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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祠堂建筑的保护探索和研究
——以漳浦蓝氏种玉堂为例

2019-07-29王丰丰

文物季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宗祠祠堂漳州

□王丰丰

一、漳州祠堂建筑源流和特点

祠堂作为族人敬奉祭祀本宗族祖先牌位的场所,后逐渐扩演为各宗族的礼法、议事、聚会以及办学之地。其根据本族中是否出过较高名望的先贤,又可分为家庙和宗祠。作为我国乡土社会宗法制度下重要的建筑类型,祠堂不仅发挥着宗族载体的重要功能,而且见证着家族族群一生中婚丧嫁娶的各个重要阶段。祠堂起源于商周时期的宗庙,历史上早在商周时期,就开始有祠庙祭祀之制。从河南殷墟发现了目前最早的宗庙祭坛遗址,到汉代正式出现祠堂的名称,宋代之后受到以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的推崇,于《朱文公家礼》中立祠堂之制,到明中后期“许民间皆联宗立庙”,至此祠堂在全国范围内已普遍盛行。

漳州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唐垂拱二年(686年),陈元光奏请于泉、潮二州之间设制漳州,州治最初设立于云霄县西林。同时,在绥安故地设置漳浦县。开元四年(716年)漳州治移至李澳川(今漳浦县城),到唐贞元二年(786年),又迁往龙溪(今漳州芗城区),改称漳州郡。元代改称漳州路,明清两代称漳州府。中原汉族曾四次大规模进入福建,给福建传播了中原地区的先进文化,也迅速摧动了福建宗族社会的传播和交融。明清时期,福建成为中国传统家族制度最为兴盛和完善的地区之一,宗族组织也较为发达,家庙祠堂建筑分布十分密集。漳州位于福建的南部,东濒台湾海峡与台湾省隔海相望,绝大多数为汉族,也有畲族、高山族等20多个少数民族。作为著名的侨乡和台胞祖居地,漳州旅居海外的华侨、港澳同胞有70万人。除外,台湾移民多属漳州和泉州两地,尤其漳州许多祠堂与台湾存在十分紧密的血缘和地缘联系,使漳州更具鲜明的地域特色以及深厚的文化积淀,其祠堂文化不仅数量众多,且影响深远。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显示,漳州市共有文物点4731处,其中古建筑有3505处,为总数量的74%,其中古建筑中家庙祠堂就占有1167处,占古建筑类型中的33%,其大多建于明清时期。由于宗祠在族人心目中的特殊意义,使诸多宗祠汇集了营造中最精粹的技艺。其中较为突出的有漳州芗城区的林氏宗祠、漳浦佛昙的杨氏家庙、旧镇的海云家庙、平和九峰的中湖宗祠、南靖书洋镇的德远堂等。因此,漳州地区的祠堂建筑作为宗族社会变迁繁衍的折射和文物建筑技艺的研究和探索,具有十分典型的意义。

在形制特征及工艺特色方面,漳州祠堂建筑与闽南其他地区祠堂建筑相近,多为砖石结构,平面布局多数为两落三开间,形成门厅、天井、正堂组成的这一相对固定的两落三开间模式。前落实际为门厅,大门多内缩,俗成“凹寿”。两侧多设一对抱鼓石。后落为主座,即后堂,明间安置祖先牌位,前后落天井相连,两旁庑廊。面墙墙裙下多砌筑条石,墙裙之上砖砌。在装饰上,漳州的祠堂建筑较为考究,尤其到了清代,尤重“门面”,精雕细琢甚至华艳,在漏窗、屋面脊饰上多做雕花、彩绘、剪瓷雕等装饰。根据周跃红主编的《台湾人的漳州祖祠》一书中,介绍117座祠堂。有祠堂外观装饰的有106座。足见漳州宗祠的重外观装饰的特点。“有清一代的民间建筑,因规模形制的限制而将大量的财力、精力投入到细部装饰上”[1]。

