
1.克服在东道国合法性劣势为“舰载机”企业提供良好“栖驻”环境。随着新兴国家企业跨国经营的兴起,传统的外来者劣势已经不足以解释企业跨国经营面临的困境,来源国劣势成为解释新兴国家跨国企业面临的困境的重要理论补充[23-24]。
(1)外来者劣势:外来者劣势是指跨国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与东道国企业相比面临的一种竞争劣势,并因此而承担额外的成本和经营障碍[23]。跨国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即意味着要和本土企业进行市场竞争,必然会引发本土企业的攻击。与本土相比,跨国公司在信息资源、品牌形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劣势。为克服这一劣势,跨国公司需要尽快融入东道国环境,获取信息资源、提高品牌形象,得到市场认可。与单体企业出海相比,“航母”模式出海可以充分利用企业间的信息分享,快速识别有效信息,高效融入当地市场。比如,已经具备丰富国际化经验的中集集团在进入泰国市场时,也需要泰中罗勇这样的“自己人”提供可靠的当地信息。
(2)来源国劣势:来源国劣势是新兴国家的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面临额外的经营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来源于东道国对新兴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刻板的国家形象歧视,自发地将“服务不好”“技术落后”等标签贴在新兴国家的企业身上[24]。新兴国家跨国企业必须不断重组自身形象,加强与东道国的交流,嵌入到本土产业链,改变东道国过时的负面印象。“航母”模式以产业园区的形式出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单体企业的“母国”标签。
华立泰国在开拓市场时就遭遇到对外来者和来源国的双重劣势,企业管理人员逐渐认识到问题的本质,开始学习和研究当地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和市场关系。作为“航母”主体,这些经验可以通过网络协作、资源共享等机制快速传递给“舰载机”企业,从而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学习时间,提高投资效率。
2.提高在母国的合法性认可,获得“舰载机”企业信任并愿意搭乘“航母”出海。提高“航母”在母国的合法性,是指“航母”主体要受到社会高度认可,针对目前我国的社会法律环境,各级政府的背书是较为客观的合法性认可体系。母国合法性的提高能够增强“舰载机”企业对“航母”主体的信心,放心跟随出海。对“航母”模式来说,需要大体量才能发挥其优势;对“航母”主体企业来说,只有入驻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实现经济收益,拥抱共赢;对“舰载机”企业来说,需要“栖驻”在可靠“航母”内,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开拓当地市场。泰中罗勇在起步阶段就开始谋求中国政府的支持,成为首批获得商务部确认境外园区之一,政府的认可和政策支持,使得泰中罗勇的投资强度和入园企业质量都有了很大提升。
(四) 政策建议
本文以泰中罗勇工业园为分析对象,从理论层面解释了中国企业出海新模式,深度剖析了“航母”模式出海的理论机制及能力架构。正如文中所述,“航母”模式出海涉及主体多,体量大,影响范围广,政府需要从制度、法律及产业政策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支持。
1.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构建和谐包容全球价值链。在西方经济强国不断推出一系列“逆全球化”政策环境下,作为被限制的主要新兴经济体,中国要以更加开放的政策融入世界经济。“一带一路”倡议就是我国政府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重大倡议。同时,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国,政府要鼓励企业在国际化发展中,改进西方经济体倡导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以彼此“共赢”价值创造模式构建和谐包容的全球价值链。
2.促进战略合作,协调和东道国贸易关系。我国企业出海面临的是民族多元化、宗教多元化、制度多元化的复杂环境,政府应发挥顶层设计的作用,加强政府间的战略互信。通过打造发展战略趋同的“利益共同体”[25],政府在政治环境上构建与东道国和谐的贸易关系,才能将我国的产业及企业的发展意愿与东道国的贸易诉求充分结合,实现微观层面的互惠互利。
3.助推本地企业航母出海,多方位赋能出海企业。面对复杂的外部投资环境,充分掌握各类信息是助推企业航母出海的关键因素。在国家间战略互信的基础之上,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我国的互联网优势,构建一个包含政策、项目、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资源的多元沟通机制,为企业航母出海提供政策支持。
4.控制航母模式出海风险,设计风险预警机制。“航母”模式出海是航母主体企业与舰载机企业的产业协同出海,一旦有风险发生,将造成系统性的、涉及面更广的负面影响,信誉风险不仅在企业层面,有时会涉及国家层面。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涉及园区考核、信用风险防范及园区服务规范等一系列政策,地方政府要从微观主体入手,加强对外投资风险监测,将风险预警机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