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晟光电财务数据存疑涉嫌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9-07-27胡振明
胡振明
作为一家拟在科创板上市的高科技企业,宏晟光电相关财务数据难言健康,其不仅营业收入存在虚增嫌疑,且有通过少计材料成本虚增利润的可能,而其采购数据若从财务勾稽角度分析也是存在明显疑点的。
7月22日,科创板开市,首批科创板股票的涨幅表现让人惊羡,平均涨幅高达139.55%,不仅让相关公司整体市值大幅提升,且也造就一百多位亿万富豪。科创板“造富”效应吸引力巨大,吸引了包括广州宏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晟光电”)在内的多家高科技企业积极申报科创板IPO。
宏晟光电是一家主要生产光纤面板、光纤倒像器、光纤耦合器、波分复用器、光纤隔离器等光纤器件的企业,报告期内(2016年至2018年,下同),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都实现了持续增长,然而若仔细梳理其招股书披露的内容,可发现该公司不仅在营业收入方面存在虚增的嫌疑,且还有通过少计材料成本虚增利润的可能,而采购数据方面也同样存在疑点。
涉嫌少计薪酬虚增利润
招股书披露,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宏晟光电的职工人数呈现稳中有增态势。从其披露的社会保险的缴纳人数及未缴纳人数测算,报告期内公司职工总人数分别有1217人、1207人和1687人,其中,2018年的职工人数有明显的增长。正常情况下,与职工人数明显增长同步的应是公司的人工成本增长。
在报告期各年末,宏晟光电应付职工薪酬分别有1194.50万元、1339.47万元和1736.22万元(如表1),2017年和2018年分别较前一年增长了144.97万元和396.75万元。当然,这只是年末作为流动负债体现在财务报表中未发放的职工薪酬,年内其它已发放薪酬体现为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宏晟光电2017年和2018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有8466.18万元和11363.70万元,综合年末应付职工薪酬增长的144.97万元和396.75万元,可合理推算出宏晟光电在2017年和2018年的职工薪酬总额分别达到了8611.15万元和11760.45万元。然而,《红周刊》记者通过分析招股书披露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数据以及主营业务成本的直接人工,发现这一综合结果与前述推算的结果却是存在明显差异的。
招股书披露,宏晟光电2017年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薪酬福利费分别为108.72万元和1172.62万元,同时研发费用当中有753.32万元职工薪酬,由此合计推算,2017年期间费用中一共有2034.66万元的职工薪酬。同样的方法,可测算出2018年期间费用中有3231.58万元的职工薪酬。
除了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还有作为主营业务成本直接人工的生产工人薪酬。招股书披露,宏晟光电2017年和2018年直接人工分别有5758.33万元和7288.44万元。可见,生产工人的薪酬在职工薪酬总额占居了大多数。
将期间费用和主营业务成本中的薪酬项目综合起来,不难得知,2017年和2018年已经被计入费用或成本的薪酬合计达7792.99万元和10520.02万元,显然,这一结果与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及相关现金流量测算出来的同期职工薪酬总额8611.15万元和11760.45万元明显不同,相比之下,期间费用及主营业务成本少计了818.16万元和1240.43万元的薪酬成本。
出现这种情况,很可能就是该公司期间费用及主营业务成本当中披露的职工薪酬数据被少计了,因为期間费用和成本的少计可变相提升公司利润大小。而从差异金额来看,仅这一项就可以虚增两千万元的利润,这对于宏晟光电每年数千万元的营业利润规模而言,其影响是不可小觑的。
少计材料成本
宏晟光电粉饰业绩的手法还不止少计期间费用,《红周刊》记者分析其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原材料成本数据时发现,公司很可能还存在少计材料成本的情形。
2018年,宏晟光电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金额为4673.90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34.57%,由此可测算出2018年的采购总额为13520.10万元(如表2)。当然,这其中还包括了657.07万元电费,在剔除电费的影响后,则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及存货成本的原材料采购额有12863.03万元。
在主营业务成本方面,2018年直接材料为8053.61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43.24%,这跟上述12863.03万元原材料采购额相比较,可知这年的采购当中还有4809.42万元并没有全部走完产销全程而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仍然留在存货中,体现为库存原材料及各类库存产品材料成本的增加。
存货方面,2018年年末库存的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物资分别有1885.95万元和347.49万元,跟上一年年末相同项目金额比较,减少了93.90万元,这意味着当年的采购不但没有使库存材料出现增加,反而因生产经营还少量消耗了上一年的库存。连同未转入主营成本的4809.42万元采购额,相当于在产品和产成品(包括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下同)这两类产品库存的材料成本比上一年年末增加了4903.32万元才对。
虽然招股书并没有年披露库存产品的原材料成本数据,但2018年年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合计有5866.80万元,相比于上一年年末相同项目的合计金额4574.38万元仅增加了1292.42万元,仅从这个金额来看是明显小于上述分析得知的材料成本增加额4903.32万元的。
考虑到产品的成本结构和主营业务成本的结构基本相同,《红周刊》记者以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43.24%测算,三种产品1292.42万元库存增加额中,实际上只体现了558.84万元的原材料成本增加。这跟理论上应该增加的4903.32万元相比较,出现了4344.48万元的差异,也就是说,有4344.48万元采购金额既没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也没有计入库存成本,难免让人怀疑其有少计成本的可能。
同样的方法分析2017年采购和成本情况,也有相似的差异。根据2017年宏晟光电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及其占比,可知这年采购总额为8668.67万元,剔除电力费用521.58万元之后,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材料金额和存货成本中原材料的增加额应该有8147.09万元。
可实际上,2017年主营业务成本当中的直接材料仅有5788.73万元,而存货中,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物资合计2327.34万元,相比于上一年年末相同项增加了1309.50万元。整体核算结果与上述的8147.09万元增加额相比还差了1048.86万元。
相差的部分在存货中并不能得到合理的体现,因为2017年末存货当中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合计比上一年年末仅增加了312.01万元而已。如果以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40.70%测算增长额中所含的材料成本,则实际上只体现了126.99万元的增长,还有921.87万元采购额既没体现在主营业务成本当中,也没体现在存货的相关材料成本中。
综合来看,2017年和2018年的主营成本、存货成本与采购的差异金额累计超过了5000万元,这样大的差异显然是难以让人接受的,毕竟宏晟光电的存货规模也只有几千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成本中少计原材料金额就跟少计薪酬一样,都是能够起到多计利润达到“粉饰”业绩的效果,而若不是出于这样的目的,那为何成本与采购之间会出现数千万元的差距呢?