二、蓝氏种玉堂概况

石椅蓝氏种玉堂,又名蓝氏大祖,福建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福建涉台文物,位于漳浦县赤岭镇畲族乡石椅村,是闽南地区畲族蓝姓的总祠堂。祠堂始建于明嘉靖二年(1523年),原仅门厅、正堂构成。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时任定海总兵的蓝理捐俸银重建,并买下两侧民居拓为祠堂两廊,取名“种玉堂”,堂号语出“蓝田种玉”。种玉堂坐东北朝西南,平面两进,占地541平方米。祠前有200平方米的铺石庭埕。种玉堂为土木结构,悬山顶,现由庭埕、门厅、天井庑廊,正堂、左右厢房组成。两进前低后高,门厅、正堂皆假三川式屋脊,中脊以双龙抢珠剪瓷为饰,牌仔头剪粘人物彩绘图案。高浮雕柜台脚,石裙堵,镂花螭虎木构窗。门厅进深3间,面阔5间,前廊悬四组倒垂莲。位于门厅左侧墙体上嵌有一块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所立“重修祖庙祠碑记”石碑,是祠堂距今为止发现的研究该祠族系流传渊流最重要的实物性资料,碑文记载了蓝氏家族源流、迁徙及建造宗祠经过。正堂七架梁加前后廊,抬梁式结构,花岗石圆柱,下作覆盆式连座础。后进看架五连枋上一斗三升式,上悬“种玉堂”匾,下设祖宗龛。另前廊中侧看架上悬一草书“福”字,传为康熙御笔,祠中石柱刻对联六幅,“祠堂联文是宗族文化的精华,凝聚着宗族历史、制度、规范和观念”[2],其内容均与家族源流,裔孙功勋有关(图一)。

种玉堂作为漳浦蓝氏总祠,是中国畲族社区中规模和规格最高的、也是最重要的祠堂之一,并对历史上台湾的格局变迁和发展起到举足轻重作用。“据台湾省文献会1977年调查资料显示,台湾总人口1695万,蓝姓有31302人,位居全台湾省姓氏的66位,其分布较为集中的是台北县、台北市、校园县、宜兰县、屏东县,分布较集中的乡镇是台北的双溪,桃园的大溪,高雄的冈山和屏东的里港。这些蓝姓中有一部分是漳浦赤岭迁来的”[3]。在种玉堂这500平方米的空间里,记录着一段段蓝氏族人最值得骄傲和称道的历史:清康熙二十二年收复台湾,康熙六十年平定朱一贵起义,乾隆五十二年林爽文起义,均以种玉堂门下为将,出现了蓝理、蓝廷珍、蓝元枚等以武功平定台湾的人物,以及蓝瑗、蓝珠、蓝璋、蓝陈宝、蓝璜、蓝玑等族下近三十名五品以上在平台和治台中战功显赫的武官,其中一品大员五人,二品七人,三品五人。“清初著名的政治家,誉为“筹台宗匠”的蓝鼎元,其子蓝云锦,后来也迁居台湾,后裔主要聚居于屏东里港一带”[4]。这批蓝氏杰出的历史人物,对台湾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影响都极为深远。

与其他古建筑一样,祠堂建筑具有不可再生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如何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祠堂建筑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试以漳浦县石椅蓝氏种玉堂为例,就漳州祠堂建筑的保护利用的相关对策进行探讨。

三、保护利用的总体思路和对策

文物法规约束性保护,政府和文物部门政策引导

祠堂建筑的保护工作离不开政府和文物部门进行保护理念的规范和指导。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民间随之刮起了一股修祠修墓热。然而有些民间自发性的文物建筑修缮没有通过文物部门的指导和审批,往往对其文物保护现状和文物价值的认识不足,以及无遵从国家对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和修缮原则,常自发地任意更换构件,焕然一新,粉刷朱漆,富丽堂皇,甚至改变建筑物原有的形制和结构,从而造成对文物建筑不可挽回的破坏。因此,对本体修缮和日常维护的法规把控尤为重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古建筑“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即对现存古建筑应始终坚持使用传统的工艺方法,旧材料应尽可能地予以保留。

在对待祠堂建筑的修缮中,我们应以保存祠堂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目的。以漳浦蓝氏种玉堂为例,种玉堂在修缮过程中应在坚持“原真性”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剔除与之相悖的后加元素,如正堂西面山墙后期修建时改为花岗石材质,与此前的夯土墙面不符,可对其墙面进行白灰粉饰,以达到整体风格协调的目的。其次,在古建筑上附加的保护性措施,如造成对文物的破坏或与建筑风格不协调,也应予以修正。

除此之外,文物建筑的保护不能缺少对文物周边环境的把控。1984年,种玉堂被列为漳浦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就此从单纯的民间管理提升到了法律保护的范畴,并建立健全文物“四有”工作。颁布之时即确定了保护范围,即“整座祠堂建筑及门口”,并设立保护标志。2000年8月,由县人民政府在种玉堂庭埕前竖立“漳浦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碑。2007年,将距种玉堂左侧约60米的一旧学校改建为“漳台蓝氏暨闽南畲族博物馆”(图二),与种玉堂整合管理。2008年,漳浦县人民政府遵照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求,再次下发文件,对种玉堂的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地带进行重新划定,予以了扩大,在范围线内不得随意进行设施建设和加高建设,以达到文物建筑和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以族群为代表的社会力量直接参与管理和保护