涉嫌多计营业收入
不管是成本中出现的薪酬问题,还是成本中原材料少计的问题,实际上都指向了宏晟光电有虚增利润的嫌疑。那么,除了虚增利润外,其持续增长的营业收入又是否合理呢?
招股书披露,宏晟光电2018年营业收入有31660.06万元,其中17684.38万元是出口收入(如表3所示),一般情况下,计算增值税时只需要考虑13975.68万元内销收入就可以了,与此同时还要考虑到2018年5月税率下调影响(5月1日前按17%税率,之后按16%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则2018年含税营业收入为33942.75万元。
理论上,含税营业收入跟现金流量、应收款项、预收款项等财务报表数据存在合理的勾稽关系。如果宏晟光电招股书披露的营业收入没有问题,则财务报表中必然体现为相同规模的现金流量流入,或者相同规模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债权的增加,反之亦然。 现金流量方面,2018年宏晟光电“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27241.16万元,剔除预收款项减少额261.30万元影响,则与2018年营业收入相关的现金流量流入金额为27502.46万元。与33942.75万元含税营收勾稽,有6440.29万元含税营收未获得现金流入,理论上这将形成相应金额的新增债权,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中。
在资产负债表中,2018年年末宏晟光电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为10490.09万元,同时坏账准备为564.45万元,两者合计结果与上一年年末相同项目的金额相比较,新增了4405.05万元。显然,这一结果与理论上新增的6440.29万元明显不同,相差了2035.24万元,意味着2018年有2035.24万元含税营业收入既没有现金流量流入,也没有相应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作支撑,即使是考虑到军品销售享受的增值税优惠,也不太可能对此有较大的影响,由此也就让人怀疑其有虚增收入的可能。
同样,2017年的营业收入也不能够完全排除被虚增的可能。以17%的税率计算,2017年含税营业收入有25105.95万元,而同期“銷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3458.13万元,预收款项新增了96.14万元,三者互相勾稽后,还有3448.94万元含税营收未能收到现金流入,理论上这将体现为新增债权。
然而在2017年年末,宏晟光电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6329.82万元连同坏账准备319.67万元合计跟上一年年末同项金额相比,仅新增了1597.72万元债权,与3448.94万元理论债权相比仍差了1851.22万元。
采购数据存在异议
除了利润和营收有虚增嫌疑外,宏晟光电报告期内的采购数据也存不合理情况。
从招股书披露的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及其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推算出报告期的采购总额分别为8637.38万元、8668.67万元和13520.10万元(如表4所示),然而,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并不能为此提供支持。
增值税税率于2018年5月1日出现下调,在此之前按17%税率征收,之后按16%征收,由此可推算出2018年含税采购总额为15728.39万元,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11267.20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勾稽,宏晟光电并没有为其含税采购总额支付全部的款项,理论上这将有会产生4461.19万元新增债务,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中。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18年年末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7206.77万元比上一年年末多出1571.74万元,与理论新增债务4461.19万元相差很多。与此同时,宏晟光电的预付款项跟上一年年末预付款项相比较也多了247.86万元。
综合来看,2018年年末宏晟光电的经营性债务实际上只增长了1323.88万元,比理论上应增加的4461.19万元要少3137.31万元。
在招股书中,宏晟光电并没有披露自己是否存在票据背书的情况,而且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增减情况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也无较大差异。由此就让人疑惑,宏晟光电的这3000多万元采购并无相关报表数据支持,是如何出现的呢?
同样,2017年的采购数据也存在明显差异。按17%税率考虑,2017年含税采购总额为10142.34万元。除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所体现的8941.27万元已经付现之外,应该还有1201.07万元的未付现含税采购额体现为财务报表应付款项增加或预付款项的减少。
但是招股书合并资产负债表却显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5635.03万元跟上一年的5813.83万元相比较,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178.80万元,同期,预付款项还增加了114.22万元。一减一增下,宏晟光电2017年经营性债务不增反降了293.02万元,跟上述分析测算结果应该增加1201.07万元正好相反,从而出现了1494.09万元的含税采购额与财务报表数据不相符的异常情况。