健全文物保护的社会参与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是扩大文物保护渠道,增强社会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社会,宗族的凝聚力来源于同一血统,祠堂即基于这种血缘关系而立。从某种意义而言,它是整个宗族历史的见证者和宗族兴衰的载体。祠堂是崇祖观念和同祖意识作用下的产物,可以满足每个族人有根可依的心理需要。故在以宗本思想盛行的中国古代社会,家庙祠堂往往在各乡里村庄占据着一个显要的地位,在历史的滚滚车轮下由于受族人有意识的保护而较多地保留了下来。种玉堂历经500年的风雨,历史上曾多次重修。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时任定海总兵的蓝理捐出俸银重建,工程由左都督蓝瑗、蓝珠、蓝璜等督造。民国26年(1937年),种玉堂遇火,木结构被焚。同年,旅居印尼的宗亲捐资重修。1982年,族人再次全面重修,后又因历经数次地震灾害,墙体等多处损坏,又于1995年、2014年再经重修,其修缮过程得到台湾、香港、印尼及福建省内外广大蓝氏宗亲的大力支持,族群关系成为种玉堂文物修缮和保护的中坚力量。

随着国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投入日益加大,政策上更是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倾斜,但文物修缮经费仍有一部分的资金缺口。需要当地政府和家族宗亲共同配套解决,而事实也证实了种玉堂历史上的几次大规模维修都是依靠家族宗亲的力量才得以完成的。因此,我们应继续盘活、发挥宗祠的族群联络作用,以此作为契缘,可定期邀请海外宗亲回乡寻根竭祖,交流互访,加强交流,举办学术研讨会。在广泛的族群关系中,获取文化交流和物质财力的支持,共同推动祠堂的保护和外延的文化内涵挖掘工作。在坚持国有和集体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和运营管理。

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意义,多形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

除此之外,还可以倡导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2019年初,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文物建筑认养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新机制。借此契机,可通过积极宣传文物保护的意义,增强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宗祠类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自觉性。坚持投入、受益相统一,充分尊重文物所有权人、社会参与者双方意愿,调动除蓝氏族人外更多的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

盘活宗祠文物资源,加强合理利用

宗祠作为古建筑的主要类型,如长时间封闭没有使用,由于无法通风,极易潮湿,木结构腐烂。除外,当房屋有漏雨,裂缝等轻微损害时,得不到及时保养维护,极易使病害继续扩大。因此建议可对修缮完成、具有典型性且历史价值较高的古祠堂建筑加以利用,如可作为地方族群文化的展示场所,并可用于族群祭祀,对其传统功能延续和深化;其次,祠堂可辟为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可在祠堂里延续历史的记忆,借以丰富老年生活;根据宗祠建筑的的优势及特点,还可作为民间专业性民俗性博物馆、保管所或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如古建筑技艺展示馆、民间书画展示馆、民俗物件展示馆等。

以种玉堂为例,可联合其左侧的闽南畲族博物馆构筑当地特色文化旅游平台,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的力度,当地政府可继续完善古祠堂建筑周边地区的交通、路网等配套基础设施,重点打造我区祠堂文化游和生活休闲游相结合的旅游路线,使祠堂成为整个畲族民俗旅游村建设的轴心,充分展示畲族民间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生活,展示畲族民族特点和特色,在“合理利用”这一主导方针下,拓展文化旅游空间,盘活文化产业资源,以此打造特色文化品牌。

四、结 语

对祠堂文物建筑的保护意义在于给后人传承无法复制的文化遗产,展示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成果,并可充分发挥宗祠作为提升族群凝聚力这一平台优势,成为联系血脉、加强团结的纽带。这就需要在科学做好宗祠各方保护工作的同时,开拓种玉堂的保护途径,组织和增强多方力量投入,

盘活宗祠文物资源,加强合理利用途径。当地政府、族亲、文物部门等通过多年不懈努力,使种玉堂跻身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列,如今对种玉堂的保护已然走入常态化、法制化的轨道。成绩是可喜的。但同时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我们也应该看到,对以种玉堂为代表的祠堂建筑的保护不能仅停留在保护的本身,而应继续发掘、提炼并完善祠堂建筑所具有的人文价值,这也是文物保护的主要价值所在。它们是人类共有的文化遗产,应随着时代的步履走进更广阔的人群视野中,受更多人的关注和保护。

[1]吴鲁薇《明清漳州宗族发展与祠堂建筑》,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2]郭志超、林瑶琪《闽南宗族社会》,第78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

[3]王文径等著《漳州涉台文物》,第42页,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

[4]王文径《在台湾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漳浦蓝姓家族》,中国文史出版社2017年,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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